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角下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构成
2021-01-12全建业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全建业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0)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最大制度优势”[1],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党与各方面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可见,民主集中制不是一个单项制度,而是一个内含了基本要素、主体结构和具体制度的制度体系。因此,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需要树立系统思维,要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使其在运行上相互协调、相互联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的要素
所谓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可见,要素是系统的基本单元。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要素可分为主体要素、过程要素和制度要素。
(一)主体要素
“党内主体构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性要素,它是民主集中制的物质载体,也是民主集中制所要规范和约束的对象。”[3]那么,作为民主集中制所要规范和约束的对象至少有三种:一是全体党员。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党内权力的源泉,党的一切权力归全体党员共同拥有,它的先进性、活跃性决定了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地位。而且,党员不仅是民主集中制的约束对象,也是整个制度体系的建设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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