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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业新态势的审思

2020-12-28郑翠云

出版参考 2020年10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郑翠云

摘 要: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必然对出版业进行新的形塑。这引起了部分出版工作者的忧思。但出版行业所具有的文化属性、具身性,使得出版编辑工作不会被颠覆根基,反而促使出版工作者以更客观、更理性的态度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坚定出版工作的信心。当然,出版工作在人工智能时代也不会固定不变,而会有一些自我革新的内容,表现在出版工作者的主体问题、出版伦理的问题及出版规律的问题,等等。这对出版业与出版工作者提出了新的、全面的要求。

关键词:人工智能 出版工作 文化属性 具身性 出版主体 出版伦理 出版规律

人工智能在当今舆论界已经成为广为讨论的话题,而其希望、前景更在于未来。201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首次将发展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文件指出,“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并且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毫不夸张地说,人工智能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将是社会发展中重大的历史进程。

一、出版与技术(机器)的历史逻辑

出版行业作为社会大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必将深深卷入人工智能这一趋势,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看到,一些出版人也已经开始探讨这个话题,比如孙庆生的《让出版事业与人工智能共舞》,匡文波的《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业的变革之道》,徐顽强、王剑平的《人工智能嵌入出版业的优势、逻辑与路径》,武菲菲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行业的融合应用》,等等。从中可以看出,一些人还是持比较积极的态度的,认为人工智能将促进出版行业某些方面的发展。然而,亦存在这样一种担忧:出版业在人工智能面前将“矮化”,甚至担心“大水冲了龙王庙”,担忧出版编辑的工作被取代。

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被理性对待。其实从根本上说,这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人类生产与技术(机器)存在什么关系?更具体一点,就是:出版行业与技术(机器)的关系如何?

从长远来看,出版业拥抱技術的历史甚是久远。在我国,出版行业存在一条从几千年前就开始萌发,并且一直不断演进的“技术路线图”:从具体物体上的镌刻(如甲骨文),到人工抄写,到活字印刷,到机器印刷,再到激光印刷,等等。这勾勒出了技术参与、改变出版业态的进程图。其中,工业时代里机器的加入,是这幅“技术路线图”的一个大跨步,促使出版行业加大了产出能力、产出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所以,从这样的“技术路线图”来看,当今人工智能的出现只不过是这一序列上面新呈现的一个节点。

现在回过头来看,出版业与技术(机器)的结合,不是弱化了出版业,而是促进了出版业方方面面的发展。因此,从历史逻辑来看,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会使出版工作更好地发展自身。

那么,为什么当今部分出版工作者会对人工智能表现出担忧的倾向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前、甚至未来的机器,表现出了理性,并且这种理性还会得到充实、进化。出版业面临的形势之紧张是毫无疑问的。说起来,从工业革命开始,我们沉浸在机器时代的时间算起来也有三四百年了。这么长的历史周期已经足够让绝大多数人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即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机器只是人类的助手,而非替代。但有理性的、极具智能的机器却打破了这样的认识。这是出版人从古至今从未遇到的问题。人类作为出版业的主体地位,作为出版工作的担当者,受到了挑战。所以,一些人表现出忧思并不难理解。

从内里说,这种恐惧、担忧有着心理甚至哲学上的原因。历史上,机器第一次参与社会生产,也曾经引起某些人的普遍担忧。例如,蒲鲁东《贫困的哲学》就有这样的论述:“机器是产生贫困的一个经常性原因。”[1]“这是机器给工人带来的最后一个恶果。因为一部机器和一门大炮一样,大炮除了长官之外,还必须配备一批炮手,机器也需要有一批奴隶来伺候它。”[2]但从蒲鲁东以后的历史发展进程、历史现实表明,机器只是使工作机会更多。从哲学上来看,人对机器的恐惧,纯然是人性的反应,是对异己事物的“心理隔绝”。然而,正如上文所说的,机器不是弱化了出版业,而是促进了出版业方方面面的发展。一句话,出版业从来不是静态、不变、封闭的,它受到当前时代、社会发展的刺激而做出反应,这是正常不过的,但更重要的是,出版业也将从这里面得到发展的机遇。

