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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四十年历程

2020-12-26周巧燕张帅华

关键词:商店河南省文物

周巧燕 张帅华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原名“河南省文物商店”,1975 年10 月8 日在原开封市文物商店的基础上组建而成,负责全省各地的传世文物收购和银行、炼铜、造纸及废品收购等部门的文物拣选工作。1999 年11 月8 日,河南省文物商店更名为“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 多年来,河南省外贸部门出口的文物商品,货源一律由该机构供应,同时还为国有博物馆拣选购买文物提供服务。

一、顺应时代,奠基创业

现有的国有文物商店,大多数成立于20世纪60—70 年代。1949 年前,我国的文物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无数珍贵文物遭到破坏或流失国外。 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流散文物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文物商业由私营转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 艺术品收藏也发生巨大变化,民间交易市场经历了限制、改造以后几乎消失。 1950 年12 月29 日,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 年年初,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面公私合营,作为私有形式存在的古玩行业不复存在,国有文物商店体系快速崛起,按照上级指令进行统购统销,在计划经济的指令下对内对外销售“文物商品”。

在新兴和发展中,新中国的文物事业也遇到了一个管理上的问题。 由于多头管理、利益竞争, 一些尚未认真鉴定过的文物被当作一般文物商品、工艺美术品外销出境,而且是论斤论捆地出售。 为此,文化部、商业部、 外贸部于1960 年在调研会商的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简称“三部联合指示”)。 当年9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这个送呈件,决定各地纯商业性质的文化商业, 一律改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作为国家收集社会流散文物的收购站和临时保存所,统一划归文化部门领导。 文物商店改变隶属关系后的工作任务: 第一是收集社会流散的文物, 有计划地提供各地博物馆(院)、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文博单位, 作为陈列展览的藏品和研究对象的资料使用。 第二是有计划、有选择地满足国内外群众的需要,“细水长流, 少出高汇”,适量组织出口。 第三是代表国家办理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 文物商店的业务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金石、字画、陶瓷器、碑帖等专业文物,而且也包括织绣、玉器、木器、旧货等杂件。

1974 年12 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文物商业市场,则应归口经营、统一收购、统一价格、加强管理”的方针。当时采取的是“三统一”的政策,即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定价、统一销售,形成了国有文物商店一统天下的格局。

1975 年,河南省文物商店正式成立。 办公, 借用河南省文化物资供应站的几间房。营业场所在郑州市二七路179 号,有一处约80 平方米的门面房,原为开封市文物商店驻郑州办事处(营业部)。

建店之初,河南省编委核准编制30 名,实有职工20 多人,由河南省文化局分别从河南省博物馆、文物队、局机关以及文化系统其他单位抽调过来。1978 年,根据政策招收了10 名应届高中毕业生。 1996 年,核准事业编制41 名,规格为处级,经费自收自支。 2000 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1名。 截至2015 年,人员编制42 名,实有36人,副研究馆员4 人、文博馆员22 人,助理馆员10 人。 大多数职工都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各种文物鉴定培训班、提高班、研修班的培训。 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有成员20 余人,该机构占6 人,均为文物鉴定专家,协助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及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 工商等机关进行文物鉴定和市场管理工作。

1977 年,河南省文物商店决定兴建办公营业楼。 位置定在金水路东段、经一路东侧的民航局家属院前的一处耕地,即以民航局家属院西南角为基点,东西长53.5 米,南北宽43 米,总面积2300.5 平方米。河南省批准基建费30 万元。 1980 年,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的办公营业楼正式落成营业。

二、传承保护 购销并举

河南省文物商店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创建伊始,购销并举,以收为主。 1976—1989 年,是河南省文物商店创建初期的收购高峰期。

1990 年之前,在全省范围内下设流散文物代购点32 个,如洛阳市物资回收站、洛阳市白马寺、安阳市南大街物资回收站、安阳市博物馆、汤阴县文管处、浚县文管处、新乡市物资回收站、辉县文管处、焦作市博物馆、商丘市博物馆、周口市博物馆、淮阳县太昊陵博物馆、南阳市博物馆、镇平县物资回收站、新野县物资回收站、驻马店市物资回收站、驻马店市博物馆、许昌市博物馆、许昌市物资回收站、漯河市物资回收站、灵宝县文管会、信阳市文管会等。

2002 年至2015 年,是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的第二个收购高峰期, 每年的收购投入资金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递增, 最高一年是2005 年,收购金额达到600 余万元。14 年间, 收购文物6295 件 (套), 古钱币2965 枚,投入收购资金2910 万元,购进了大量符合销路的瓷器、玉器、杂项,及时补充了库存, 增加了库存中的精品和高中档文物,同时补充了货源,使中心销售得以可持续发展。

