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时代徽商精神研究
——以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指导
2021-01-12刘树升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刘树升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等三方面内容给出指导性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用三分之一的篇幅谈企业家精神,体现了他对企业家这一重要市场主体的重视和对企业家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营观的殷切希望。徽商精神作为儒商精神的代表,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企业家精神有诸多相通之处,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够对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弘扬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一、传统徽商精神的特质
传统意义上的徽商,一般指明清时期徽州府籍贯的商人。徽商名列十大商帮之首,贾而好儒,是儒商的典型代表。徽商精神主要包括以下特质:
(一)义利合一
经商本质上是逐利性的,但是儒商在逐利的同时也追求义,以义取利、义利合一,此由儒商的鼻祖子贡、范蠡所开创,又由徽商等后世儒商发扬光大。《大学》中讲“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孔子认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论语·宪问》)是成为全人的条件,子张认为士应“见危致命,见得思义”(《论语·子张》),孟子提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取舍标准,荀子提出“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荀子·王霸》)……义利合一、义为利先、以义取利,经过历代儒家先贤的强调,成为儒商经商遵循的第一准则,并在徽商身上得到了突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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