二、出版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原初性质

人工智能进入并深深影响出版行业这一现实命题,实际上也使得我们可以重新回顾、思考一个问题:出版业的原初的性质在哪里?只要清晰回答了这个命题,那么我们对人工智能的一些看法将趋于更加理性、客观,而没有那种面对未来(事物)的恐惧。

出版业是传递文化的一个行业。其中,要考虑的基本方面有两个,并且恰恰在这两个方面出版行业、出版工作者表现出了与人工智能迥然不同的特点,也决定了出版行业的不可颠覆性。

第一,要考虑的是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出版活动绝不是简单的技术工作,而是含有历史、文化的积累、传递过程。这就是说,文化是出版的特殊属性,出版业如果失去了文化这一内核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有的研究者简洁地指出:“文化是随着人类自身的诞生而开始萌发的,它的历史与人类史相依相随。从人类的诞生到文字的创造,从文字的创造到出版物的产生,从出版物的产生到进行复制以供传播,经过了极其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逻辑结果,就是文化与出版的历史结合,就是出版文化的产生。”[3]

这段话看起来简单,但强调了两个要点:出版与文化的关系,出版与人类的关系。正是这两点,对我们思考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业会有何变动、有何不变动具有借鉴意义。

在出版与文化的关系方面,人工智能代表的是机器理性。这种理性可以判断出出版工作的某些技术性,甚至一定程度上的理性内容,但无法单独产生具有深层次文化性的内容。归根到底,出版业蕴含的文化属性是其内在“肌理”。机器理性如果无法充盈历史、文化的话,则无法取代出版业。

在出版与人类的关系方面,迄今为止,所有的出版活动都是人类文化的自我“结晶”。也就是说,出版活动与人类这一存在是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时代,机器并没有创造出像人类这样广泛、深厚、长久的文化。这注定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即使是人工智能的高潮时期,只要机器本身并没有生产出独具特色、可以与人类文化并立,或者可以取代人类文明迄今以来的所有成果的“机器文化”,那么,出版活动仍将围绕着人类文化而持续发展。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可以更加推动人类出版文化的发展。

第二,要考虑的是出版人的具身性。具身性是一个哲学概念。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教授凯瑟琳·海勒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深刻:“人类首先是具身化的生物,并且,这种具身生物的复杂性意味着人类意识的呈现方式,与智能在控制论机器中的具身化方式是很不相同的……身体是数千年进化历史沉淀的最终结果,并且,认为这种历史在思想和行动的每一个层面都不影响人类的行为,这种想法是很天真的。”[4]

所以,要考虑出版行业之所以异于人工智能的独特性,要考虑出版人的具身性这一独特的范畴。那么,人的具身性有什么特点呢?现象学家德莫特·莫兰(Dermot Moran)教授认为:“身体不可或分地(但不是必然可注意到地)存在于所有感知之中,但它也存在于梦境、空想、幻觉、白日梦、想象中的飞行,以及各种不同的时间移位之中。身体不仅统一了感觉模态,它还生活于一个连续的意识流之中,与幻觉、记忆、欲望、睡眠、梦境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在场互为交织。就此而言,身体构成了感知行为的范导性基础。”[5]

这是一个具有丰富体验的人的具身性。人的意识、人的情感、人的感知等,这些亦是出版工作者的天然附加。出版是具有沟通性质的工作。在出版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编辑出版工作虽然有技术性、机械性的方面,但它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涉及人际情感的传播、接受、累积的过程。人类的直觉、同情心、想象力、创造力、情感能力、社交能力等,都是情感范畴的表达。在这些方面,人工智能的机器理性无法达成。

所以,人工智能可能以技术介入出版过程,提供的是智能时代的技术革新,但不可能取代这个过程。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便不会对出版工作的未来抱无端的恐惧,将以更客观理性的态度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三、出版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自我革新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不会颠覆整个出版工作的根基,但并不意味着出版工作毫不受其影响。本着出版工作者所需要的思考力、担当意识与探索责任,我们需要澄清出版工作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产生的一些新现象,并由此开启个人的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这是时代之义,是行业之要求,更是个人之责。

那么,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工作会有哪些革新、变动的东西呢?

