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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数字生活空间存在属性

2021-01-09刘伟

记者观察 2020年36期
关键词:生活空间社会化空间

文 刘伟

空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场,随着文明进化,得以无限分化和拓展。人类也自然对其深入探讨。很早以前,人类对空间的哲学认知就已觉醒,出现了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空间观念,如亚里士多德的有限空间、绘画艺术上的透视空间。20世纪后期,西方思想界继续发生某种“空间的转向”,对于空间观的认识有了诸如牛顿的绝对空间、康德的纯直观形式空间、柏格森的“身体—空间”与“心灵—时间”的二元论陷阱等观念,这些对空间与其他事物的认识,反映出人类对空间的认识变化。因此,福柯就“西方对空间的理性探讨”这一现象说,“空间不再被当作僵死、刻板、非辩证、静止的东西,而是被看成富有启发和理论生命力的概念”。冯雷在《空间学》中也说,“自20世纪以来,人类创造了三种新社会空间形式:都市空间、全球化空间和超空间。它们与其他空间形式,与已经变形甚至只保留下一些碎片的传统空间相互碰撞、叠加、交织在一起,改变并重构着人类的活动方式以及思想方式”。

进入到21世纪,无数碎片化的空间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叠加重构出数字生活空间这一崭新场域。然而,除了北京大学陈刚等人探讨这一概念外,少有人再谈。因此,他们对数字生活空间与现实生活空间虽有论述,但忽略了它的存在属性。因此,本文就数字生活空间有哪些存在属性进行探讨。

一、数字生活空间再认知

数字生活空间概念,是备件学陈刚及学术共同体提出的概念,用于阐释当代人的生存场。陈刚等人在《创意传播管理》一书中,对数字生活空间下的定义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的传播形态,是依托数字技术,对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信息传播和交流活动进行的虚拟的还原和放大,这种传播形态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数字生活空间”,并在《公共门户、个人入口与个人数字生活空间》中指出:“互联网是人们日常沟通交往的数字化;已经由公共门户时代进入个人入口时代,再由个人入口时代步入数字生活空间时代;微博不是媒体,是每个人在互联网上的数字生活空间,它的发展必须向社会化服务方向转型。”潘洪亮、石晨旭等人认为,“数字生活空间是现实生活空间与数字虚拟空间的紧密融合现象,而不是脱离现实生活之外的数字化部分。以人为基点出发,我们并不单纯生活在现实空间或者虚拟空间当中,而是在两个空间的交叉融合”;笔者也曾在《六维沟通:新媒体生态下品牌营销传播模型构建》一文中指出,“新媒体构建了虚拟且真实的数字生活空间。随着数字化媒体生态的演进,消费者生活在现实和数字这两大‘空间并行、时间同步’的场景维度中”,“数字生活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

无论是潘洪亮等人的观点,即“数字生活空间是包括现实生活空间与数字虚拟空间这两个融合空间的有机体”,还是笔者的观点,即“数字生活空间与现实生活空间是空间并行、时间同步的两大类空间维度”,都对数字生活空间边界界定了不同的认知方式和理解角度。不可否认潘洪亮等人对数字生活空间的理解,包容性更强一点,但如果加入社会因素、心理因素来理解数字空间,可能它的边界会更大些。

这是因为,空间是个体存在的意识产物,有物理位置、心理认知、社会交往与状态位移的综合属性的概念。空间的物理属性是人或物存在的场所,空间的心理属性是个体基于经验、知识和推动而产生的认知边界,空间的社会属性是社会人交往的关系场所,空间的流动属性是社会人基于时间尺度的动态位移。

本文更倾向于将数字生活空间、现实生活空间与心理生活空间并立起来认知和研究并将数字生活空间用数字社会空间来替代。

二、数字社会空间的存在属性

作为社会生活空间概念的子概念,数字社会空间是物理位置、心理认知、社会交往与状态位移等属性的概念,这三个属性是认识数字生活空间的工具。数字生活空间的物理位移是个体信息获取路径或界面,心理认识是个体经验和数字教化的空间边界(如数字即现实,现实即数字),社会交往是生活者与服务者交互的生活空间,状态的位移是信息获取路径或界域的跳转,虚拟与现实空间的切换以及心理状态的变化。因此,数字生活空间是与现实生活空间和个体心理生活空相互交集的并行的关系。它是集社会化、流动化与心理认知化的空间存在。

