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待宰静养制度的执法实践探讨
2021-01-05赵强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8期
赵 强
(开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开封 475000)
对生猪实行待宰静养制度,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是农业部门的监管重点。待宰静养,关乎着猪肉质量安全,同时对打击遏制生猪注水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作用目的
1.1 保障肉品品质
生猪从养殖场运往屠宰场的过程中,经过长途运输、风吹日晒、冷热交替、道路颠簸等各种应激反应,机体会产生各种生理应激,体内产生激素、毒素等,从而引起生猪应激综合征。
猪发生应激综合征时,常因神经和内分泌功能紊乱而引起各种损害性病变,甚至导致突然死亡。应激会对生猪品质造成极大影响,增加PSE 肉的产生,影响肉品品质,同时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生猪进场后,通过落实待宰静养制度,生猪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机体各项机能逐步恢复正常,体内应激产生的肾上腺素、毒素等有害物质慢慢消化代谢排出体外,生猪肉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
1.2 遏制注水行为
通过严格落实待宰静养制度,在场外注水的生猪经过静养,水分将充分代谢排出体外,能够有效遏制场外生猪注水行为,也是当前打击注水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2 有关规定
2.1 法律法规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其中包括对待宰静养的规定。对于不落实待宰静养制度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罚款2万~5万元,对于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 000~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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