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何以评价内行?
——专家意见证据的评价原理
2021-01-10周晗隽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评价
周晗隽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一、前言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与日俱增,法院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专家意见来认定案件事实。不过,在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意见越来越多地现身诉讼过程的同时,作为外行的法官如何评价这些涉及专门或行内知识的证据也日渐受到关注。种种迹象表明,法官在评价内行意见时,常常在“过度信赖”和“过于保守”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法官往往对鉴定意见的采信率奇高,甚至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鉴定依赖症”;另一方面,法官又对专家辅助人怀有疑虑,导致这类被归入当事人陈述的意见证据备受冷落。例如,厦门市思明区法院2004—2007年涉及司法鉴定的207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一次鉴定的全部采信率为98.55%,再次鉴定的全部采信率为96.78%[1].很显然,无论是依赖还是排斥专家意见,要么使法官对事实判断的最终决定权旁落,要么使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大打折扣。法学界有识之士早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围绕“外行何以评价内行”展开分析[2-4]。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对专家意见之特性的认识仍不够深刻,对相应证据评价方法之原理的探析并不多见。2019年底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36条,继承并完善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第29条有关鉴定书审查内容的总体规定。不过,严格来说该条文仅要求对鉴定书中必要内容的“有无”做形式审查,至于如何评价内容的“对错”或“好坏”则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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