自1975 年成立至2015 年的40 年间,共征集各类文物20 余万件,其中经国家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品文物8 件, 二级品文物7 件。 曾先后向中国文物协调中心和河南博物院、 安阳市博物馆、 开封市博物馆、新乡市博物馆、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商丘市博物馆、驻马店市博物馆、周口市博物馆、豫西博物馆、许昌市博物馆、深圳市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杭州市博物馆、上海博物馆、中国财税博物馆15 家博物馆(院),以及浙江中医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民族学院、 厦门大学5 所大专院校提供文物藏品和标本17967 件。 其中,玉器2063 件,陶瓷器10271 件,青铜器4404 件,杂项1229 件。 2003 年,提供给上海博物馆一级品玉器一件:龙山文化玉神人首雕像。2004 年, 提供给中国财税博物馆二级品陶瓷器一件: 唐代郏县窑彩斑罐。 截至2015年,库存文物一级品7 件,二级品6 件,普通文物近10 万件。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严格遵照国务院给文物商店的定位,经营范围从历代陶瓷器皿、古今书画、古铜珐琅、金银漆器到翠玉料器、竹木牙雕、硬木家具、缂丝刺绣、碑帖印章、纸笔墨砚、各色烟壶、鸟笼蛐罐、旧地毯等,几乎囊括了古玩行业的各个门类。 1975年至1988 年期间,主要销售对象是外宾,基本不接待国内客户, 创外汇收入800 多万元,是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省级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接待了来自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人和观光游览的游客。 彼时,全国文物商店的销售也基本以外销为主,占整个销售额的90%以上。 20 世纪90 年代,根据国家允许三级品以下文物(包括三级品中重复品较多的文物)作为商品向国内民众开放的规定,中心适时调整了营销结构,加大了文物内销力度,使文物内销业务成为销售工作的主流。

三、经营创新 交流会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单位内部深化改革,实行聘任和经营目标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活力。 1996—1998 年,实行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定员定额,下放经营权。 自2000 年起, 开始实行第一套经营管理改革方案,各个科室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至2004 年已实施了五套改革方案,改革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2005 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本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相结合的人才管理机制, 该中心于2005 年5 月至8 月开展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 随着人员增加和业务量的扩大,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以改革促发展,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全员聘用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将原来的经营部一分为四。 这四个经营部,属于单位的内设机构,是具有一定经营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可以在内部经营管理、用人选才上引入竞争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经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2006 年,在保留原有四个相对独立的经营部的前提下,又增设了中心经营部。

2000 年4 月,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联合开封市文物商店、洛阳市文物商店成功举办了首届“新世纪河南·郑州·全国文物艺术品展销会”,参展单位均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文物商店或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 中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各具特色的文物藏品, 吸引了众多来自国内外的客商,此次交流会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最有特色的文物艺术品交流会。

2005 年10 月,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尝试文物交流经营模式再创新,委托北京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举办了首届“河南·郑州·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这是河南省首次举办全国性的、最大规模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会。 从征集到拍卖,历时8 个月,推出拍品1471 件,实际成交700 多万元,佣金收入约120 万元。2006 年10 月,委托上海东方国际拍卖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举办了“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文物艺术品展销竞买会”, 征集各类文物艺术拍品近2000 件,但由于经济效益仍低于预期,中心决定暂停续办,待总结经验后再作尝试。

当年,河南省领导到该中心调研工作时多次强调:“河南是文化、文物大省,要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勇于探索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敢于拓展、造势,做出河南的品牌。 要从长远考虑, 积累经验,使事业有一个广阔的市场……”对中心举办文物艺术品交流会和首次文物艺术品竞买会, 河南省领导给予了坚决支持和亲切指导。 河南省文物局领导也多次到中心听取汇报、具体指导筹备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拓发展新路子, 进一步提升河南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地位。

四、商海沉浮 体制改革

市场有变化,机遇与危机并存。 从2009年开始,文物市场进入了“寒冬”。 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各地依法审核和批准的文物商店和配合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文物拍卖企业相继崛起,数量逐年增多。 具备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当时有近千家, 国际拍卖行也纷纷向国内开放。 拍卖企业的成交额逐年上升, 从几亿元到几百亿元, 占据了80%以上的文物市场份额。 同时,全国各地的古玩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急剧增多, 庞大的个体私营和民间收藏队伍私下交易也十分活跃。 在激烈的竞争之下,国有的文物商店难免会业务收缩, 收购和销售都举步维艰。 受政治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和文物市场缺乏诚信机制等各方面因素制约, 卖家惜售,买家谨慎,进一步导致了文物资源的沉淀。2009 年,文物市场开始出现拐点。自2012年以来,文物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这一轮调整可以说是周期最长、 深度最广的一次,包括拍卖行、文物商店和古玩市场都在不景气的萧条期艰难前行。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的年销售额自2005 年取得700 万元最高峰值后,开始逐年下滑,至2015 年,已经降到85 万元的冰点。

