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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观的发展及其中国化研究

2020-12-23刘淑君

锦绣·下旬刊 2020年7期

摘要:江泽民的妇女观是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同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相结合,得出用法律保障妇女权利,提升妇女自身的素质以及抓好妇联工作,最终实现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江泽民的妇女观是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又一次尝试,对中国转型时期的妇女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武器。

关键词:妇女观;立法保障;妇女自强;妇联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妇女不再是男子的附属物,不再是生孩子的工具,真正的成为了社会的一份子,成为了自己的主人。广大中国妇女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各个行业,成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

一、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妇女观

江泽民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1]江泽民在研读马克思原文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思想解决中国妇女问题的决心绝不能改变。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阶段,科学的揭示并总结了马克思的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进一步中国化,为当时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指明了方向。

1、运用马克思辩证法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妇女问题

在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男女两性共同劳动,平均分享劳动果实,人与人之间平等协作,互帮互助,不存在对妇女的奴役、压迫和人身依附。并且非但没有这种压迫,反而在原始社会的早期——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是妇女占据整个氏族的制高点。只不过这一历史时期随之被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所以妇女的被压迫地位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恩格斯在研读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基础上写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其中引用大量的史实资料进一步论证了“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也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2]

到原始社会末期,生产方式发生改变,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一次分配,满足了氏族成员日常所需后还有剩余,这种剩余被氏族首领和打到猎物多的人无偿占有,经过一段比较漫长的岁月更替,社会中出现了贫富差距,此时原始的公有制逐渐解体被私有制取而代之。父权制是这种私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父权制下的妇女必然权利被剥夺,彻底处于“被贬低”、“被奴役”的地位。

2、妇女解放问题

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之所以妇女被压迫都源于私有制,其实质是阶级对立造成的。所以妇女要争取最广泛的解放必须首先同被压迫的男子联合起来,一起推翻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现状,铲除被压迫的经济根源,实现阶级解放。只有这样妇女的解放才能取得实质的改变。所以妇女的解放同全人类的根本解放是密不可分的,整个社会可以用妇女解放的程度来衡量人类解放的步伐。当然被长期排除在生产领域之外的妇女,缺少了以自己的社会劳动获得生活资料的权利,想要真正获得解放就是一句空谈。所以恩格斯说:“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3]  所以说同男子一样共同参与社会劳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马克思认为,妇女的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种解放受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限制,因而必将具有长期性。

3、妇女的伟大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明确表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也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伟大历史是由人民书写的,当然妇女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也为人类的伟大变革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首先,妇女更多的承担了家务劳动,为男子参加社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没有妇女承担家务劳动,让男子没有后顾之忧,男子怎样为社会做贡献?其次,妇女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古至今,妇女担当起人类繁衍这一重大使命,并且在医疗条件不发达的社会,在生产孩子过程中往往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但是广大妇女从无退缩。第三,到了近代社会,妇女逐渐走出家庭,承担起社会直接生产的重任,为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江泽民妇女觀的主要内容

自“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在这片土地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来解决中国的妇女问题。毛泽东曾说:“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5]这是对中国妇女解放的殷切希望,也是对中国革命最终取得胜利的应有之意。中国妇女将争取自身的解放同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解放紧密联系起来。

1、用立法的形式保障妇女的权利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导致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根深蒂固,妇女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妇女不仅同男子一样受“三座大山”的压迫,还受到“夫权、夫权、族权以及神权”四条绳索的奴役。在此种社会现实下何谈权利。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在中华大地变成现实,人民当家作主成了自己的主人,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根本的改变。这种改变首先体现在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妇女的权利。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妇女在法律上获得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和男子处于平等地位。

首先,法律赋予妇女参政权。国际社会对妇女发展的衡量标准定位在4个领域:参政、就业、教育和健康,其中参政居于首位。在以男子为主导的封建制王权下,妇女获得参政权的机会简直微乎其微,历史把这种妇女都当作传奇在撰写。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参政权的法律。如:在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明确说明“只要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法律条文的执行意味着妇女同男子一样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参政权上妇女同男子拥有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赋予妇女文化教育权。除了《宪法》规定的一般原则之外,《义务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规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特别是适龄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数据能够证明,自新中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以来,适龄女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中国妇女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中指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达609万,占全部在校人数的47.5%,这一数字表明在大学阶段男生与女生的性别比例基本持平。

最后,法律赋予妇女劳动权。《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劳动权受法律保护。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在保障妇女劳动权方面法律做出了特殊的保护,其实也是希望受到千百年传统思想影响的中国人认为的“妇女只要管理好家务,会生孩子就够了”的这种思想能得以改观。

2、提高自身素质,弘扬“四自”精神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禁锢了妇女的权利,使妇女本身确认这种完全极端人身依附的正确性,进而丧失自我,完全成为男子的附属物。一个女子存在的意义变成了照顾丈夫、孕育子女、操持家务,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人”已经丧失了主体意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妇女走出家庭,积极参与社会劳动,参加政治生活,开始作为一个群体参与到各项社会活动中。中国妇女“六大”提出“全面提高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并对“四自”做出解释:“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反对自轻自贱;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依附顺从;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反对自卑自弱。”这“四自”的提出,唤醒了中国广大妇女的主体意识,确认自己的社会价值。作为一个群体登上了历史舞台,为自己也为社会贡献着力量。

江泽民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自立自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方面,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方面,在繁荣教育科學文化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6]正是妇女的自立自强使得这样一个群体站了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贡献。自强就是要积极向上、顽强拼搏、努力进取,反对自怨自艾,做一个生活的强者。要自强首先必须要有志气,要立志成为一个强者,不能把自己当成弱者。新中国成立后,妇女从家庭中走了出来,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了主体意识的中国妇女开始成为自己的主人。

3、妇联工作的重要性

江泽民非常重视妇联工作,他曾经多次与妇联工作者座谈。江泽民首先明确了妇联工作的性质。“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基本职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以及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妇联还承担着向党和政府传达广大妇女儿童的意愿,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双向任务。其次,重视基层妇联工作。以江泽民为中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妇联工作,江泽民指出也应该狠抓基层,只有妇联基层组织工作做好了,妇联才能凝聚起千万妇女的力量,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奋斗。

三、江泽民妇女观的启示

江泽民应时代要求提出了新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想,为中国妇女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

1、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妇女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是我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进行转变的时期,在社会转型下无论个人还是群体都会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女性群体比男性群体所受到的冲击力更大,所以也更容易出现问题。正是此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致力于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机会,为妇女参政议政给予法律保障;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性别平等,对一些歧视妇女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妇女造成人身伤害的,从重依法处置。

2、为中国妇女运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武器

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事业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事业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迈入了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中国妇女看到了自身解放发展的希望,看到了前进的方向和想要实现的目标。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地位,江泽民强调妇女参政思想,积极倡导和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使广大妇女更加自信,从而更好的发挥妇女作用。江泽民妇女观的提出,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应当坚持江泽民妇女观对中国妇女运动的指导作用,认真学习江泽民妇女观的思想内核,以期用这一武器更好的指导中国妇女运动及发展。

江泽民妇女观作为马克思妇女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是指导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法宝。江泽民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坚定不移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积极探索出一条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解决中国妇女问题的发展之路,提出了把“男女平等”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江泽民妇女观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化与发展。为在新时代下解决中国妇女问题具有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 第1卷 第106页 人民出版社。

[2]《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

[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8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31页。

[5]《在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毛泽东主席论妇女》,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页。

[6]《江泽民文选》 第1卷 第108页 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刘淑君(1982—),女,湖南桑植县人,土家族,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研究。

本文系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 2018A—080)及天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ZY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