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反腐良法善治贡献智慧力量
2021-01-02湘潭大学法学院赵纯
区域治理 2021年38期
关键词:监督
湘潭大学法学院 赵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先后颁布和实施,既体现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进程,又展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在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国家监察立法体系的创新和不断完善,体现了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的宪法原则,突出了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价值取向。作为纪委和监察委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和《实施条例》,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立法属性和立法精神,努力遵循《实施条例》的基本要求,以创造性的执法实践和建设性的立法建言为反腐败良法善治贡献智慧力量。
一、充分认识我国监察体制的鲜明特色
我国监察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是在新时代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重大创新。这一创新,着眼于构建全域立体的监察模式,通过整合监察体制、重构监察关系、优化监察手段,将所有监督对象纳入党统一领导下的全方位监督之中,开创了凡公权力所在之处人和事无一不受监督的新里程,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是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的鲜明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指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整合监察体制的过程中,将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融合起来,合署办公,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首先,将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融为一体体现了鲜明的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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