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探析
2021-01-13◆柯艳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5期
◆柯 艳
一、前言
公共基础设施被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是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颁布与实施。根据5 号准则给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义和确认条件可以看出,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不能完全参照固定资产。而新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多是原则性的,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特别是排水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和种类较多,构成复杂,金额较大,在会计主体、资产范围和计量等方面存在多处难点。因此,在对存量资产进行梳理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排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中的会计科目设置、资产价值确认、折旧处理、资产处置等各方面的探析总结,以更好地实施新会计准则制度。
二、关于排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排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分类和会计科目设置
排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量和种类多、情况复杂,不仅有排水管网,还包括与之配套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及设备、构筑物、供电设施、管网疏掏专用设备等,按照不同资产类别、属性、功能及计提折旧的需要,分别设置会计核算明细科目。
1.排水管网资产会计明细科目设置。排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设置一级科目“公共基础设施”,二级科目“排水公共基础设施”,三级科目“排水管网”,四级及以下科目按照不同的管网线路和标段、不同的管材和箱涵类别等设置。
2.排水泵站资产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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