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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祭厉与城隍行宫的建置

2020-12-23张传勇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明清

摘 要 与祭厉有关的城隍行宫的大量出现,是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城隍俗信发展的重要表现。它们大多建置殿宇,有定期的俗信活动,是官民参与、城乡民众重视的城隍俗信场所。其大多地处郊野,类似于村镇城隍庙。经由祭祀乡厉,有可能在乡间建起所谓城隍行宫即村镇城隍庙。但村镇城隍庙的建置,主要不是通过所在州县城隍的下乡实现的。

关键词 明清,祭厉,城隍行宫,村镇城隍庙

中图分类号 K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24-0016-08

庙宇的建置是城隍俗信扩展的重要外在标志。自城隍神见诸历史文献以来相当长的时期里,城隍庙主要建置于府、州、县等行政治所。明代以来,这种局面被打破,城隍庙建置呈现多元发展,卫所系统大规模地建起城隍庙,州县以下聚落也大量出现。除此之外,随着明初祭厉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一些所谓的“城隍行宫”渐次出现。本文即关注明清时期的祭厉如何造成了新的城隍庙建置类型的出现。

所谓行宫,乃帝王离宫别苑,巡行暂驻之所。神祇行宫则与传统“一神”的观念有关。为了处理一神多庙的问题,人们区分出本庙与行宫。城隍神与其他神祇的不同之处在于,城隍只是一种通称,实际各地的城隍是不同的。严格地说,依照王朝行政層级安排的城隍神的等级体系中,并不存在本庙与行宫的问题。行政体系中的城隍神各自具有独立性。当然,城隍神自唐代即与官府联系密切,与地方官存在幽明对应的关系,也因之逐步确立起以行政级别为序的等级体系。至洪武初年,城隍祭祀制度改革,城隍神作为一个整体列入祀典,强化了其阴间法司的职能。①不过,作为与官府城隍神庙对应的城隍行宫,明代以前的确少见。

明清时期所谓的城隍行宫,其来源主要有两类。早在1935年,邓嗣禹《城隍考》已提及《敦煌县志》所载城隍行宫与《松江府志》所载城隍别庙之不同。②前者与城隍祭厉有关,后者则多指州县以下聚落的城隍庙。因主题所限,邓氏未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兴起的村镇城隍俗信研究,部分地涉及了与“行宫”相关的问题。③就其性质而言,这些所谓的行宫实为独立的庙宇,其中一部分(尤其是江南)以上级治所城隍庙神为主神,表明上下统属关系。至于与祭厉有关的城隍行宫,则缺少必要的关注。④祭厉是如何导致城隍行宫出现的?两类城隍行宫是否存在关联?下层聚落城隍庙是否也可以在明清祭厉制度下作进一步的讨论?这是本文尝试解决的主要问题,希望借此丰富明清城隍庙建置类型的研究。

一、郡县祭厉与城隍行宫

邓嗣禹《城隍考》所言敦煌县城隍行宫,出自道光《敦煌县志》:“城隍行宫在北稍门外,嘉庆二十一年改建。”①此处“城隍行宫”与城隍祭厉有关。

有关无祀鬼神的俗信,起源甚早。《左传·昭公七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无祀之鬼,会祸害生人,由此产生对于厉鬼的祭祀。《礼记·祭法》即规定王、诸侯、大夫分立泰厉、公厉、族厉之祀。明代以前,王朝典制不乏中央政权祭厉的规制,但相关典礼和城隍神没有什么联系。不过,由于自五代以来城隍神成为道士驱魔祛邪的助手,有关的驱鬼辟邪仪式,则与城隍有关。

明代祭厉之制,始于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

乃命京都筑坛于玄武湖中,天下府州县则皆设坛于城北,其各里内又立祭坛,岁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长吏率僚佐候晡时致祭。……京都谓之泰厉,王国谓之国厉,府州谓之郡厉,县谓之邑厉,民间谓之乡厉。著为定式。②

