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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语用字演变过程中新用字符的来源
—— 以殷墟甲骨文所见传承词为例

2020-12-28何余华

关键词:新字构形卜辞

何余华

(1.汉字文明传承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河南郑州 450001;2.郑州大学文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汉字的发展和使用具有时代性。无论是汉字的记词职能,还是汉语的用字习惯,并非总是保持最初的字词对应状态,汉字和汉语在相互影响中不断发展。裘锡圭认为:“……用字方法,指人们记录语言时用哪一个字来表示哪一个词的习惯。用字习惯从古到今有不少变化。”[1]以往学界研究汉字更多关注它的形体结构,较少从语言学的视角探讨“汉字是如何记录汉语的”“汉语字词的辩证互动关系”。同时性的出土文献不断涌现,为系统考察汉语用字习惯的演变提供了新的契机,近年来已出现不少研究出土文献用字规律和用字特点的成果。

“(殷墟)甲骨文是一种经历了较长时间发展、功能完备、成熟发达的文字符号体系。它不仅是现在可以见到的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符号,也是迄今为止可以确定的汉字进入成熟阶段的体系完整的唯一文字样本;甲骨文不仅体现了殷商文字的基本面貌,而且也全面奠定了西周以后汉字发展的基础。”[2]殷墟甲骨文中存在一批词语,它们历代承袭通用,在现代汉语独立成词,或作为构词语素存在,犹如生物体的“遗传基因”,历经三千多年历史变迁而延绵不绝,是联系古今的纽带,我们称之为传承词。研究这批传承词用字习惯的演变历程,不仅有助于呈现殷墟甲骨文在后世的发展及其影响,从语言的角度勾勒汉字文明的传承演变脉络,推进汉字史和汉字职用学研究,而且将进一步开拓汉语字词关系的研究畛域,对出土文献疑难字词考释、古文字源流考索、文本断代、古籍整理与校勘、字词典的编纂等均有助益[3]。

汉语之中词与所用字符的关系主要有以本字记录和以借字记录这两种类型。从来源看,有的新用字与旧用字可能存在构形上的传承关系;有的新用字则完全是新见的字符,与旧用字之间毫无构形联系。

一、传承旧字构形

在传承的基础上对旧用字构形成分进行改造,是汉语新用字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新用字与旧用字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正因为汉语新旧字之间在构形上存在联系,汉字系统数千年来才能够保持稳定状态。新字对旧字构形成分的传承分为“旧字降格为构形成分参构新字”“不同旧字糅合产生新字”“旧字简省构形产生新字”“旧字置换构件产生新字”等不同情况。

(一)旧字降格为构形成分参构新字

新用字的部分构形成分是由旧用字降级转化而来,换言之,旧用字作为成字构件与其他构件组合便产生了新用字符。与旧字组合成新字的构形成分通常是表音构件、表义构件,少数情况是起区别功能的标示构件。

许多学者对新用字蕴含了早期表意初文的现象都有揭示,如裘锡圭说:“在古文字里,形声字一般由一个意符(形)和一个音符(声)组成。凡是形旁包含两个以上意符,可以当作会意字来看的形声字,其声旁绝大多数是追加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声字的形旁通常是形声字的初文……如果不算那些在一般形声字上追加形旁而成的多形形声字……这条规律几乎可以说是毫无例外的。”[4]裘先生提到的是早期表意初文追加声符产生义音合体的新用字,陈剑则论述了在表意初文的基础上追加义符的情况,他说:“在古文字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有这样一类规律性的现象:一个被淘汰的表意字,其本义往往保存在从它得声的字中。简单地说,这是因为其间经历了一个母字加注意符分化出表示母字的本义或引申义的新字,而后这个分化字又兼并了母字的过程。”[5]也正因新用字的这种特殊来源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近年来据新出战国简帛资料释读甲骨金文的成果大量涌现[6]。

