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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分层的结构变迁与发展趋势

2021-01-10王艺璇

领导文萃 2021年2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层群体

王艺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不断优化,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演变过程,以及怎样看待这些变化与共同富裕关系等问题。围绕这些议题,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社会学家李强。

《领导文萃》:您曾有这样的论述:现代化必然造成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并逐步形成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现代化的分层结构。那么,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社会分层经历了一个怎样的结构演变过程?

李强:社会分层是我们剖析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的现象。社会分层的本质是人们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社会关系。百年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本质上就是从传统社会利益关系转变为现代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势必影响着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化,影响最为深刻、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而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就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总体上是一个“整体型社会聚合体”,社会的分层结构是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人们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身份指标”是一种非财产型的指标,也就是说区分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准不是经济收入和财产,而是一种身份,包括户籍身份和政治身份等等。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各方面政策有了重大的调整,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各社会群体本身以及各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带来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这种变化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特别是经济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方向转化。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是“整体型社会聚合体”,是以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改革開放以后,政治地位的重要性大大下降,而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却大大上升,整体型聚合体开始瓦解,社会利益群体内部分化,呈现出碎片化、原子化和个体化的特征。

从利益结构来看,改革开放后根据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状况,可以将人们分为四个利益群体:

第一个群体是特殊获益者群体,包括民营企业家、市场经理人、各类明星、高层技术人才、外企管理层和技术层、国企高层管理者等,他们是体制变迁的最大获益者,通过市场化改革、单位制改制、法治体系的完善,逐渐成为“经济精英集团”,成为社会上层群体。

第二个群体是普通获益者群体,包括多数知识分子、干部、一般经营管理者,也包括广大积极劳动又善于学习的工人、农民等,他们通过改革获得了利益,提高了收入,也改善了生活。在我曾经主持过的一次全国规模的抽样入户问卷调查中,发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大多数家庭被访者回答说,他们的生活在改革开放以后变好了。普通获益者群体是中国改革开放最为重要的社会基础,他们是改革开放的支持者,也是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这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个群体是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主要包括失业、下岗职工群体,当年他们因为国有、集体企业大转制的“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政策而终止就业,这虽然有利于形成新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但是也造成了人数激增的失业下岗职工,他们因下岗地位跌落,不少人陷入了生活困境。我在当年的一次全国调查中,发现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下岗人员中仅占31.6%,根据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失业率3.1%推算,全国包括下岗、待业人员在内的失业率是相当高的。

利益群体视角,是社会分层的一种重要的理论视角,这种视角在进行分析中虽然不如职业分层那么细致,也不如阶级分层那么尖锐,但是却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视角能够让我们看到,社会政策的实施不能忽视社会大众的利益,改革开放政策必须有利于绝大多数人,让绝大多数人获得利益,改革开放才能够真正贯彻实施。

第四个群体是社会底层群体,主要指三种情况:其一是在社会资源占有上,明显处在最下层的群体,社会学通常将其称为“弱势群体”或贫困群体,对于这部分人,中央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到2020年底,实现了现有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应脱尽脱”。当然,绝对贫困解决之后,与相对贫困的斗争还是个长期任务。其二是游离在主体社会之外,在断裂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的群体,我们社会学通常将其称为“边缘群体”,类型极其复杂。其三是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社会底层,如拐卖人口群体、黑社会群体等等。

利益群体视角,是社会分层的一种重要的理论视角,这种视角在进行分析中虽然不如职业分层那么细致,也不如阶级分层那么尖锐,但是却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视角能够让我们看到,社会政策的实施不能忽视社会大众的利益,改革开放政策必须有利于绝大多数人,让绝大多数人获得利益,改革开放才能够真正贯彻实施。

《领导文萃》:除了利益视角外,还有哪些社会分层的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得出了哪些结论?

