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过渡机制研究
2021-01-09戴洁芬陈沪伟
浙江电力 2020年12期
关键词:新能源
戴洁芬,陈沪伟
(1.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800;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浙江公司,杭州 310016)
1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发展情况
自2015 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开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经过了5 年。目前,国内各电力现货试点省份均已陆续于2019 年开展了现货市场试运行,并开始探索在市场模式下的多日、多周,甚至连续月的结算试运行,市场利益格局调整已初见端倪。
我国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其实不仅仅是引入市场机制,在电力现货市场设计建设过程中,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同时兼顾绿色和经济,促进新能源消纳,也是电力市场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2017 年8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 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要求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价格补贴机制[1]。2019 年8 月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同时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2]。这是2017 年8 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以来的又一次深化改革,要求兼顾新能源的特点,从国家政策层面扩大新能源的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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