究其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对外交往日增,旅游业蓬勃兴起,文物经营“三统一” 方针受到严重冲击。 进入20 世纪90年代,随着文物市场的放开,流散文物在文物流通领域的经营权也由过去规定的国有文物商店独家经营, 变更为民间文物市场、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均可参与,文物经营多元化格局逐步建立,原先国有文物商店的经营特权丧失殆尽。 此时,国有文物商店传统体制、机制、观念等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 是墨守成规,还是顺应潮流转换机制,赢得发展主动权,历史把国有文物商店推向了十字路口。

国有文物商店非同一般的商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以前的财政包干,已逐步过渡到目前的自收自支, 经费收入当中的相当数额补充给国家的文博事业。 它不仅具有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职能, 还具有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职能。 这种双重职能, 在政府统揽统包、计划垄断的条件下,国有文物商店能较好地履行。 但是,面对开放的市场经济,国有文物商店显然难以负重前行。 作为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单位, 利润最大化是共同目标,其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此为核心。 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必须把公益性放在工作的首位,所以把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双重职能强加于一个微观主体,使国有文物商店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其劣势显而易见:一是中国文物市场的政策性色彩浓厚。 文物市场不仅受单纯的供需影响,而且会为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政策所左右。 “一店二性”,使文物商店无法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 二是流动资金短缺。 国有文物商店大多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定为事业单位性质,执行企业管理模式,不必国家投入资金,完全自收自支,并源源不断地提供自身发展所需的事业经费。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仅在20 世纪70 年代,享有国家每年拨给的几万元收购经费,后来这一拨款停止了。 在税收上,长期以来,文物作为特殊行业一直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纳税,但是到了后期, 国家规定要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征收17%的所得税,可谓是雪上加霜。国有文物商店在长年的经营中,由于自收自支政策限制和体制矛盾,沉淀下来大量的库存文物,包括不得销售的上限文物和价值不高、销路不畅的下限文物,造成积压,不能周转。 另一种情况是,由管理的原因造成销售不佳而致使存货周转率偏低, 因而造成流动资金缺乏。 三是库存日益减少。 一方面其职能的公益性,使得一部分高、精、尖的文物藏品流向了博物馆,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商店自收自支、 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职能,文物商店为维持自身生存发展之需,必须进行一定数量的文物销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 有限的资源被拍卖行和私有古玩店瓜分,必然会造成货源紧张的局面。 再加上收购征集经费的有限,以及收购成本的日益加大,长期购销失衡,如此日积月累,从而导致了国有文物商店商品库存量日益减少,成本增大。 国有文物商店亟待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的改革。

2004 年,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国有文物商店改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有文物商店的性质,作了如下表述:“国有文物商店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并实行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以商业手段征集、保护民间传世文物,向博物馆、科研单位提供藏品和资料, 供应人民群众收藏和文化需求。 ”对于文物商店的定义,有了几点改变:一是“文物事业单位”改为“文化事业单位”;二是提到“民间传世文物”这一说法, 并强调供应人民群众收藏和文化需求;三是删除了“或为国家创造较高的外汇收入”这一已经成为历史的任务。 针对国有文物商店改制,《通知》提出:文物商店改制工作必须经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重视文物商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文物商店体制改革, 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稳妥论证,规范审批,依法推进。 要做好文物商店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库存文物的安全保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文物商店改制,应纳入文化体制改革中进行。

各地文物商店纷纷自发开始尝试改革,转换经营模式与运行机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类型:

1.传统经营的事业单位,实行内部企业运营机制改革。 例如上海文物商店。

2.在传统经营的基础上建立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 例如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等。

3.内部实行个人承包。例如上海古籍书店。

4.文物商店与博物馆合并,成为博物馆的一个收售、经营部门。 例如,江苏省文物商店就隶属于南京博物院,景德镇文物商店是景德镇陶瓷博物馆的下属部门,其收购的文物首先提供馆藏,博物馆的重复品和多年的积压品由文物商店销售。

5.直接改制为博物馆。 例如,河北省文物商店改建成为民俗博物馆。

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的体制改革也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2015 年10 月23 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 同意撤销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 收回其空余的6 名事业编制,现有36 名在职职工连人带编划转到河南博物院。 作为河南省文物事业的一员,从1975 年10 月8 日到2015 年10 月23 日,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走过了整整40 年的历程, 为河南省文物与外贸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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