第一,在旧字基础上追加义符构成新用字。以传承词{燎}为例。该词主要指“延烧”义,殷墟甲骨文用来表示“燎祭”,不同类组卜辞的用字互有差异:组、宾间、宾组、历间、历组、历无名间、妇女类、花东子卜辞等多记作“”“”“”“”等,构形像积柴燃之以燎;何组、无名组、黄组卜辞多记作“”“”,追加义符“火”;午组卜辞和个别宾间、宾组、圆体类卜辞以“木”记录{燎},当是省减火星之形的结果[7]。西周金文沿用了殷商从火的字形结构,如西周早期保员簋“唯王既(燎)”[8]、西周早期庸伯 簋“至,(燎)于宗周”[9]等。西汉初期始见在旧用字的基础上追加义符“火”旁的用字情况,如马王堆《天文气象杂占》下5“日景(影)矫(燎)如句(钩),是谓暴师,其邦乱”[10]282;也有随文同化作“膫”的用字情况,如马王堆《五十二病方》326“治胻膫(燎)”[11]274等。此后,该词用字所从之“木”渐趋变异,整字写作“燎”,该字成为习用字沿袭至今。

第二,在旧字基础上追加声符构成新用字。以传承词{外}为例。该词表示与“内”“里”相对的方位概念,殷墟甲骨文记作“”[12],隶定作“卜”,与占卜义的“卜”字同形。以“卜”记录{外},是古文字典型的“一形数用”现象。{外}在西周以后的用字多是在初文的基础上追加声符“月”,上古“月”和“外”同属疑纽、月部,如西周晚期毛公鼎“命汝乂我邦我家内(外)”[13]、春秋晚期敬事天王钟“百岁之(外)”[14]、郭店《语丛一》20“或由(外)内(入)”[15],九店楚简56.31 或作“”[16],《说文解字》古文“”[17]138与之同。西周以后“外”字习用至今。

第三,除传承自早期的表意初文外,新用字也可传承自早期的借用字符。以传承词{晦}为例。该词最初指天色昏暗不明、雾气浓重,殷墟典宾类卜辞借用“母”字记录,何组二类与无名组卜辞借用“每”字记录[18]。战国时期秦系文字{晦}在借字“每”的基础上追加义符“日”另造“晦”字记录,楚系文字则在借字“母”的基础上追加义符“日”另造“”字记录,清华简四《筮法》39 也出现追加义符“月”作“”[19]40的用字,隶定作“”。秦代以后“晦”取得社会习用地位,并沿用至今①汉初简帛也见借“海”记录{晦}。参见:周朋升.西汉初简帛文献用字习惯研究(文献用例篇)[D].长春:吉林大学,2015:246。。殷墟甲骨文表示“后悔”义的{悔}也是借用“每”字记录,如“王其每(悔)”“王弗每(悔)”[20]等。春秋战国时期始见在借字“每”基础上追加义符“心”的用字情况,如侯马盟书35∶3“而敢(悔)复赵尼”[21]253、战国睡虎地《为吏之道》10“及官之敃岂可(悔)”[22]81;战国楚系简帛则多以“”记录{悔},如上博三《周易》26“贞吉亡(无)()”[23]38等。西汉以后,秦简牍的用字习惯“悔”字沿用至今。

