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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反思探索

2020-12-30王瑾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3期
关键词:会计计量新收入准则会计信息质量

王瑾

摘要:对于收入确认而言,其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核对会计事项并进行账簿的认定。这一方面的任务,不仅涉及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还会影响企业的利害关系,进而影响其今后发展。基于这一现状,财政部对收入准则进行了科学的调整。本文将针对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进行反思探索。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新的收入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在该规定中,关于会计计量、收入计量的关键点等进行了新的修订,这些措施的改进不仅提升了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效率,也为会计人员提出了新挑战,接下来将针对这一内容进行讨论。

一、关于会计计量

有关会计计量,就是通过量度单位的使用,考核经济业务的过程,在这一期间可以借助货币也可以是其他的量度单位。在该过程中,存在一个显著的特征,即以数量关系为标准,来确定不同事物间的关系。这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有两个,其一是选择计量属性;其二是确定计量单位。其所计量的内容有很多,例如收入、成本、损益等,在其中,以盈亏决定、资产计价作为关键。

二、收入计量的基本关键点

1.可变对价

有关于可变对价,其一般应用在销售合同、协议中,其所指代的意思是约定对价是可以改变的,例如调整一下回扣、抵免、罚款等,就可以使约定对价产生改变。针对这一问题,新收入准则有如下规定,即对于合同中提及可变对价的,企业在敲定估计数时,一般考虑期望值、或可能性比较大的值,同时含有该对价交易价格,要求其小于不回转金额。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可以从这几点入手。首先,对于交易价格计量方面,其数目应该是排去可变因素后的可变对价,其处理标准是就低不就高。其次,对于评估收入金额方面,处理的标准是少计原则,尽可能预估可以达到的金额计量。如果有一部分收入已经确认,要进一步确定可能出现重大回转的金额,并对这一数据进行对应处理。然后,对于确定计量金额方面,该情况的处理背景就是,几乎可以肯定不会出现重大回轉,但与此同时还要思考收入回转的概率。

2.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

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新收入准则给出了新的处理规定,即相关机构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要考虑的是非现金公允价值。当该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有关于交易价格的确定,则参考单独售价。当非现金公允价值出现变化且引起该变化的原因不是对价形式时,对于这一价值的确定可以依据可变对价。在这期间,有关于入账金额的敲定,应该选择非现金公允价值而不是销售价值,也不是公允价值。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这些商品对于售卖方而言,已经卖出去了,属于已让渡资产,其获得的回报是资产;对于客户而言,其已经支付了对应的非现金对价,这些商品就属于已取得资产。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有关于重大融资概念的确定,是指在进行商品销售的时候,所采用的价款收取方式是延期收款,其本质就是拥有一定的融资性质,就例如分期收款销售。针对这一情况,新收入准则给出了对应的处理原则。首先,有关于交易价格的确定,企业需要参考的数据是应付金额,即客户应当支付的现金数目。其次,当客户实际支付金额不满足应付金额时,针对这一差价,就要进行对应的贷款处理,也就是对该差额应用利率法进行操作,进而生成对应的利息。然后,关于进行融资处理还有一定的条件约束,从合同生效开始记时间,如果客户付款时间与企业预估时间之间的差值不足一年,重大融资是不存在的。

4.应付客户对价

有关于应付客户对价,其实施的主体是企业或者是第三方,其采取的操作是冲减交易价格,使用的数据是应付对价,而关于采取该操作的时间节点则是实际收入与支付进行对比时,在这一时间段,可以进行冲减当期收入操作。关于可以进行该操作的对象,除了有明确规定的商品外均可。在该项规定中,当销售方进行销售时,需要为购买方提供服务,促使自己售卖的商品以及合同中声明的商品都归客户所有,这一期间,企业要注意自己售卖的商品与其他的商品要一同进行,不可以单独操作,而有关于这一过程中重大服务金额,在处理时所采取的形式是冲减项。同时,有关于冲减节点的确定,其所选择的对象有两个,其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其二是应付客户对价的时间。