首先,是出版工作者的主体问题。福柯在《词与物》这本书的结尾告诫我们:“诚如我们的思想之考古学所轻易地表明的,人是近期的发明,并且正接近其终点……人将被抹去,如同大海边沙地上的一张脸。”人的主体性是长时期、大历史以来人类的自我建构之物,从人类步入文明时代以来,就确立了人的主体性,确立了人在万物面前的优势。但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必定会对这种“坚固”的主体性进行一定的冲击。

实际上,我们不可简单地将人工智能视为一种工具、手段。如果说人类是理性和情感的双重结合体,那么排除了情感的人工智能有机器理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它可以看作一个主体,至少可以说是半个主体。在人工智能这个至少“半主体”的建构下,出版工作的某些维度已然变动。人从固定不变,甚至唯一的主体性变成了居间的主体性——以往的情况是,主体性对应人的活动对象;而现在的情况是,人、人工智能、人的活动对象,人不是居于一端,变成了居于其间。人只是这个场域的参与者,主体性已经松动了。

有的论者说,人工智能并不是削弱人的主体性,反而更强化了人的主体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要注意到的是,此时,增强后的主体性已经是一个发展了的主体性,并非原来的主体性。在这种情况下,人要适应人工智能(机器)参与的生产体系,就更需要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就是主体性变动后对出版工作者的必然、内在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研究者就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技术使出版系统更加开放,包括内容生成、内容呈现、内容传播等方面产生了新变化。[6]这样也就对人的更全面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其次,是出版伦理的问题。在人工智能成为一个“半主体”时,出版业很大可能会出现一个出版伦理的问题,即我们如何看待与人工智能的伦理关系。

以前的出版伦理规定的是人类的行为,而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必然涉及机器。这就是说,在出版伦理的范畴内引进了一个新的思考维度,即机器。当然,我们或许可以取巧地说,这并不单单是出版业所遇到的问题,恰恰是社会大部分甚至全部行业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认为,这是社会伦理学家的问题,而不必专门是出版工作者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对此有思考、有责任的出版人,则必须对此进行回答。

其实,这种伦理问题涉及的内容、层次比较多。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我们如何对待人工智能所完成的工作(量)呢?从经济的角度来讲,需要把人类的事情交给人类去做,把人工智能能做的交给人工智能去做。出版工作者则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做到交流、服务等工作。这无疑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但人工智能与出版工作者的这种伦理和谐性,需要做到人类承认人工智能的工作(量),甚至承认它们具有独立的身份、意识、自由等,而人工智能亦辅助出版工作者的发展。两者在伦理维度上相互恰合。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人的主体性松动所带来的一个伦理要求。当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伦理并不止于此,而是更复杂、系统的问题。这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更慎重的对待。

再次,是出版规律的问题。这就是说,出版的规律不说全部会变化,至少某些规律会有变动,会被发展。这样说并不是简单、不负责任的空谈,也不是毫无凭借的捏造,而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回到2017年,AlphaGo在与围棋高手对局时展示出了不同于人类的手法:在人类看来,机器的某些落子像业余选手的水平,然而最终机器却获胜了。日本的一位专家就针对这个问题评论说,机器或许发现了新的围棋规律、围棋美学。同样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工智能的“在场”将来也是有可能进一步改变人们关于出版的观念、定义,甚至某些出版规律,从而使得出版业脱离当前机器时代而进入后机器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的审美范畴。

举个例子,当前,人工智能已经在算法层、技术层、应用层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一定的新突破其实就意味着对以往工作范式、陈规的变动,这就使得一些固定的出版规律生成新的变化、发展。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必定会促进这种新的出版规律的发现与生成。这是出版业的幸事,因为出版业借此机会得到了革新与发展,是一次胜利。

当然,出版业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自我革新并不会仅仅限于以上所讨论的部分,而将是一系列系统的、全面的、深刻的新内容。这需要我们明辨之,慎思之,严待之,以使我们的出版工作更好地进入一个新的历程。

参考文献:

[1]米歇尔·福柯.词与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6.

[2]蒲鲁东.贫困的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匡文波.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业的变革之道[J].出版广角,2018(1).

[4]刘芳.出版的文化属性及其文化功能[J].出版发行研究,2006(4).

[5]罗志达.具身性与能动性[J].深圳社会科学,2019(5).

[6]凱瑟琳·海勒.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6).

(作者单位系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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