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021-01-02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王荣群
区域治理 2021年49期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王荣群
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合规指引,近年来出现了较多的违规违法现象,大量民营企业被制裁,民营企业家被判刑入狱,企业也因此倒闭破产。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绝对数要大于国有企业家,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与涉罪风险存在紧密关系。[1]对此,如何妥当处理企业犯罪问题,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下备受关注的多学科议题。其中,构建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当下有效治理企业犯罪值得探索和推行的新路径,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郯城县等六家基层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家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做法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于2021年4月下发工作方案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当中指出,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一、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合规对于企业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规是保护企业的有效路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