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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构建研究

2020-12-29张国超马力

歌海 2020年6期
关键词:非遗

张国超 马力

[摘    要]高校“非遗”传习所是指由政府牵头,高校为依托,以“非遗”项目传承人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知识传授和学习研究的文化场所。组建湖北高校传习所,是湖北“非遗”事业保护的需要。湖北省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可以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计“非遗”课程体系、传统技艺与现代教育结合、推动“非遗”市场化发展等方面构建。

[关键词]湖北省高校 “非遗”传习所;模式建构

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复兴是逐渐兴起的热议话题。自十八大习总书记首次提出“文化自信”以来,湖北省各行各业贯彻落实《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讲话精神,湖北省政府也印发了相关政策文件。2017年,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再次强调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紧迫性。湖北作为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大省,也面临着“非遗”项目失传的威胁与挑战。

目前,湖北省政府已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名录整理成册,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于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了“非遗”传承人传授技艺、培养新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与政府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相比,高校在“非遗”保护中的教学实践,主动融入的较少,并且缺乏系统性、规划性。而湖北教育拥有着高校众多、高素质人才丰富、科研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劲的优势,理应在湖北省“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最为直接方式就是以政府牵头、“非遺”协会组织、高校机构参与,组建高校“非遗”传习所,凝聚多方主体优势探索和实现“非遗”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一、 “非遗”传习所的发展历程

“传习”一词,最早出自《论语》中的“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因此“传习”一词,有手把手教学的意思。传习所原本指的就是传授技艺、学习知识的场所。最早的传习所可以追溯到清末光绪年间建立的长春府师范传习所,即后来的长春师范大学。除了以传统教学为目的的传习所之外,吉林省还有专门开设了朝鲜族洞箫传习所、闯关东年画传习所等一系列“非遗”项目传习所,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已经进一步明确且认同了单个领域的“非遗”传习所模式。除此之外,为了加强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首个传理论、传政策、传法律、传科技、传文化的“新时代传习所”也在敦化市雁鸣湖镇成立。传习所模式的发展也极具时代性,不断结合新的文化需要而同步发展。可见,传习所的机构设置具有历史渊源,不是无源之水,有充足的经验进行设立,也易于老百姓所接受,因此在当下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以及人民的喜爱。在新的时代发展要求下,将“传习所”模式与高校力量相结合,既是传统传习所模式的发展,也是“非遗”保护模式的创新。因此,高校“非遗”传习所的概念可以总结为由政府牵头,高校为依托,以“非遗”项目传承人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知识传授和学习研究的文化场所。

二、 湖北省高校组建“非遗”传习所的必要性

(一)湖北省“非遗”保护事业的迫切需求

作为荆楚文化发源地,湖北省拥有十分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根据对“非遗”项目普查,湖北省一共收集到77729项文化遗产项目,涉及17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类占比最大,有41805项,传统音乐类11555项、传统舞蹈类1726项。且已建成较完备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完成录入传承人9688名,文化遗产项目12216条。

针对丰富多样且极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湖北省政府、文化和旅游厅在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仅靠资料上的整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开展更加实际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随着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发展,湖北的文化生态发展迎来了巨大挑战。一些通过口头传授的传统技艺、民间故事以及众多依靠行为活动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在逐渐流失。目前现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史料技艺等也存在着遗失境外、过度开发、随意滥用等问题,“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生活条件也越发艰苦。因此从繁多项目的整理、文化项目的流失、传承人的窘境各方面来看,湖北省“非遗”保护事业十分紧迫。根据以往经验,仅仅依靠政府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与参与,甚至是全民的参与。

(二)湖北省高校参与“非遗”传承中的不足

目前高校保护传承“非遗”主要局限在某个领域的某个专业,例如艺术设计、民俗音乐,缺乏与“非遗”保护及研究的专门学科。因此,“非遗”在高校教育实践中的传承从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满足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和继承,随着文化生态现状的改变,许多技艺因没有传授的平台而濒临消亡,有些祖传技能已陷入后继无人的境地。而高校作为知识技能口传心授的载体并没有发挥其自身优势,没有利用高校教师丰富的教学方法和经验为“非遗”项目构建适应新时期传承的新模式。传统技能理论教学结合得不紧密 ,使得“ 非遗 ”在传承过程中表面热闹之后 ,学生对于文化内涵精神的理解不够深刻 。

为了加强湖北省高校和研究所对于“非遗”领域的重视,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计划利用湖北省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调动湖北省高校科研力量,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2013年11月,湖北省首批16个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授牌。在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六所高校及科研机构成功入选第二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及科研单位的“非遗”研究中心越来越多,研究领域也逐步深入。

湖北省将“非遗”研究中心设置于高校之内,无疑是一种新的突破。不同的高校研究所依据自身的优势资源,在不同的领域进行深耕研究。除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两个综合性“非遗”研究中心外,中南民族大学的重点放在了少数民族“非遗”上,武汉音乐学院关注湖北传统音乐和舞蹈,湖北省美术学院研究传统美术和手工技艺,湖北省艺术研究院则开展湖北戏曲戏剧保护与传承研究。

尽管已经挂牌了多家“非遗”研究中心,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并不能令人满意。武汉纺织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叶洪光认为,当前在湖北省众多高校中,能够形成专业“非遗”项目研究、实操机构的仅有武汉纺织大学的“纺织非遗馆”、湖北美院的艺术研究。长远来看,湖北省高校对“非遗”项目的参与还存在着不足,在互动和管理模式上尚缺乏实践性,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也较低。