由于泰厉仅在京城祭祀,国厉则是王国所在府州之厉,因此,郡邑厉实为行政层级祭祀的主体。下文讨论祭厉与城隍行宫的建置问题,主要围绕郡邑厉展开。

祭厉是在厉坛进行,首先对厉坛的情况做一考察。先从厉坛的位置说起。按制度,厉坛应建于城北,这是因北方为幽阴之地,实际的建置未必都在正北,但即便位于东西郭外,也是偏北方位。它与治城通常保持几里之遥,太近则心有所忌,太远则祭祀不便。又由于厉坛祭祀无祀鬼神的性质,多与漏泽园(义冢)毗邻。

有关厉坛的建置,洪武《靖州志》记为:“在城北郊,坛高二尺,四方各广二丈,缭以周垣,南设一门,前立祭厉文石碑一座。”③祭坛是厉坛的主体,其高阔似乎没有一定之规,坛旁或设神厨、宰牲房等设施。各地方志所载,至少在明代前期,基本依照这样的格式建造。坛 是用来祭祀自然神的,而厉鬼是“人鬼”。祭厉场所为什么是祭坛?实则祭厉所筑之坛与厉鬼无关,乃是城隍主祭之所。有关祭厉的制度设计中,主祭者(地方官)要先期禀告城隍,使之召集各处无祀鬼神届期至坛受祭。祭日,奉请城隍至坛上,坛下左右分置无祀鬼神牌位,主祭者面坛向城隍神行礼。这一过程中,作为“冥官”与地方官幽明对应的城隍是实际的主体,地方官只是代城隍行事。④因此,坛所的建筑,除考虑官员行礼方便外,主要与措置城隍有关。而城隍在洪武初年的祭祀制度改革中,也由流传已久的人鬼神恢复为自然神面目,毁塑像、立木主,并在城隍庙之外,祀于首都南郊地祇坛及各地风云雷雨山川坛,均为坛祭。⑤

主祭的城隍来自哪里?明初祭城隍以木主,不设土偶塑像。宣德间以来,各地城隍庙重新塑像,形成神像和木主并置的局面。因此在祭厉制度实行之初,应是使用城隍木主。洪武二十九年(1396)徐州萧县县丞齐福规范祭厉的建言,列举了各地有司祭祀无祀鬼神仪节不当的诸般情形:“有于城隍庙请城隍牌者,有于民间取鬼神牌者,有于看坛之家搬取祭器者,有不分早暮行礼者,有跪于无祀鬼神献酒者,有烧以纸钱诬神者,有倾撒祭余羹饭者,亵神未便。”礼部定议,各处无祀鬼神坛,“各置城隍及无祀鬼神牌位并祭器,收顿在库,凡遇祭祀之日,设于坛所”。⑥即是说,祭厉的城隍神主牌需自备,而非由城隍庙奉请。

从后世的实践看,明中叶后,原先由官府主导的祭厉,逐渐演变为由民间社会参与的“三巡会”,舁抬城隍神像、模仿官员出巡,成为重要的节庆活动。⑦城隍神像也随之出现在厉坛上。神像主要来自隍庙。由于正殿端坐者不可轻动,通常另制一尊“行像”舁抬出入。沿至清代,在制度层面,祭厉所需城隍由城隍庙奉请。乾隆《大清会典》记为,城隍神位由礼生奉请入坛,祭毕,“礼生仍奉城隍神位还庙”。①反观明代典制,祭厉仪注关于城隍神位仅有“至日,设城隍位于坛上”一语,②可以反证,明代祭厉制度,城隍神牌不取自城隍庙。但实践中仍使用城隍神像,也有兼用木主的。神主或从隍庙奉请,或从山川坛(因城隍神春秋祔祭于此)等坛庙取用,也有收贮于厉坛左近屋宇的。可以认为,城隍祭厉最初由厉坛自备神主,明代中叶以来则主要从城隍庙奉请,以神像主祭。

所谓城隍行宫即是城隍出府祭厉过程中,为措置城隍所建的设施。一部分建于由庙至坛途中,是为城隍神暂驻场所,方便信众礼拜。如民国《衢县志》录旧志所载清明日城隍祭厉之俗,谓城隍神会已延长至十日,“原有六门九行宫,今增为十行宫(原注:钞库前添设中央行宫),分迎城隍神,每行宫一日”。③此类行宫多属于临时搭建。城隍抵达厉坛后,其坐坛之所及行礼之余的歇脚之所,亦建起屋宇。厉坛局部乃至整体被称为城隍行宫。整个厉坛亦呈现庙宇化的趋势。

