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保护补偿实践、问题及对策
2021-04-24严良政王妮许敬红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年2期
严良政 王妮 许敬红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连 116023)
1 引言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 年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要求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 年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 年实现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1]。但是目前尚未建立与地区发展权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2]。
大连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补偿领域进行了积极思考和探索。在中央的指导意见框架下,2017 年7 月制定了《大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本研究通过分析大连市生态保护补偿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明确大连市生态补偿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2 大连市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自2002 年起,大连市陆续开展了退耕还林补偿、公益林补偿、水源生态重点区域财政补助以及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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