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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2020-12-23潘敏

锦绣·下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税收电子商务建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而与之相关的各个行业,也因之而得到发展,成为便民创收的新途径。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境内企业都有义务和责任向国家纳税,因此,文章将以电子商务行业为例,对其税收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实现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建议

引言

纳税是集体或个人将自身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而国家会利用这部分资金,有计划的、科学的进行国家建设,为民众谋福利。但由于行业的特殊,电子商务行业的征管,一直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其目的旨在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些许可参考性建议。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

1、税务登记难以适用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然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只以网址、服务器、网上账号在互联网上出现,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从事一定的商贸活动和信息交流,根本不需要经过税务登记。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必然引起纳税申报工作难以进行,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2、征税对象难以判断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商将许多原来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其所得究竟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3、电子发票难以推行

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认可电子发票的合法地位,导致纳税人无法将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处理。《会计法》要求报销发票必须是纸质的,电子发票还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

4、涉税数据真实性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是一种无纸化交易,交易记录以电子形式呈现,易于被删除、编辑、截断等,且不留痕迹,因此经营数据、纳税申报数据不具有可靠性,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在电子商务中,税务机关也不能通过观察纳税人的从业人数、生产设备、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产品以及日常费用等指标,估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状况。

5、电子商务涉税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涉及税务、工商、质监、金融、海关、工信、发改、统计、审计、物流、公安等部门,这些部门基于各自管辖职能掌握着相关数据,由于部门与部门间缺乏数据交换平台和交换机制,信息交换不及时、不顺畅、不全面,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在部门间不对称、标准不统一,造成这些信息整合难度大、使用不充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实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电子商务企业在上网经营之前,按照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规定提供网上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网址、电子邮箱、服务器所在地、联网结算的银行账户、支付方式等有关网络资料,办理相应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在网页的显著位置亮证经营,且能确定一个(首要)主管的税务机关。

2、明确界定征税对象

首先要区分信息是否涉税,将网络商品和网络商品信息从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筛选出来,作为征税管理对象。网络商品是指网络上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实物商品、劳务,也包括网络信息商品;网络信息商品是指依托网络所进行的各种信息商品和服务,包括信息商品、在线服务和其他网络劳务;而网络商品信息是指所有在网络空间传递的商品信息,既包括网络信息商品信息,又包括传统商品信息,还包括其他网络商品信息。其次要界定交易的税收种类。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传统有形商品和无形的服务以数据的形式存在。

3、加强与支付平台合作

支付平台掌握着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的资金流,采取法定的形式赋予支付平台协税护税的义务,通过支付平台嵌入电子发票,在消费者通过支付平台付款到卖家账户的同时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在支付平台上安装专门的插件,使其智能识别且自动生成电子发票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4、推广应用电子发票

通过重构有奖发票激励消费者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具体做法如下:在电子发票上加入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一扫”二维码,在智能手机上弹出有没有中奖页面,如果中奖再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链接到税务局专门的奖金账号兑取,消费者可以将中奖的信息分享到微博或微信朋友圈,通过微信、微博传播迅速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良好的税收氛围,培养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习惯。

5、运用大数据分析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面对电子商务海量而复杂的数据,传统的稽查手段根本无法应对,要从“管户制”、“管事制”转变成“管数制”,把税务资源和力量解放出来,以信息管税为指导理念,采用大数据分析来处理海量的税收数据,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支付平台数据、物流企业数据、海关数据关联起来,将这些海量的数据进行云计算和分析,将偏离群体特征特别明显的数据识别出来,这些被识别出来的样本就是需要稽查的重点对象。

结束语

综上,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正處于高速发展时期,其交易规模正不断扩大,网购用户连年增长,带动就业作用明显,因此,电子商务行业已成时代发展的必然,而关于税收难问题,进行税务实名制度,推广电子发票,利用大数据协助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并用,几年之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必然会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王凤飞.电子商务税收遵从的理论分析和路径优化[J].经济与管理,2019(5)

[2]李嫣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20(2)

作者简介:潘敏,出生日期:1997年6月27日,性别:女,籍贯:贵州省安顺市,专业:税收学,学校:辽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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