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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独立为轴心的协作型统一法律适用之路

2021-01-03许少波曾梦

许少波 曾梦

摘 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于2020年形成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体系对于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类案不同判”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保证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手段的统一司法并不等同于作为目的的公正司法,两者当前的冲突围绕着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间的辩证关系呈现,并显著辐射到与该主体相关的类案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回避制度。针对上述问题构建的本土解决方案不能畸重统一法律适用或个别法律适用中的任何一方,而应当通过对审判风险承担主体的区分、法院科层制的改善、审判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改革等,确立法官独立在协作型统一法律适用进路中的轴心地位;通过对类案背离理念的肯定、区分技术的推广、类案网络平台的深化建设等,综合提高法官个体判断与类案制度运行的科学性;通过对审判委员会与法官司法责任的划分、回避制度的完善,维护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公正性。

关键词:统一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标准;类案同判

作者简介: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体制(E-mail: xubob813@sina.com;福建 泉州 362021)。曾梦,华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15.16、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1)06-0113-15

為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于2014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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