(二)不同旧字糅合产生新字

新用字由早期不同的用字糅合而成,或言,是以不同旧字作为构件组合而成的。以传承词{台}为例。该词指高平的建筑物。《花东》502:“亯。○。○于南。○于北。”姚萱认为该卜辞出现的“”就是“臺②因学术探讨的需要,全文使用或保留了部分汉字的繁体写法。”字初文,隶定作“ ”,从宀、之声,“臺”字上古音为定母之部,“之”为章母之部,两者读音相近[24]124。《花东》85:“其乎(呼)乍(作)北。”“”隶定作“”。姚萱认为“”是“”和“”二字合文,“”为地名,《花东》85 的辞义是“就台于‘’地之南北而贞卜”[24]125。蒋玉斌还谈到殷墟甲骨文存在“臺”字的另外两种异体:《甲骨文合集》23704 所见“”[25]3037,从执、臺声,疑是古书表最下级的奴隶的“儓”;《甲骨文合集》18258和考古资料数字典藏数据库R37818 所见“”[25]2453,从高、之声[26]。李春桃在此基础上考释出金文的{台}记作“从高(或从京)、之声”结构的用字,如西周早期臣卫尊“才(在)新(台)”、西周中期恒簋盖“令女(汝)更(台)克直啚(鄙)”、春秋晚期无者俞钲铖“(台)君淲虘”等[27]。可见西周至春秋时期{台}的用字沿袭了甲骨文“从高、之声”的结构,“”则是据词语音义信息重造的本字,“高”和“京”的构形都像高台基的建筑物,花东卜辞的写法未见使用。战国时期{台}在楚系简帛习以“”字记录,从室、之声,如郭店《老子甲》26“九成之()”[28]、上博二《容成氏》47“夏()之下”[29]139、清华六《子产》7“不建()寝”[30]等。{台}在战国晋系文字作、,如《货系》2479“平(台)”[31]、侯马盟书156∶7“(台)卯”[21]357。秦文字则记作“”,如《秦代印风》186 作[32],《傅》986 作[33]等,“”字应该是“”和“”糅合的结果。西汉以后,{台}在社会通用领域沿袭秦系糅合而成的新用字,但也出现过局部变异写法。宋元时期开始出现借用音近的“台”字记录{台},《简化字总表》最终采用了这种简化用字习惯。

(三)旧字简省构形产生新字

新用字是在旧字的基础上简省其构形成分而形成的,有的是简省笔画,有的则是简省直接构件。如传承词{中}。该词主要指方位中央、里面等。殷墟甲骨文记作“”“”“”“”等,字形像旗旒之形。卜辞常见“立中”,描述风、日影等现象,如《甲骨文合集》7369:“丙子其立中。无风。八月。”[25]1122{中}由此引申出“中央”义,如《甲骨文合集》28569:“中日往□,不雨。”[25]3517卜辞的用字也已出现简省字形上下端“游”的写法,作“”等。西周时期的用字习惯更多地继承了繁体的写法。战国秦系的用字习惯彻底简省了象征旗旒的部分,如睡虎地秦简作“”(秦律197)[22]31或“”(日甲92 背)[22]110等。楚系简帛尚保留更多古意,如新蔡葛陵楚简甲三43 作“”[34],郭店《唐虞之道》16 作“”[35]。西汉以后,简省笔画的写法“中”习用至今。

又如殷墟甲骨文出现表“车舆总名”的传承词{车}。它在殷墟甲骨文的用字较为多样:有的记作“”,构形像整车(双轮、双轭、车厢、辕衡俱在);或省双轭记作“”“”;有的甚至简省到只有双轮之形,如《甲骨文合集》11456 作“”[25]1641,《甲骨文合集》13624 正作“”[25]1921等。{车}在西周中晚期的用字进一步简省作“”或“”,春秋战国时期沿袭了这类用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化字“车”成了社会习用字,但现代汉语繁体用字系统仍习用“車”字。

(四)旧字置换构件产生新字

新用字是通过置换早期旧用字的部分构形成分产生的,新用字传承了旧用字的部分构形元素。有的新用字置换的是旧用字构形成分的义符,如传承词{陴},该词表示“城上矮墙”,这种墙也称作“女墙”,殷墟甲骨文记作“”,隶定为从、从卑的会意字“”,“卑”亦声,《说文解字》籀文“”[17]308与之同。《甲骨文合集》36962:“庚辰卜,才甫,[贞]王步于(陴),[亡]灾。”[25]4597《甲骨文合集》36775:“辛巳卜,才(陴),王步于,[亡]灾。”[25]4577战国文字用“埤”记录{陴},“埤”字可以看作“”改换义符的结果,如睡虎地《秦律杂抄》41“乃令增塞埤塞”[22]46、上博五《三德》“埤(陴)墙勿增,废人勿兴”[36]。《左传·宣公十二年》:“守陴者皆哭。”杜预注:“陴,城上俾倪。”①参见: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28。东汉以后,“陴”字成为记录{陴}的社会习用字并沿袭至今,“陴”也可看作是改换义符的结果。《说文解字·部》:“,城上女墙俾倪也。从、卑声。,文陴从。”[17]308北齐《徐彻墓志》:“于是婴城固守,登陴力战。”[37]

