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对当代人大制度建设的深刻启示
2021-01-12祝晓光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制度
祝晓光,梅 晓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民族利益放在首位,高举抗日和民主两大旗帜,在边区政权建设上实行参议会制度,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实行“三三制”原则。1940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敌后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指示,晋察冀、晋冀鲁豫等根据地相继召开了参议会,建立了边区各级参议会制政权。根据地内民主选举产生参议会代表,共同组成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由参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决定边区重大事宜,制定边区行政法规,听取边区政府工作报告。这种政权形式,保障了人民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初步具有了人大制度的一些特点,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一方面,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1],为后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虽然两个根据地地缘接近、时代背景一致,但是两地执行中央总路线、总政策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却不尽相同,实现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也略有差异。因此,研究和总结两边区参议会的异同点,吸取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大边区参议会共同点
(一)大背景基本一致,战争环境略有不同
两大边区参议会同处于华北地区根据地,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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