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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何以需要规范化论证

2021-01-08吴原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规范生活研究

吴 原

(天水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但凡研究都有规范的必要与可能,教育研究同样如此。规范之于教育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赋予其论证方式上的恰当与合理,更在于保有研究自身的正当与合法,因此,对教育研究进行规范化论证,并不是简单强调实用层面上的方法问题,更需要解决认识层面上的价值选择问题。然而,现实中一些研究者打着“规范”的旗号,往往从便于操作和易于接受的目的出发,一味强调研究方法的移植和表达方式的统一,无视规范论证的合目的性要求,这既加剧了人们对教育研究的误解,不利于学术研究自身的健康发展,更造成教育研究在论证方式上的失之偏颇和观点表达上的如出一辙。讨论教育研究的规范论证问题,对于今天的教育研究而言是一个迫切的认识论问题。

一、规范论证:要求与形式

“规范”的英文单词“norm”源自拉丁语“norma”,意为“木匠尺”,用来引导木工的实际操作,其原意有“行动的向导”之意,与生活中“正确性的标准”相关联。一般来说,规范由主体制定,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存在法则、运行规则和变化规律的观念形式,是人们行为的规则范式,是人们必须遵循的法度,亦是示导、制衡人们行为的观念和准则”,[1]其目的在于生活得更加美好。正因如此,规范可以对认识者或行动者产生行为导向或约束作用,以求得生活遵照稳定的秩序展开。同时,人们也需要借助规范对行为的“善”与“恶”、命题的“真”与“假”、生活中的“应该”与“是”等关系作出判别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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