(一)社会化:数字生活空间的客观存在

社会化是空间的客观存在。作为空间的社会化问题的核心概念,社会空间是同样也应是数字生活空间的重要表征。作为数字生活空间的构成主体,人(数字生活者与数字服务者)的社会性必然使数字生活空间体现为社会空间的特征。

对于社会空间的认识和理解,北京大学刘德寰教授在《社会时间的资本化— —兼论人力资本概念中的时间问题》中在研究社会空间与社会时间关系时指出:社会空间的意义或者特征主要包括:

1.社会空间虽然具有自然界中场所的特性,但因其安排往往是由历史社会结构因素决定而具有历史属性;

2.社会空间是人日常生活的行动及体验脉络。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空间可以是虚拟的,如个体的生命空间;

3.社会空间不仅是社会行动者生存的基本客观结构条件,同时也是“社会表现、关系及过程”,是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的关系网络;

4.社会空间是由人类规定与建构的社会产物,是与社会行动相关的中介与结果。脱离人类的主观建构,社会空间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在空间中生活的社会人被空间中的社会结构(权力、基层、文化等)所影响,也反作用于空间的社会关系。同样,无论是数字生活空间,还是现实生活空间亦或虚拟与现实空间的连接和切换,均存在规模化的社会互动,数字生活者和数字服务者在空间交往中体现空间社会化结构(如权力、阶层、文化等)。

(二)流动化:数字生活空间的常态存在

与其他空间形态一样,数字生活空间在社会化建构的同时,也在被分割、被分化。数字技术使社会时间碎片化的同时,也让社会空间分化得支离破碎。由于技术的迅捷性可以使社会人人在不同的社会空间内快速迁移和切换,因此,数字生活空间被支离破碎的切割现象少有人意识到。数字生活空间被切割和社会人生活的需要,利用数字连接技术在不同空间中切换和迁移,就产生了数字生活空间的动态属性:流动化。正如曼纽尔?卡斯特在《千年终结》所揭示的那样,“空间与时间,作为是人类经验的物质基础,在网络社会中已经被转化了,流动空间支配了地方空间,无时间性的时间废除了工业年代的时钟时间”,曼纽尔·卡斯特所言的“流动空间支配地方空间”,其实折射出,流动空间是网络社会中空间的常态,以及对固化空间的权力支配。由于流动化在数字生活空间中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各种组织建构出的数字生活空间的链接,也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心理认知:数字生活空间的主观存在

陈刚教授的数字生活空间概念,是建立在个体的数字化生存、行为的数据化标签以及意识和记忆的数字化移植的基础之上,带有沃卓斯基兄弟导演的《黑客帝国》的科幻色彩,是宏观的、绝对的数字空间概念。而对于个体而言,空间的认知是个体心理的主观判断,即空间是其生活空间与心理空间的交互,生活空间是心理空间的原像,心理空间是生活空间的镜像,该镜像是扭曲的、异化的现实空间,具有强烈的个人意识。社会人在支离破碎的数字生活空间切换角色与生活中建构出自己的空间概念,尽管不似霍金的“有界无边”那样宏大的认知,但在诸多互联网平台的生态建构下,也会形成这样无意识的认识。

正是因为数字生活空间是集社会化、流动化与心理认知化的空间存在,所以才为基于数字生活空间的网络营销传播理论的建构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三、结语

陈刚的数字生活空间概念,是创意传播管理理论的基本概念,是重新认识媒介与人关系的桥梁。而理解数字生活空间的存在属性,是开启数字营销的钥匙。社会化的客观存在,是指引数字营销回归社会行为人的必然,流动化的常态存在,是营销战术迭代更新的动力,心理认知化的主观存在,是营销战略恒定指向的罗盘方向。因此,社会化、流动化和心理认知化这三大维度,构成了深入理解数字时代数字生活空间和传播管理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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