三、新收入确认准则执行

1.合同识别

关于合同,由于自身形式的不同其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形式比较随意的口头合同、形式比较严谨的书面合同、以及默认合同等。虽然合同的种类很多,但其有几点是必须要满足的,即该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拥有商业实质,必须得到双方认可,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没有任何的商业价值。对此,进行合同识别操作是很重要的,该操作的起点就是开展合同计量,即识别合同中的条款,进而获得相应的对价。当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进行认真识别,一旦其不满足上述要求,企业要持续评估,直到该合同满足条件。在合同识别中,有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即收回价款可能性。例如,有甲、乙两个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在该合同中标明的价格是100万元,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商业地产销售,在合同起效之时,乙向甲支付10万元,该金额不予退回;在合同中,甲收取定金,且未来还可以收到本金及利息,满足合同成立标准。

2.识别履约义务

对于企业而言,履约义务是很重要的,其是确认收入的关键问题。这一问题,在新收入准则中也有所涉及。有关于履约义务,该准则第二章第九条是这样声明的,履约义务是在合同中注明的承诺,对于该承诺,实施方是企业,受益方是客户,承诺的作用是明确区分商品。此外,该义务还包括企业公布的政策、声明等,因为这些内容使客户对企业产生了合理预期。为此,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企业而言,在进行义务识别时,要学会换位思考,要了解自身识别履约义务的标志,是买方获得商品控制权,要以客户收入确认节点为准。

四、制度与经济后果的分析

1.收入会计监管方面

有关于收入会计监管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一点针对企业内部而言,该方面的会计监管,可以对收入核算以及销售合同等进行监督。对于这一方面的内容,相关部门发布了对应的管理条例,就比如有关于企业内部指引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首先,关于合同管理,企业要加大力度;其次,关于合同管理部门,要确立专门的部门;然后,对于合同各个环节的进行,要符合对应的程序要求。第二点从政策角度出发,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合同生效有一定的标志,要出现合同各方已批准字样。该规定的出现,有利于推进合同审批管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口头协议的管理,这些协议只有经过审批才会生效,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确认工作。在管理收入核算时,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与相同客户签署了许多个文件,且这些文件满足对应要求,那么这些合同在进行会计操作时,可以当作一份进行处理。此外,针对合同变更也提出了规定。总之,借助这一原则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实现会计监管,便于规范合同以及管理收入。

2.收入会计核算及其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关于收入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点,对于收入确认标志而言,其一般出现“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就意味着该事件成功了,相比原来标准中关于标志的内容,如以“商品所有权转移”为标志,如今的收入确认标志更加明确具体,也为会计确认提供了充足的依据。该项规定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使会计判断更加准确,降低了处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企业、会计人员等,改善了收入信息一致性。第二点,关于确认收入角度而言,可以从商品控制权角度出发,有利于客户确认商品,使该过程更加清晰明了,也在商品确认时点上,统一了企业与客户的行为,减少了由于商品所有权转移标志带来问题的出现,进而降低了存在账外商品出现的几率,有利于改善采购会计信息,最终增加全社會收入。

3.收入确认经济后果分析

基于上文所述,可以了解到关于收入确认而言,其关键点是收入时点。对于这一方面,关于权责发生制方面,时点代表的是实现收入的节点;关于商品控制权方面,其代表着收入实现的时点。一般而言,如果从销售方出发,经常会缺失商品所有权时间。有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虽然表面上像是认定时间问题,实际上是认定内容界定问题,其会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商品购销问题,还会影响二者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作用到企业利害关系。具体而言,其一,对双方的风险与报酬进行考虑,收入确认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商品控制权以及由此而生的风险与报酬;其二,针对企业管理当局,收入确认对考核很重要,包括收入、获利、业绩等多方面内容。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出现,为有关部门工作的进行提出了新任务,特别是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在上文中,首先就新收入准则的修改内容进行了细致分析,主要针对收入计量的基本关键点方面,对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内容加以清晰描述,为有关人员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其次还探究了对应的新准则执行措施,这一点涉及合同识别、履约义务识别两方面。最后,进一步分析了该原则中出现的新制度,以及该制度会带来的经济后果,比如在收入会计监管方面就给出了新制度,有利于企业合同的规范,以及相应收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俊民.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7(20).

[2]李洁雯.浅析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的变化[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5).

[3]解秀兰,韩潇.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会计处理[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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