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实践与探讨
2021-01-06卜清军
天津科技 2021年7期
关键词:信息
卜清军,王 迪,邸 媛
(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局 天津 300457)
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地区中心带,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对民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形势也更为严峻。作为海河流域九河下梢的尾闾,多次出现阶段性、突发性的强对流天气、持续性热浪高温、流域洪涝、北上台风、陆地与海上大风及寒潮等灾害。由此可见,滨海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联防工作意义重大,不仅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所造成损失,而且有益于区域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范围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处置[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乡镇党委和政府职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一般性规定,制定科学化、流程化、特色化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厘清管理边界,初步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
1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现状
1.1 气象灾害应急联动
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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