这种现象始于明中叶,地方文献出现有关祭坛上及两侧建起屋宇的记载。弘治《嘉兴府志》记郡厉坛,“中城隍主祭屋一所,南北两边无祀鬼神祭屋共一十二间”。祭坛之上与两侧分别建起祭屋,坛上者为主祭屋,奉城隍神镇控坛场时,将城隍置于其中;台下两侧的祭屋,祭祀境内无祀鬼神。这样的状况,不知始于何时。嘉靖府志说,上述建筑为弘治三年(1490)知府柳琰重建。④类似的建于坛上以措置城隍的屋宇,或称城隍行宫。嘉靖间补刊正德《大同府志》卷前“郡厉坛图”显示,坛北一侧绘有屋宇,标注为“城隍行殿”。嘉靖十二年(1533),坛毁于兵变,知府王诰重建,其规制为:

筑土为垣,甃石为门,门之内树以绰楔,其北为正殿三楹以位城隍,其东西为廊二十六楹,以列二十六里无祀鬼神,又各益一楹以分祀民与军死于兵变者。殿之后为堂各三楹,东以致斋,西以省牲也。又必以防守有人,庶俾不坏。乃择孤老有夫妇者三家,处以屋庐,给以衣粮,使之以时洒扫,其规制完美,其谋虑久远矣。

坛北正殿三楹,应是重建前的样式。⑤正德《淮安府志》也绘有厉坛图,书中记载,郡厉坛重建于天顺七年(1463),神门四座,正殿(“正室”)三间,左右有祭祀无祀鬼神的“寒林所”各五间。⑥万历五年(1577),广西桂林府以郡厉坛“坛 未置”,重建厉坛,“妥神有堂,分食有所,瞻拜有序,治牲有庖,缭以周垣,卫以重门”。⑦所谓“妥神有堂”,即建起厅堂尊置城隍。福建将乐县,嘉靖年间在邑厉坛不仅“建小屋三间以栖神、建亭一间以行礼”,还在左右建小房二间,以居僧道。⑧

上述情形在清代更为多见,不再例举。值得一提的是,厉坛中有的建有僧道诵经房,以追荐无祀,这是符合厉坛性质的。不过,就房舍规模及相关记载看,僧道大约仅在祭厉期间前来诵经,当然也不排除驻守的可能。

除祭坛上的屋宇外,厉坛内或其左近也有为城隍歇脚所建的其他屋宇,称城隍行宫。如光绪元年(1875),山东宁阳县在厉坛旁建“城隍行祠”三楹,作为城隍神驾降临的暂驻之所。⑨也有供置城隍木主的。直隶遵化州厉坛东北隅有城隍行祠,光绪十年(1884)知州王启俊募建,光绪十三年(1887)知州陈以培修复坛制。光绪《遵化通志》记祭厉,设城隍神主致祭,“祭毕,奉神牌安行祠中”。案语又说,每逢祭厉之期,吏胥抬城隍神像至坛所,谓之出巡。“遇雪雨则奉神祀行祠中,以致虔谨”。①总起来看,文献中此类事例并不常见。

伴随祠宇建筑在厉坛中的兴起,本作为厉坛主体的祭台,便不再是必建设施,整个厉坛看起来成为以祠宇为主体,有垣墙围护的俗信场所。在相关文献尤其志书中,记述往往较不清晰,或不再提及祭坛。即如正德《淮安府志》,不惟“郡厉坛”条没有提及祭坛,“郡厉坛之图”也没有显示祭坛的存在。再如,道光四年(1824)夔州知府恩成移建府厉坛,记文称周围四至为二十二丈三尺,“门建桓表,额曰城隍行台,中为祠宇三间以栖神,左右耳房二间为主祭及执事人员襄事之所,前后左右周以陛枑,所以辨内外,昭严肃也”。在稍后由恩成主修的《夔州府志》“祠庙志”中,厉坛被记为“建屋三间,以为城隍神暂驻之所”。②由这些记载,读者看不出厉坛中是否建有祭坛,倘若有建,应是三间祠宇的基础——祠宇建于其上以“栖神”。但似乎并没有这样的高台,否则也不会在祠宇四周设置陛枑(用木条交叉制成的栅栏),用以营造俗信空间的神圣性。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虽为厉坛,门额却题为城隍行台。

