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评估
2021-01-08刘志超陶雷行岳春妹陆骏超王妍艳郑方栋
电力与能源 2020年6期
刘志超,陶雷行,岳春妹,陈 睿,陆骏超,王妍艳,郑方栋,万 迪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0090)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电力供应格局将会继续保持较长时间[1]。燃煤电厂排放的废气中,除了SO2、NOx、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外,还含有Hg、SO3等非常规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2-5]。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 2093号)[6],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mg/m3)[7-8]。截至2018年,全国投运的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占煤电机组总量的80%[9-10]。我国开始推行超低排放改造后,实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更为严格[3,11]。
本文以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例,利用改造前后各两个月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测结果以及国家权威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评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前后对SO2,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脱除的稳定性及减排效果。
1 机组基本情况
本文研究对象为某燃煤电厂12 MW燃煤机组,于1997年7月投运,2008年因对外供热的需要改造为抽凝机组,最大供热能力约为60 t/h。目前电厂主要以发电、供热两大系统服务于工业系统、居民、农业等。
机组改造前采用“高含尘布置方式”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脱硝装置,还原剂采用液氨,配置单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