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GB 37822—2019 实施与涉VOCs 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021-01-08周谨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年2期
周谨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
1 引言
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0年7 月1 日起实施。至目前,新国标的实施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影响已经逐步显现,有些影响是深刻的、巨大的,企业必须正视自身VOCs 无组织排放问题,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虽然已经开展较长时间,比如2020 年江苏省已经开展了第十六批重点清洁生产企业的强制性审核,但是对于不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的时间长短不一,一些涉VOCs 排放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多则进行过3 次,但也有不少企业是第二次、第一次,而且不同时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也与当时的国家环保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不少地区受O3,PM2.5超标影响,国家、地方政府对O3,PM2.5前体物——VOCs[2]的管控越加严厉,新国标的实施更是把触角延伸到了VOCs的无组织排放上,影响是长远的。2020 年新国标的实施给清洁生产审核时段涉VOCs 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带来了新要求,提出了新问题,指明了新路径。
2 存在问题
2.1 企业认识不到位
2020 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未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落实新国标有机结合起来,虽然有些企业近年来已经完成了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比如江苏省很多企业按照《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完成了一轮VOCs 排查,但这主要是针对总量排查、有组织排放,对无组织排放涉及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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