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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奉粟六万”小考

2021-01-12衣抚生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孔子

衣抚生

(河北经贸大学 发票博物馆,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一、问题的提出及前人研究的问题所在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在鲁国、卫国时的俸禄,其内容如下:“孔子遂适卫,主于子路妻兄颜浊邹家。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1]1919

文中缺少了作为关键信息的容量单位,导致我们不知道孔子的俸禄是多少:六万斗?六万石?六万钟?……这里介绍四位学者的研究。第一,司马贞《史记索隐》提出一种猜测:“若六万石似太多,当是六万斗,亦与汉之秩禄不同。”[1]1919司马贞的第一反应是“六万石”,这是因为“汉之秩禄”是以石为单位的。但他很快就发现问题:丞相才万石,孔子却高达六万石,是丞相的6倍,未免太过离谱,因此他进行了修正,将“六万石”改为“六万斗”,相当于六千石,正好介于汉代丞相和九卿的爵禄之间,看起来还可以接受。但秦汉官员俸禄中找不到“六万斗”级别的,而且秦汉官员俸禄的单位为“石”,不是司马贞说的“斗”,司马贞可能也觉得不是很妥当,就只好说:“亦与汉之秩禄不同。”第二,张守节《史记正义》有补充说明:“六万小斗,计当今二千石也。周之斗升斤两皆用小也。”[1]1919第三,清代著名学者王鸣盛认可司马贞的观点,而反对张守节的观点,他说:“余谓《索隐》近之,《正义》则谬。唐之量虽大,比周加一倍可矣。计六万斗,则六千石,即唐时量亦当三千石,岂止二千乎?”[2]1053-1054王鸣盛的观点存在错误:王鸣盛不知道唐代的斗、石和周朝、汉代的斗、石的准确关系,只是知道前者比后者大,他认为前者“比周加一倍可矣”,也就是说,前者最多比后者大一倍,绝对不可能是后者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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