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中的破产财产分配制度
2021-01-13◆杨澜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5期
◆杨 澜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破产财产的定义
英国、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将债务人在破产后所持有的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而我国大陆地区则将其定义为破产财团,在定义上与西方国家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我国当前在各类司法程序中都采用了“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我国当前共有两类立法出发点:一是分散原则,即企业在破产之后分散出的所有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这一原则普遍适用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二是扩大原则,即企业在破产之后,破产财产不仅只有债务人所宣告的那部分,还包括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财产。我国破产法虽然已得到了几十年的发展,但是目前该体系还在进一步趋于成熟稳定。与破产相关的一系列诈骗活动在我国还时有发生,出现了许多空壳企业以破产为借口进行诈骗。应提高破产数额,让债权人拿到更多退款,避免浪费破产。
(二)我国破产财产的法律特征
1.破产分配的财产。处理遗产的关键环节在于分配。而如果企业所有的破产财产无法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则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推出破产程序。如果企业宣告破产,那么破产财产将无法使用在企业生产、管理等环节,只能在分配环节才能处理破产财产或是破产财产所有权。
2.债务人所持有的财产。产权具有可以被认定为破产财产的现实价值,也就是说,所有失去了还债能力的企业,只要公平持有专有、商业等具有经济价值的产权,无论有形还是无形,一旦可以被认定为金融资产,按照法律规定则全部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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