李强:当然,社会分层的测量方法,除了利益分析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因为社会地位其实包括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声望地位等,地位测量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我本人采用中国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运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的测量方法,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了分析。发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总体社会结构是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社会结构,即有一个巨大的处于很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与以往的结构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呈现为“土字形”社会结构,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有了明显增长。这一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快速演进和优化。当然,如果能够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肯定会有新的进展。

21世纪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不断发展演变,影响人们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身份,到改革开放后的职业、收入和教育,再到21世纪以来影响人们社会地位的资产性因素,特别是住房,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新世纪初,中国在完成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城市居民成为住房的所有者,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比例很高,所以住房也成为城市居民财产的最主要部分。居民普遍拥有住房,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未来中国朝向橄榄型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当然,还必须解决一些大城市房价过高、新生代如何获得住房的问题,目前不少城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社会保障房等新举措值得肯定。

影响住房价值差异的因素很多,包括所有权、市场价格、地理位置、社区环境、级差地租、社区文化等。对于这种因居住状况差异而形成的地位群体,我将其称为“住房地位群体”,即因受到他们占有或居住住房状况的影响而处于相似社会位置上的一群人。我曾经通过北京8个居委会社区的调研,分析了10类住房群体:商品房户、已购单位房户、回迁房户、廉租房户、自住私房户、简易楼住户、租用私房户、单位房户、直管房户、自建房户,研究发现他们在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等方面具有差异。现在,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住房对社会分层的影响有随时间而强化的趋势,而职业、教育、收入对社会分层的影响,有随着时间而弱化的迹象。

《领导文萃》:针对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从社会整体而言,其又具有什么样的结构特征呢?

李强:刚刚我们谈及的社会分层,主要是从社会群体或者社会阶层的视角出发而做出的分析。但是社会群体都是生活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之下的,生活在具体的城市或乡村、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空间之中,因此社会分层也需要一种综合社会体系的分析视角。由此,我曾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区域体”的概念,用来分析我国城市与农村、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的差异,这是一种综合的分析概念。

从政治经济社会区域体的概念出发,结合我国社会结构的差异,可以把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归纳为“城市-农村”“中小城市-超大城市”两对、四类政治经济社会区域体,我将其概括为“四个世界”。“四个世界”是从体制方面分析社会分层的状况,所以,要想改变这种分层状况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从体制变革入手,这也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城乡融合体制障碍较大。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整体社会从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主体的社会。这一方面得益于持续稳步增长的城镇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城乡人口流动。从城镇化水平来看,中国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4%,到1978年的17.92%,再到2021年的63.89%,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上升。目前,有六成以上的居民生活在城镇之中,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一去不复返了。从城乡人口流动来看,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660万,到2014年的2.2亿,人口流动经历了一个持续增长的过程。虽然自2015年开始,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开始缓慢下降并进入调整期,但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也让他们成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推力。

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对于城乡居民的影响,最为直接的体现是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上。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86年的2.12,到2020年的2.56,经历了一个倒“U”字形的变迁过程。在2009年之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城乡社会资源、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等不同,在市场化改革中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比一度高至3.33,即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倍有余。但是,从2010年开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不断缩小,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6,农村居民在市场化改革中也开始逐渐富裕起来,并缩小着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

当然,今日的城乡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在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我国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改变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将工业与农业、城市和乡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实现一体化的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重要而深刻的体制变革,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发展。从总体上来讲,我国城乡融合呈现出比较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下,农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城乡融合仍面临较大的体制障碍。当前,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城乡差距较大。

城市规模是人口聚集程度、经济集约程度的重要体现。201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城市绿皮书·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一书提出,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原有城市划分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实城市发展需求,为此,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提出了全新的城市划分标准: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至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至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至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

我曾经根据这一标准,结合各省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不同规模城市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中小城市的社会结构是典型的“倒丁字形”或“土字形”社会结构,社会底层比例非常大;而大城市的中层群体比例较多,社会结构也更为现代,特别是超大城市,其社会结构已经接近“橄榄型”,底层比例明显缩小,而中上层比例显著扩大。中小城市和超大城市的分化,体现在城市人口职业地位的差异上,也体现在城市资源配置的差异上。在职业地位方面,超大城市的职业上层和职业中层从业人员的增长要明显高于中小城市,职业上层群体不断向大城市集中,而中小城市对精英人才的吸引则在进一步弱化。

