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视域下公民参与五年规划决策的机制优化
2021-01-12房亚明李幸芝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规划
房亚明,李幸芝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要义,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化,公民参与五年规划决策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体现与生动实践。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古北市民中心时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因此,在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仅是全过程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和实现方式。“全过程民主”的核心在于全过程性,将民主原则贯穿于政治实践的全过程,将民主程序内化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将民主权利惠普至公民个体[2]。全过程民主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抽象与实践总结,彰显了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制度特征与优势所在。
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典型特征,是一种特别注重民主参与和民主具体化的实质性民主形态,区别于侧重选举与党争的形式主义民主。相较于代议制民主和纵向民主,全过程民主更加注重公民参与的全局性、全民性和全程性。代议制民主又称为间接民主,是通过选举精英来代表公民行使国家主权的权利。这种代议制民主能够高效、快速地进行公共决策,但也容易偏离民主的本质,成为极少数人公开获得公共权力的制度化外衣。在代议制民主运作过程中,公民在选举结束之后常常处于某种潜伏状态,更多扮演的是决策监督者的角色,哪怕形式上有机会参与建言献策,也可以公开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无法从根本上影响公共政策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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