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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现状及建议

2020-12-31曹希强赵鸿燕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遗迹保护地自然保护区

姬 祥,曹希强,赵鸿燕,李 杨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质遗迹作为一种独特的自然资源和重要遗产而倍受人们的关注[1],保护地质遗迹对于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科研科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质公园十几年的建设实践证明了,建立地质公园是最有效的地质遗迹保护方式,地质公园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期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2-3]。结合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在新时期、新理念、新任务下的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一 地质遗迹资源概况与保护现状

(一)资源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国南北地质、地理、生态和气候的过渡区,为华北板块、扬子板块结合部位,历经30亿年的地质演化,地层发育齐全、地质构造复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造就了河南省数量丰富、类型多样的地质遗迹资源。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多次地质遗迹资源调查,最终确定了335处重要地质遗迹资源,其中世界级22处、国家级137处、省级176处,地质遗迹类型比较齐全,按照《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0303—2017)中地质遗迹类型划分方案,共3大类9类33亚类,占据全国地质遗迹类型的绝大多数[4]。

(二)保护现状

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形式以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为主,2002—2019年河南省中央财政、省财政共下达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2个,项目经费总额38 274.64万元(表1)。目前全省已命名30个地质公园(固始西九华山、淮阳龙湖、兰考黄河湾3处省级地质公园尚未批准命名),总面积为3 473.56 km2,目前根据《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6)已完成29个地质公园规划,共规划设置各级地质遗迹保护区32处(点),保护面积1 109.94 km2。其他还有自然保护区,如:河南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如:鸡公山等地貌景观,古人类和古生物化石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5]。

表1 2002—2019年河南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统计情况

2005—2019年河南省先后发布并实施《河南省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河南省地质公园评估办法》等,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河南省地质遗迹资源提供法律依据;地方上建立了如《南阳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9)、《灵宝小秦岭地质公园管理办法》(2009)等以加强区内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管理。2016年,河南省启动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全面登记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重点化石的保护管理,建立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6]。

二 地质公园建设及作用

(一)地质公园建设

自2000年中国启动“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7],河南省在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9年12月,河南省拥有15个国家地质公园[8],18个省级地质公园(含资格)。此外,云台山、嵩山、伏牛山、王屋山—黛眉山4处地质公园[9]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河南省是我国拥有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数量最多的省份,拥有的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地质公园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地质公园作用

在科普教育和地质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及助推扶贫攻坚方面,河南省依托现有的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全省建成地质公园博物馆30个,多个地质公园被命名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全省33个地质公园中涉及国家贫困县的有12个,通过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旅游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带动地质公园所在地及其周边的旅游业、服务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为当地经济结构转型增添一份活力[10],例如栾川县庙子镇庄子村从昔日“藏在深山的无人识”的穷山村依托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龙峪湾景区开展农家宾馆、特色种植等产业,不仅实现了脱贫,农民人均年收入达两万元,还成为全国乡村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先后获多项殊荣。

三 存在问题

虽然河南省在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或不足,特别是随着《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和我国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均将影响新时期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工作相对薄弱

截止目前,河南省开展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等相关研究工作大多是在《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0303—2017)出台之前完成,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相对不够规范,各地质公园开展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成果质量参差不齐、且不统一,相关的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程度相对较低[11];全省重要地质遗迹名录未能及时公布,针对每一处重要地质遗迹更为详细、精度更高的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尚未开展;省内分区域、分类型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相关研究工作尚未开展。

(二)缺少全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相对于江苏省、浙江省等已编制全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省份,河南省缺乏针对全省地质遗迹进行统一保护的规划[12],特别是全省地质遗迹名录尚未公布,部分重要地质遗迹特别是处于地质公园范围外的重要地质遗迹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将面临矿业开发、交通工程、新城镇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破坏等威胁[13],如洛阳上徐马震旦纪冰川活动遗迹(冰碛沉积和冰蚀面)、新乡新近系潞王坟组层型剖面均遭受不同程度的工程建设活动破坏。

(三)地质公园管理体制不畅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除了地质公园外,还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河南省有13家国家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关系(表2),13家省级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关系(表3),存在“同一保护地,多块牌子”的现象[14],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行业条块分割、管理碎片化、效率低下等问题,缺乏对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的统筹考虑[15-16]。

表2 河南省国家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关系

表3 河南省省级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文件解读:设立国家公园后,在相同区域范围内的地质遗迹统一纳入国家公园管理,未划入的经专家科学评估后,可以保留或合并为自然保护区,也可整合设立自然公园;设立自然保护区后,在相同区域范围内的地质遗迹统一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未划入部分经专家科学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即地质公园)。

结合河南省实际,多数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均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或多或少的面积重叠,按照规定,重叠部分将统一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未划入部分则需重新评估,从而难免造成部分同类型地质遗迹分属两种管理机制,造成管理不便;同时,自然保护区内保护种类多样,而地质遗迹保护需要较强专业性,容易产生保护漏洞;经重新评估后还可能出现部分地质遗迹遭舍弃,处于无人管理地带,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协调

由于长期受“重开发、轻保护”思想的影响,在我省地质公园建设过程中,重视自然资源景点、线路的设计开发,轻视甚至忽视必要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注重旅游开发建设,轻视地质遗迹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17]。特别是当涉及到与地方经济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发生冲突时,往往通过地质公园规划修编让步于地方经济发展,导致地质公园或其内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减少或保护功能区级别降低,地质遗迹保护效果大打折扣。其中,河南省有14家国家级地质公园从建园起至今规划面积缩减(表4),最大缩减比例74.70%,平均缩减比例为49.31%,面积近半缩减;有13家省级地质公园从建园起至今规划面积缩减(表5),最大缩减比例为91%,平均缩减比例为58.86%,过半的面积被缩减。其面积缩减原因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

表4 河南省国家级地质公园规划面积变化

(五)地质公园的科普教育功效薄弱

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是地质公园的三大宗旨之一,这也是地质公园区别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标志。虽然目前全省各地质公园均建有博物馆、地质科普解说系统等,但由于相关科学研究程度不高或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部分地质公园存在科普解说系统过于专业化、科普活动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地质公园科普教育功效的充分发挥[18]。

四 建议

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三点建议。

(一)将地质遗迹纳入整个自然资源保护

地质遗迹资源将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其调查、评价、登记、确权及保护工作将和其他自然资源一起统筹考虑,纳入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做好全省地质遗迹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明确每一处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责任单位,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工作。

(二)将地质公园作为自然公园融入新时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公园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现行自然保护地体系中涉及地质公园的相关工作,开展全省地质公园本底调查,厘清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并对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重叠的地质公园优化、整合等涉及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方案研究,将地质公园申报、建设管理等纳入河南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

针对新时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则更需要管理者在顶层设计过程中,更多考虑地质遗迹的特殊性、专业性、整体性。首先,在地质公园纳入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聘请熟悉当地地质专家在整合优化工作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做到科学评估,合理调整;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切实保证同区域、同类型地质遗迹,化零为整,统一纳入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其次,以后在含地质遗迹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地质遗迹保护相关人员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相关人员应能详细了解掌握所属自然保护地内各种地质遗迹保护级别、所在位置、相关地质知识等,才能更好起到对区域内地质遗迹保护和科普宣传作用。最后,对于保护价值低、地理位置分散、分布普遍,经专家评估不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质遗迹,可交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如设立科普解说牌、成立宣讲队等进行合理保护宣传。

(三)尽快启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

长期以来,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19]。新时期,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启动自然资源法、自然保护地法等必要立法工作,河南省也要基于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实践,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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