以上“四个世界”的产生,既与市场改革有关,也与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分层结构有关。一方面,我国40余年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在公共资源供给与分配机制上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的体系;另一方面,我国的改革正在拓展至更为深层次的公共服务和权力领域,社会政策的制定必须配套综合性的改革方案,否则会进一步固化甚至制造资源区隔之下的不平等。

《领导文萃》:在社会分层中,中产阶层,或者说中等收入群体,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中央也一再强调,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那么,在我国,谁是中等收入群体?他们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李强: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需要明确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那么什么是区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呢?国际上较为常用的标准是以人均收入或中间收入作为基准线,以中间收入的50%为中等收入区间的低限值,以中间收入的150%为高限值。这一标准比较适合收入分配较为均等的国家,但不太适合目前仍处在城镇化、产业化过程的中国。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应该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生活相对富裕和较为稳定的要求。为此,我们提出了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三个标准:第一,人均年收入3.5万-12万;第二,家庭年收入6.9万-23.6万;第三,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万-6.7万。

根据这一标准,我们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构成。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我国,有5个中产群体具有比较独特的社会功能,相互之间也具有比较明显的区分,由此,我们提出了构成我国当前中产的5个集团的观点,他们分别是以专业技术阶层为代表的最典型的中产阶层,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干部阶层为代表的管理人员,以新兴或高新技术职业为代表的由年轻人组成的“新中产阶层”,以经营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职工为代表的“中间阶层”,以中小产业、中小工商业企业主和所有者为代表的中产阶层。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迅速发展的时期,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比较乐观的估计是,现在每年约有800万人进入中产阶层。但是,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往往与经济发展是密切联系的。2020年初突发的疫情,使中小产业、中小工商业企业主和所有者以及很多城市白领群体都受到了重大的冲击,有些甚至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我国中产的这种遭遇,不仅与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也与我国中产阶层的社会结构有关。我国中产阶层中近73%的群体,主要是经营销售群体边缘层、技术人员队伍的边缘层、普通办事和行政人员边缘层、服务人员边缘层,他们居于中产过渡层或中产边缘层的位置,一旦受到经济冲击,就很有可能会从中产阶层跌入低收入群体。

《领导文萃》:国家一直在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并把其看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那么,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李强: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奋斗目标。今天我们提出的“共同富裕”是在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在更为完善的理论上理解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均贫富”、不是绝对平均主义。我们承认社会上有高中低不同的收入群体。其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至关重要。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生产者、管理者,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重要的社会基础。从结构上来看,中等收入群体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社会力量,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政治上,中等收入群体是介于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缓冲层,当中等收入群体处于社会主体时,社会收入结构即呈现出“橄榄型”的结构特征,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数量较少,他们的冲突就很容易化解。这样,社會矛盾和社会张力就会大大缓和。

第二,在思想上,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中往往具有比较温和、稳定的意识形态,他们关注生活质量、关注文明发展,对全社会有着巨大影响力。当这种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的主流时,极端思潮、冲突性的意识观念就很难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

第三,在经济上,中等收入群体也是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他们具有自身独特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他们生活较为宽裕,有一定的财产积累,追求有品质、有格调的生活,例如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方式是保障社会消费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一再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大意义,指出“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约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绝对规模世界最大”。

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后的今天,我国正在进入深层次的改革区域,更需要改革的支持者和拥护者;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的调试,更需要改革的践行者和开拓者。中产阶层和中等收入群体应能够承担起社会的改革实践、思想理念、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等责任,持续推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方式是保障社会消费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一再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大意义,指出“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约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绝对规模世界最大”。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总体来讲,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具备三大基础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经济支撑。共同富裕是社会财富有了很大发展基础上的富裕,共同富裕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承认人们的收入有差异,但是又有效地控制了社会不发生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前提,首先是把“蛋糕做大”,具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所以,党中央一直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跃式发展,即使近几年受疫情和贸易摩擦的影响,我国经济在外部冲击之下仍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稳固的经济支撑。

