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研究
2021-01-09王济平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401122
化工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效率
王济平(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401122)
1 SO2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对于脱硫装置(FGD)而言,燃气机组标准要求达到的脱硫效率(FGD出口SO2排放浓度35 mg/Nm3)要高于重点控制区域执行的特别排放限值需达到的脱硫效率(FGD出口SO2排放浓度50 mg/Nm3),但随着FGD入口SO2浓度的提高,脱硫效率的差异越来越小,针对不同机组,路线选择如下:
(1)已建燃煤机组。对于采用干法/半干法脱硫技术的机组,要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需进行湿法改造,改造方案参照现有湿法装置改造路线。考虑到回转式GGH的泄漏,需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脱硫装置均需拆除GGH,同时烟囱进行防腐[1-4]。
对于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的已建燃煤机组,根据燃煤含硫量的不同,改造路线如下:①燃烧低硫煤机组。原设计净烟气排放浓度相对较低,可通过进一步降低燃煤含硫量,满足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②FGD入口浓度低于3 000 mg/Nm3机组。在此入口条件下,为实现SO2超低排放,要求脱硫效率不低于98.8%,可采取优化吸收塔设计,提高吸收塔液气比或者增加液气传质等措施。③FGD入口浓度大于4 000 mg/Nm3机组。在此入口条件下,为实现SO2超低排放,要求脱硫效率需稳定运行在99.1%以上。考虑到长期稳定运行,建议采用串联塔技术,一级吸收塔脱硫效率80%~90%,控制一级吸收塔出口浓度到500~700 mg/Nm3,再利用脱硫效率约95%的二级吸收塔控制SO2排放浓度35 mg/Nm3以下。实际改造中,为降低投资和缩短改造停机时间,可利旧原有吸收塔,在原有吸收塔之前增加预洗涤吸收塔。
(2)新建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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