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内在逻辑

2021-01-12李雅兴姚功武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李雅兴 姚功武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我国现行的制度概括为十三个方面,蕴含着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其中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重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1],并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举措新目标,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尤其是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和新的高度。这一重大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未来逻辑,深入探讨这些内在逻辑,对于我们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历史逻辑:历史和人民的正确选择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与逻辑性,它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五四时期先进分子的正确选择,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历史经验。

(一)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