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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观照

2021-01-05蔡宝刚

求是学刊 2021年6期

摘 要:社会治理的重要意涵是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主体是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理解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所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为此,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洞悉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生成缘由,缕析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角色,解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通过法治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赋权增能,助力提升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成效。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治理;社会主体;法治观照

作者简介:蔡宝刚,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扬州 22512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加强道德立法的理据与进路研究(19AFX001)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6.011

社会治理的重要意涵是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可将我国社会治理主体划分为公共主体与社会主体两大基本类型,前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后者主要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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