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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2021-01-10敖瑾

南都周刊 2021年12期

敖瑾

年底了,跳槽旺季来临。但一纸竞业限制协议,让现单位成为了很多打工人无法说走就走的围城。

因竞业限制,张悦然对是否从某互联网大厂辞职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最终,她在10月份从运营岗位正式离职。HR对她启动了竞业限制,半年内,她每月可以领到原公司发放的竞业补偿金,数额是前一年总工资平摊到月之后的30%,但同时,她无法到协议所列的8家竞品公司工作,若违反,她需要赔偿24个月的薪酬作为违约金。

竞业限制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是对离职员工去向的一种限制,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员工。然而现如今,很多企业为了管理方便,要求所有新入职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已成为常规流程。这导致竞业协议“滥签”现象普遍,纠纷频繁发生。

王珂就因竞业限制协议和前公司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她不满公司让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却不发放补偿金,因而发起劳动仲裁。公司后来却反诉王珂违反竞业限制,要求赔偿违约金50万元。

非必要的竞业限制,让“打工人”陷入困惑。竞业限制到底限什么?签还是不签?会给未来换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可以要求原公司发放竞业补偿吗?在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职场人对竞业协议的讨论。

在通过劳动仲裁拿到前公司发的竞业补偿金后,王珂被前公司反告了,理由是她违反了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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