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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背景下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实现路径研究

2021-01-03任国强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30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院校

任国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遂宁 629000)

各个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水平,在结合学校所在的行业、区域特点基础上,积极开展和探索出了符合各自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对于处于一二三线城市,特别是处于中心城市和工业城市的高职院校,由于地理位置和企业环境原因,在校企合作的广度、力度和深度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处于非中心城市和非工业城市的“双非”高职院校,尽管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绩,但校企合作的开展很多往往是停留在面上,校企合作实质性、深入性开展面临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效果甚微。

1 “双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类型

1.1 就业型

由于“双非”型高职院校受地域约束,职业教育要实现校企共育、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较难,学校周边无大型的企业支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尽管目前多数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较以前有很大的改变,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融入职业教育,但由于企业距离职业学校较远,企业由于生产和成本的原因,也不愿过多的花费人才和物力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因此,多数企业尤其是外地企业与“双非”型高职院校的合作仍然是停留在就业合作和人才需求的层面。

1.2 实习型

中国职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学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教学设施、设备方面得到了较大得改善,基本上能解决学生课程内所需实习、实训,但对于专业性和生产性较强的课程,仍然需要到企业进行认知、跟岗和定岗实习。由于“双非”学校大多数不是国家级和省级的示范校、骨干校和优质校,在硬件上的财政和学校投入相对较少,这类学校的实习、实训往往很多需要在企业进行,因此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基本上是基于学生实习开展的。

1.3 协议型

为响应国家职业教育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方面的相关文件、政策,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合作、科研创新、基地共享等方面与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的校企合作协议。对于中心城市和位于大型工业园区的高职学院而言,校企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而对于“双非”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往往停留在框架协议上,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人员、设备流动困难和其它诸多因素,导致在协议的具体执行上较难,职业学院和企业的校企合作往往就是以协议型来体现的。

1.4 挂牌型

对于“双非”职业院校,在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时候,更多的是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学生就业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合作,对于一些设施较难的校企合作项目,如工艺改进、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很多“双非”高职院校则与企业更多的是采用挂牌形式开展,双方无实质管理和运行机构以保障项目的开展,多数采用在学校或者企业挂“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牌匾,最终校企双方也无实质性成果。

2 “双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

2.1 资源少

由于“双非”职业院校地处非中心城市,尤其是有些学校还处在无大型企业和无国家级、省级创新工业园区,再加上距离这些有行业和企业背景的城市比较远,因此,相对来说,要实施校企合作的资源较少,多数只有靠财政和学校自筹资金在校内建立实训室和实习工厂,无法达到在企业的真实场景和岗位上实施的效果。

2.2 实施难

尽管多数“双非”在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尝试,也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创新,与企业也签订了一系列的校企合作协议,协议中的合作项目也比较全面,但在校企人员相互聘用,尤其是在涉及人员待遇上受地方政策和学校自身财政限制,无法保障校企双方有固定的机构和人员投入到校企合作中。如果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无独立、固定的人员而是靠兼职人员来运营和管理,则校企合作的项目实施较难。

2.3 兼容性差

高职院校和企业原来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学校是主要以公益性为主,企业主要以生产和营利性为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有较大的差异,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也有很多不同,尽管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教材等方面双方进行了共同的研讨和制定,但两套体系仍然存在很大的不兼容性。

2.4 成效不突出

对于“双非”高职院校,经过多年的校企合作尝试,取得一定的成效,如人才培养更贴合企业需求,学生对岗位的认知和适应能力也比以前更强,但根本性的、创新性的校企合作成效却甚微。由于“双非”高职院校地域性原因,在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上,在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力度上,在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上,相对于地处中心城市和工业城市的学校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3 “双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现路径

3.1 用好政策、突破瓶颈

近几年,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文件,其中从中央到省级的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各省的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从中央到省到市的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各省、各市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和意见,而关于校企合作的还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因此,如何精准把握这些文件的精神,深刻理解其实质,找准适合“双非”职业院校的落实、落地的政策依据,尤其是结合自身实际找到解决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瓶颈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政策规定的政府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职能、职责和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则成了“双非”职业院校和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关键所在。

3.2 健全机构、厘清关系

校企合作要实质性开展,离不开政府、学校和企业三个利益主体,如何构建校、企为主体,政府为主导,行、会、园、所、社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关键,搭建校企合作的机构是保障。对于“双非”职业院校,可成立“四会”,统筹、规划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运行和开展。即政、园、校组成的“校企合作规划委员会”;政府各职能部门、园、校、企、社组成的“校企合作协作委员会”;行业、企业、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学校、企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厘清政府、学校、企业的关系,搭建“三级”管理机构,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在区域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校企合作工作站,在合作的主要企业设立学校企业工作站,在学校设立企业学校工作站,建立校企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切实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质性运作。

3.3 精准对接、兼顾效益

由于“双非”高职学院所在的城市和区域相对于中心城市来讲无太多的大型企业可以合作,而各个城市的中小微企业则相对较多,再加上这些企业在技术、智力、研发等方面的资源比较薄弱,因此,“双非”高职院校可充分挖掘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产业特点,选取相关专业进行精准对接,这样,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比较大。如果双方能充分结合学校的公益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盈利效益和社会责任,找到校企合作的共赢点和兼顾两者的效益,则校企合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对较强。

3.4 强化考核、注重成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就没有合作的动力和规范性。校企合作的顺利、实质性开展要有过程评价和考核制度,尤其是参与校企合作的双方的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人事绩效和成果绩效的考核则尤为重要。校企双方打通人事互聘、相互挂职、人才流动等相关的人事方面的障碍,学校可设立企业教师专职岗位,企业可设立学校教师管理、技术专职岗位,校企共同研究制度相应的职称平等、职务晋升、转岗、进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和考核体系,注重校企合作的成效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运行中加强约束和监管力度,则可保障“双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有序、高效、持久的开展。

总之,“双非”高职院校在总结和提炼已有校企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在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的产业布局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上,要不断调整学校办学方向和专业设置,积极探索和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有关的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长效体制机制,重点对接地方产业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则校企合作的开展就能落到实处,破除两张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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