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初始保证金规则的国际实践及影响
2021-01-05刘全雷胡晓莹肖耀东戴思宇
债券 2021年12期
刘全雷 胡晓莹 肖耀东 戴思宇

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遭受重创,控制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成为危机后国际衍生品市场监管的主要改革方向。美国和欧盟等针对非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相继发布强制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规则,以有效缓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文介绍了强制保证金规则出台的背景和实施情况,梳理了强制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规则的主要差异、强制初始保证金协议文本结构和主要条款,分析了强制初始保证金规则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强制初始保证金 强制变动保证金 合格押品 联合白皮书
强制保证金规则出台的背景和实施情况
(一)强制保证金规则出台的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引发全球系统性风险。在后危机时代,解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各国监管关注的焦点,2011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就国际金融市场监管改革达成共识。为落实峰会精神,美国和欧盟等要求对非集中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强制进行双边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和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交换,以有效管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在合约规定的最后一笔现金流支付之前违约,不按合约要求进行支付而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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