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创新与未来发展的思考
2021-01-09邓义祥郑赛赛李子成郝晨林郑丙辉
环境科学研究 2021年2期
邓义祥, 郑赛赛, 李子成, 郝晨林, 郑丙辉*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12 2.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99
强化排污者责任对实现污染物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是落实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手段.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试行排污许可制,但这一时期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进入21世纪以来,排污许可制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被重新重视起来[1]. 我国具有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的紧迫性,但相关工作的滞后也充分表明了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国内外水污染治理的历程表明,水环境污染控制的发展历程有其逐步演进的客观规律,参照国内外水环境管理的经验和历史教训,对正确理解总量控制、基于行业治理技术的排污许可管理,以及基于水质达标的排污许可管理之间的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1 水环境污染控制的国际经验
1.1 美国水污染控制的发展历程
美国最早的水污染控制可追溯至1899年颁布的《垃圾管理法》,用于禁止向河道排放大量的固体废物. 但真正专门性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令则始于1948年颁布的《水污染控制法》,195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主要目标是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问题. 1965年,美国制订《水质法》,该法要求各州建立州际水域的环境水质标准,并提出足以实现这些标准的污染控制执行方案[2]. 1972年美国通过著名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PL92-500),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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