行唐县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调查与思考
2021-01-13刘爱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6期
□文/刘爱英
(河北省行唐县供销社 河北·行唐)
2020年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传统,是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社。笔者围绕如何在乡村振兴新形式发挥县级供销社作用,继续办好县级供销社这一课题,对行唐县供销社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思考。
一、保障供给时代有着辉煌的历史
供销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政府管理下,主要由广大农民入股兴办起来的群众性集体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合作社已得到了广泛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行唐县于1938年2月成立了“行唐县农民合作总社”,主要任务是以边区的多余产品,换取边区缺少的物资,从事供应和推销业务,组织抗日物资。自供销合作社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供销社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期间与商业局分分合合,但销售服务网店遍布全县,设有土产公司、生产公司、副食品盐业公司、棉麻公司、新乐办事处、油棉厂和28个基层供销社,全系统干部职工1,200余人,在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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