三、湖北省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建构

目前“非遗”传习所主要分布在社区、村庄之中,因为更加贴近“非遗”诞生与发展的生态,也更加能以公共文化设施的用途服务大众。与这些传习所不同的是,高校“非遗”传习所需依赖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而这些大型的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城市,且在政府资源整合方式上、社会参与主体上、“非遗”传承人身份变革及其职能等方面有所差异,更多的是社会各界力量及资源的有机整合,而不仅仅只是类似“文化站”的公共文化场所。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核心,需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深入,这就要求政府在各项事务中,找准自身定位,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高校“非遗”传习所构建初期,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整合“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社会企业组织、高校研究所多方资源,并依照相关法律对三方进行政策、资金激励,促进各主体之间的合作。鼓励传承人到高校传授技艺甚至以传习所为“家”,从而进行更加安稳的创作、传授、研发“非遗”作品等工作。吸引社会企业参与“非遗”传习所基础设施建设,对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进行投资,研发、生产相关文化产品。促使高校有意研究相关课题,开展相关“非遗”课程研发和设置,使得“非遗”教育工作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同时需要通过各方协商,听取各方意见,明确高校“非遗”传习所涉及各方利益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条例,使多方主体在合理化科学化的环境下,形成良性合作。在建设后期,也需要在不断发展中发现问题,并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与发展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

(二)高校主动参与,科学设计“非遗”课程体系

作为文化事业单位,湖北高校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对于《条例》中“非遗”传承人的办公设施安排,高校可以提供相关基础设施予以配合。另外,大多数“非遗”传承人都存在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对于现代化的教学任务安排更是难以掌握,这就要求高校在与传承人充分沟通后,精心设计适宜传承人讲述水平、适宜学生深入学习的现代化课程体系。需要明确的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高校艺术设计课程群的主要目标要从当下青年群体的价值观为出发点,引导学生运用现代设计学理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性与活态性的内核不被改变的基础上,用新的艺术形式语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构和再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注入新的活力,使之成为新的文化内容。因此在课程设计的原则中,需要把握传统和现代创新的结合,用最原汁原味的“非遗”内容,创造出符合当下时代发展的、具有创新意义的产品。高校在探索更多形式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肩负着更多的责任,基于艺术设计课程群建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为“非遗”的当代传播提供了一种创新思路。在高校学生参与“非遗”传统技艺和知识的学习中,可以采取兴趣选课的形式,让“非遗”与学生学分挂钩,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其中。除了课程设置,还需设置相应的知识竞赛、手工技艺竞赛等,让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也有所实践,并且能在竞赛中相互沟通,收获友谊,收获成就感。

(三)“非遗”传承人传统技艺与现代教育结合

传承人作为“非遗”技艺集大成者,也应是高校“非遗”传习所的核心与灵魂。传承可依法享受政府、高校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支持以及相关服务,但也须接受政府传授“非遗”技艺的要求、配合高等教育的安排。传承人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会做不会说等问题,这些局限性显然不能与现代高校教育相符合。这就需要“传承人”转变身份,从单一的项目传承人转变为能讲课甚至能表演的“人才”,这也是一种传承人提高综合素质、锻炼业务能力机会。可以设想, 长期不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讲述、表演、制造、展演、宣传活动的传承者,他们的业务能力自然而然地由生疏到衰退。因此传承人在“非遗”传习所教学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学习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讲说技巧,增加课堂趣味性,从而便于青年学生对于“非遗”知识入脑、入心。

(四)文化企业组织进驻,推动“非遗”市场化发展

文化企业可依据“PPP”模式对于高校“非遗”传习所进行相应的资助及合作。文化企业是文化市场的参与主体,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出相应的文化产品及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但长期以来,如何深入理解某项“非遗”传统项目的内涵,以及如何把握一个项目的投资市场及未来发展前景,一直是文化企业投资、研发的痛点和难点。但在高校“非遗”传习所中,能够亲眼见证“非遗”项目及其传统技艺,加上高校深入的研究,文化企业能够找到合适的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精华,在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大背景下,是一座值得深挖的精神宝库。因此文化企业的进驻或合作,能够推动“非遗”项目市场化发展,使企业、高校、“非遗”传承人真正做到产、学、研相结合,从而获得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图1 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构建示意图

如图1所示,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的建立,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合理规划“非遗”传承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有机融合,初步建立高校“非遗”传习所实体單位,鼓励支持社会企业组织进驻传习所,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局面。“非遗”项目传承人作为该模式的核心,具有着传授技艺,支撑传习所发展的权利和责任。“非遗”传习所可以进行科研教学等工作,而社会企业组织的进驻,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技术等方式,获得相关“非遗”产品开发的版权。模式初步建立后,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条例,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与责任,则可形成良性互动的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

四、总结

在当今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文化强国”战略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非遗”事业的保护工作和发展模式是其中重要一环。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律、满足公共文化建设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非遗”保护组织体系,也一直是学者们研究并探索的问题。在实践中,“非遗”传习所在全国各地开花,湖北省也有多家传习所挂牌成立,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大趋势,但也存在着未能调动高校资源的不足之处。湖北高校“非遗”传习所模式构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请进高校,以高校带动“非遗”研究,以社会企业组织推动“非遗”项目产业化。该模式试图在传习所模式大发展的同时更加锦上添花,将湖北省高校力量加入进来,在高校里开展“非遗”传习所的建设工作,更加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产学研的结合,实现新时代湖北省传统文化的发展。

但在“非遗”传承工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尚未征集“非遗”传承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看法,难以预测其主观意向如何。另外,“非遗”项目具有生态性和整体性,该类习俗的形成与发展脱离不开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脱离便失去本有的特色和形式。对于部分需要整体性、生态性保护“非遗”项目来说,高校“非遗”传习所的模式尚无法整体搬迁原有“非遗”生态环境。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生态性“非遗”项目,还需要新的模式进行整体性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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