有的新用字置换的是旧用字构形成分的声符。如传承词{河}。该词在殷墟甲骨文指“河水”“河神”,古文献或专指“黄河”,后世泛指“河流”。卜辞的用字存在类组差异:组小字类、宾间类、宾组、出组、历组卜辞多用从水、从“柯”字初文得声的“”“”“”等字记录;组肥笔类、无名组、何组卜辞多用从水、何声的“”“”字记录,该字隶定作“”;历组卜辞直接以“何”字记录;黄组卜辞则用从水、声的“”“”等字记录,该字隶定作“”。西周周原甲骨延续黄组卜辞的用字习惯,记作“”(H11 ∶1 19)[38]82或“”(H11 ∶3 0)[38]26。西周中期同簋铭文:“自淲东至于()。”[39]又如战国时期{河}早期用字的各种声符都被“可”置换。上博二《容成氏》24:“决九(河)之阻。”[29]116上博三《中弓》2:“夫季氏,(河)东之盛家也。”[23]74《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附二195:“清(河)大守。”[40]西汉以后,“河”字习用至今。“河”字未尝不是旧字“”“”省减构形成分的结果。

二、借用他词本字

汉语词在后世出现的新用字,有的是借用其他音同、音近的字符,这使得汉字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假借”或“通假”现象。这类新用字是其他词语的本字,并非为所记词语而造,只因它们与所记词语音同音近,故而能够被借用。有的借用字高频出现,成为社会习用字形,有的则昙花一现,很快就被淘汰出通用领域。

如传世文献“颠”字。该词可以记录表“头顶”义的{颠1},如《诗经·秦风·车邻》“有车邻邻,有马白颠”②参见:诗经[M].周振甫,译注.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63。;也可以借记表“倾倒”义的传承词{颠2},如《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③参见:诗经[M].周振甫,译注.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28-129。。{颠2}的本字作“蹎”或“”。殷墟甲骨文已经出现{颠2}的用法,蒋玉斌[41]和谢明文[42]不约而同地将甲骨文旧释作“隊”或“堕”的“”“”“”等改释成“颠陨”之“颠”的用字,“”是在“”字基础上追加声符“丁”,“”则是在“”字基础上追加声符“日”,“”为{颠2}的表意初文,他们的看法正确可从。①其实,唐兰最早释“”为“颠”。参见:唐兰.怀铅随录[J].考古学刊,1936(5):143-158。《甲骨文合集》18446:“〼求(咎),(颠),〼。”[25]2465《甲骨文合集》10405 正:“子央亦(颠)。”[25]1532《甲骨文合集》18789:“有灾,王(颠)自〼。”[25]2485战国时期秦系文字暂未见{颠2}的用例,出现的“颠”字多是表“头顶”义的{颠1}。战国时期楚系简帛习用从辵、真声的新造本字“”记录{颠2},如上博三《周易》25“六四:颐,吉,虎视眈眈,其欲悠悠”[23]37、上博七《郑子家丧甲本》4“郑子家覆天下之礼”[43];或新借“真”字记录{颠2},如清华简五《厚父》“覆厥德”[19]29等。西汉初期简帛文献出现的新用字也多是借用的音同音近之字,如马王堆《养生方》65“用瘨(颠)棘根刌之,长寸者二参,善洒之”[44]46、马王堆《周易》80 上“初六:鼎填(颠)止(趾)”[45]35、阜阳汉简《周易》133“六二:奠(颠)颐,弗经于丘颐,征凶”[46]123等。《说文解字》同时收录{颠2}的本字“”和“”:“,走顿也。从走,真声。读若颠。”[17]31“,跋也。从足,真声。”[17]41但就汉魏六朝的实际用字来说,{颠2}的社会习用字已经改用了新的借字“顛”,如东汉《景君碑》“孝子憉濞,顛倒剥摧”[47]、东汉《石门颂》“上则县峻,屈曲流顛”[48]、东汉《郑固墓碑》“乃遭氛灾,陨命顛沛”[49]、东汉《巴郡朐忍令景云碑》“大命顛覆,中年徂殁”[50]等。直至现代汉语“顛”字被类推简化作“颠”,“顛”才退出{颠2}的社会通用字领域。

