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竞赛表演与体育传媒共生关系研究
2021-01-07朱凯迪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体育
朱凯迪
2019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指出,体育产业要更大、更活、更优,努力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为新时代体育产业发展指明方向[1]。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以下简称“竞赛表演”)作为体育主导产业代表,是建设健康中国和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引擎,其在释放消费潜力、改善民生、转换经济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2018 年,我国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产值由149.5 亿元增至292 亿元,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为25.6%,高于同期体育产业整体,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但不可否认的是,相较体育用品业、健身休闲业,当前我国竞赛表演还存在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低迷以及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弊病。刘兵认为,造成我国竞赛表演难以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调节变量的体育传媒未能很好发挥撬动、刺激作用。换句话说,即竞赛表演和体育传媒尚未形成良好地互惠共赢态势[2]。
产业共生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产业间互动、融合和协调的经济联系与日俱增,产业间共生现象愈为普遍,产业共生体逐步形成[3]。竞赛表演与体育传媒作为体育产业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满足人民对观赏型体育消费的需求,这与共生理论指导思想不谋而合。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产业共生理论,通过识别、判断竞赛表演与体育传媒的共生关系,审视其实然状态,描绘其应然状态,并最终提出两者共生发展的实现路径。
1 竞赛表演与体育传媒共生关系判断
结合发展实践和前人研究成果已知,体育与传媒互动的历史源远流长,但作为两大产业实体的竞赛表演与体育传媒之间是否存在共生关系,需借助共生理论和产业共生分析框架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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