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2021-01-12王维薇赵滨元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12期
关键词:服务
王维薇 赵滨元
一、前言
2018 年以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大规模、跨区域自贸协定相继生效,呈现出高标准、全方位、广覆盖以及强排他性等特征,并成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重要平台。经过7 年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天津自贸区的政策体系和建设发展基本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在服务贸易的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天津自贸区的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基于此,本文剖析以CPTPP 和RCEP 为代表的高水平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相关条款、模式和特征以及影响效应,对标国际主流区域贸易协定各主要议题规则,围绕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制度创新的策略选择和路径,为进一步促进天津自贸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对策建议。在后疫情时代,天津自贸区可借助雄厚的发展基础和地理优势,对标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深化金融、电信、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对京津冀地区的服务辐射功能,助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服务产业的制度型开放。
二、国际高水平贸易协定中服务贸易条款的对比与特征分析
(一)服务贸易
高水平贸易协定非常注重服务贸易条款,尤其是跨境服务贸易准入方面。CPTPP 在其文本中专门设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的章节,在条款中将其定义为一成员在其境内向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贸易并获取报酬的消费行为,并据此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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