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的批评与反思
2021-01-12孙元君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理论
孙元君
(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3)
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暴恐犯罪、生态危机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频发使得民众越来越相信风险社会已经到来,对社会治理效率的强烈追求促使风险刑法理论在我国刑法学界强势崛起。一方面,作为风险刑法理论根基的风险社会理论因强调人类的实践活动对现有社会结构、制度的冲击而为传统的罪责刑法在社会治理中之转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即面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不断增多,罪责刑法已经无力应对,刑法的触角应向前延伸,实行保护的提前化[1]。另一方面,进入现代社会后,人类的智慧得到了空前的挖掘。科技的开发和广泛应用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新体验的同时,也因其所隐藏的巨大副作用而使人类对自身安全产生莫名的担忧,要求更多的安全成为人类在风险面前最普遍和最直接的反应。此时,刑法所具有的严厉性和残酷性使其成了民众欲消除对现代化焦虑的“救命稻草”。此外,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社会介入的不断提前,罪名的不断增设,共犯行为的正犯化等也为风险刑法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笔者认为,风险刑法理论的相关主张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某些问题,但未必全部合理。由风险社会当然推导出风险刑法的论证思路可能会给国民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风险刑法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在当下或许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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