第二个条件是制度保障。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共同富裕不仅仅是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更是如何把“蛋糕分好”的问题,这需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那么,如何才能“分好”这个蛋糕呢?我国构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来予以保障。初次分配主要是各生产性要素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配置。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治理和调节对国民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如通过税收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配置资源。三次分配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各种社会主体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以捐款、资助、募集财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三次分配制度既有利于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也有利于调节高收入,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个条件是理想信念基础。共同富裕是建立在全民族共同的理想信念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一种道德基础上的理想信仰,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追求。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的文明追求,符合“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以天下物利天下人”的文化道德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体制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活力和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的原子化现象,一些具有利己主义思想和无公德倾向的个人,他们关注“私”而忽视“公”,甚至违法将公共财富、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当一个社会弥漫着这样一种思想氛围和道德状态之时,共同富裕即使有经济支撑和制度保障,也难以实现。因此,实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形塑共同富裕的理想信念基礎。

《领导文萃》:刚刚您也提到,我国的中产大多处于过渡层和边缘层,而他们对于社会稳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那么,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您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在哪里?

李强:目前,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有三种获致渠道:教育渠道、专业技术渠道和市场渠道。教育是社会地位筛选的主要渠道,目前一些重点大学毕业生通过教育进入中产阶层相对顺利一点,而大专生想要通过教育进入中产阶层则比较困难。专业技术渠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工作者,如教师、律师、工程师和医生等,他们往往通过教育获得专业技术,并通过比较完善的专业职称、专业地位评估认证体系,实现专业技术的认定;另一类是专业技术工人,他们或因专业技术培训,或因传统学徒制等非正规教育方式获得相关技术。由于我国技术工人评估认证制度尚不完善,他们的专业技术很难得到相应的权威机构保障和认可,这对他们的影响非常巨大。第三种方式是市场渠道,也是目前最为畅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比较开放的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信用市场,使商品经营者队伍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不断扩张,金融理财也更为多元,从而使市场渠道成为过去10年中中国中产阶层数量增长的主要渠道。

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国家出台了非常多的保障法规和政策,例如坚持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人力资本,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产权保护等。今后还必须进一步拓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渠道,从决策的角度,我认为应该包含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拓宽教育渠道,必须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培养机制,破除社会体制障碍,推进中小城市中产职位与大学生就业的良性循环。教育虽然是实现中产的重要渠道,但是高校教育培养体系与市场人才需求是否匹配,专业设置与社会职业需求是否统一,高校学生培养是否受制于一系列身份体制的制约,这些都影响着教育对中产的形塑。同时,户籍制度、职称体制、事业单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等社会体制,也会成为限制中产的体制障碍,需要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减少进入中产阶层的壁垒。再者,中小城市中产阶层的发展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要不断完善中小城市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中产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拓宽专业技术渠道,必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的认定。我曾经组织过全国七省市的社会调查,发现中国的农民工中,有88.94%的人没有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和技能认定的缺失,不仅不利于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也会大大降低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职业技术资格和等级的认定,激励广大劳动者在技能和技术上精益求精。

第三,扩展市场渠道,必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并保护好工商经营者的权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要让普通老百姓具有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必须简政放权,降低市场门槛,让他们能够进入市场经营之中。同时,中小微企业是创造财富、吸纳就业、贡献税收的自主创新主体,在2019年已经突破1.22亿家,占市场主体的99.6%,也是中产比例最高的就业方向。因此必须借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减税和金融支持等多种渠道,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再者,要完善保障体系,特别是保护小工商经营者的权益,因为小资本、小经营者是我国中产的最重要源泉。

除了在三个渠道之中进一步拓展之外,从中产结构的层面,也须进一步保障中产过渡层和边缘层,加强政策引导和辅助。刚刚我们已提到,中产的过渡层和边缘层构成了我国中产的绝大部分群体,他们往往是购销人员、普通行政人员、产品和设备维修人员和各类技术工人等,他们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极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而跌入低收入层。为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仅在于拓宽渠道,也在于稳定已步入中产阶层人群的地位。

为此,第一,要进一步稳定并扩大就业,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重点促进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的就业形态;第二,要完善市场环境,特别是要保障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加强并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第三,要继续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发挥大中城市群的辐射带动效应,也要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以县域为城镇化的载体,加速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第四,逐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等级制度,大力倡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术水平,实现由单一体力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的转变;第五,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养老、医疗等,减少诸如失业、大病等对相关群体收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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