又如传承词{眉}。该词指“眼上额下的毛”,它应该是汉语史上很早就产生了的基本词。商周时期的“眉”字记作“”“”,构形像眉毛之形,下部所从之“目”是为突出其上是“眉”而非其他毛发,起附加说明的作用。不过商周出现的“眉”字多用作专名或借记他词,据此推论传承词{眉}用的也是象形初文,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战国秦系文字出现“从目、从须”表意的新用字,如睡虎地《日甲》60 背贰“人毋(无)故而髪挢若虫及须(眉)”[22]107等;也见借用本义指“麋鹿”的“麋”字记录{眉},如睡虎地《法律答问》81“缚而尽拔须麋(眉)”[22]55等。②秦代简牍见以“眉”记录{眉},如放马滩秦简《日乙》231“葴眉”。参见: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D].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234。西汉初期借用习惯占据使用优势,如马王堆《养生方》207“我须麋(眉)既化,血气不足,我无所乐”[44]63、张家山汉简《脉书》15“四节疕如牛目,麋(眉)脱,为厉(疠)”[51]116、阜阳汉简《诗经》69“湔(螓)首蛾麋(眉)”[46]395等。东汉以后,“眉”字才逐渐恢复习用地位。《说文解字·眉部》:“,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頟理也。”[17]68北齐《陇东王感孝颂》:“所以敛眉长叹,念昔追远。”[52]唐《王守质墓志》:“后夫人北平阳氏秦首蛾眉。”[53]

再如传承词{七}。该词表示数词“六加一”,殷墟甲骨文记作“”,构形与卜辞“甲”字同形,丁山《数名古谊》认为该字是“切”字的初文,后假借为数名,于是前人加义符“刀”以资区别[54]。战国时期数词{七}与{十}的用字形近易混,于是前人将{七}的用字写得横长竖短,或将竖笔有意曲折,而将{十}的用字写得竖长横短。新莽时期为强化政权的特殊性,废弃习用字“七”而借用本义指“漆树”的“桼”字记录{七},如《居延新简》EPF22.468A.B“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桼月尽九月”、《汉金文录》卷二216 号新莽钟铭“始建国三年桼月工□□□东啬夫□掌护常省”、宋洪适《隶续》卷二“候钲,重五十桼斤,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等[55]。东汉以后,旧用字“七”的社会习用地位得到恢复,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则出现新的借字“柒”“漆”及其异体记录数词{七},如《干禄字书》“柒漆,上俗下正”[56]、唐《升仙太子碑》“朔贰拾漆日戊戌水”[57]、唐《俎威墓志》“春秋漆拾有壹”[58]等。现代汉语仍以借字“柒”作为数词{七}的大写用字,以防用字篡改。

三、重造全新本字

汉语传承词在后世出现的新用字,有的是根据所记词语的音义重新另造,新字完全抛开旧字,二者之间并无构形上的传承关系。

四、结 语

汉字是根据所记语言的音义创造的,而这种字词对应关系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是动态演变的,最主要的表现是汉字记词职能的演变和词语用字习惯的更替[66]。从汉字产生途径的角度来看,汉语用字演变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用字符主要有传承旧字构形、借用他词本字、重造全新本字这三种来源,而不少词语在用字演变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途径交叉的现象。但从社会历史的维度来看,新用字符的来源也存在其他可能,如:有的新字来源于地域用字,后才逐渐进入社会通用领域[67];有的新字可能源于域外汉字或其他民族文字,在文化交流过程中被吸纳进汉字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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