借助今人的回忆,我们可以对厉坛城隍行宫有一些更多的了解。首先能够确认的是,它们大多只是城隍巡行暂驻之所,是名副其实的行宫。位于陕西镇平县城北关的城隍行宫,是一座空空的庙宇,平时锁着庙门,所以称“没爷庙”“没神庙”。③新疆宜禾县城隍行宫建在北门外西北处,大殿四楹三间,不过大殿平时总是空着的,只有城隍出府时,才在其中停放城隍的明轿。④河南浚县城隍行宫亦称厉坛,坐落于北关外路东,为一院落,中有殿堂房舍。每年旧历七月十五日,城隍出巡到此,将坐轿安放正殿中,由县令上香作典祀,然后回衙。随后即由民间男女老少,相继前来献香祈祷,各诉心愿,一直延续到黄昏。⑤

也有一些城隍行宫,不但建筑宏大,且树立城隍神像,与庙宇无异。江苏宿迁城隍行宫在城东,创建于康熙年间,“俗名鬼神坛”。⑥根据调查,行宫横额镌“敕封显佑伯行宫”字样,有“鬼台”之称,实即厉坛所在:“‘城隍行宫有山门一座,院内甚宽大,坐北面南有正殿三间,极宽大,中塑城隍像。东有楼三间,西有楼六间,并有戏楼。”⑦再如,西宁府城隍行宮建于城北一里,坐南朝北,“单脊简瓦屋顶靠山式砖木建筑,红土色围墙,青色方砖铺地。内供城隍塑像,端庄威严,香案供器一应俱全”。院中陈设一铁炉鼎,供烧香煨桑所用。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三鬼节奉城隍神以主祭厉之外,每逢初一、十五,也多有信众前来进香供斋还愿。⑧这样的情形,实与城隍庙无异。有关宁夏府西城外城隍行宫的记述则显示,院内建有城隍厅、孤魂堂、戏台,等等。令人意外的是,大厅上方悬挂题有“你来了吗”的牌匾。⑨这样的牌匾,多见于城隍庙中。

由此可见,很多厉坛的建置与功能已与城隍庙没有多大差别。反映在清代文献中,存在称厉坛为庙的情形。即如雍正《井陉县志》记邑厉坛,康熙四十五年(1706)知县赵暄“建庙”三间。⑩长清县厉坛又称孤魂坛,坛上北侧有城隍厅一座,建于嘉庆二十年(1815)或之前,光绪二十六年(1900)重修,记文叙修缮前的状况为“风侵雨蚀,倾圮颓败,庙貌不堪入目”。?輥?輯?訛

厉坛为什么会出现庙宇化的情况?厉坛的庙宇化主要是以供置城隍的屋宇(城隍行宫)作为主体,也可以称之为城隍庙化。城隍神自见诸文献以来,“人鬼”形象深入人心,塑像庙祀是其主要祭祀形式。因此,明中叶以来,奉神像出巡、坐坛,其暂驻之所使用屋宇形式,实合乎传统。从祭厉实践来看,建置屋宇亦与祭厉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有关。坛而不屋,城隍神不免暴露于光日之下,遇有风雨,不惟无法履职,避躲也无处所,于神不敬。行礼的官员人等,也会遇到同样问题。即如乾隆《宁都县志》所言,乾隆三年(1738)在邑厉坛建屋一间,乃因“旧惟扫地以祭,遇雨则不能成礼”。①在固定的屋宇出现之前,临时性的厂棚已被使用。道光年间东阿县知县李贤书《重修邑厉坛记》中透露出,在厉坛久隳的情况下,附近村民“结席棚为驻驾处”。②嘉庆年间中牟县知县刘 《重建邑厉坛碑记》则云,此前迎城隍神祭厉,需要搭设厂棚,对民众不无扰累,“且不过聊避日炙雨淋,而瞻拜之时,规制亦难免草率,究非所以妥神之道”。于是与绅民捐资兴建坛宇三楹。③这些记载亦说明,相较于固定的屋宇,临时性厂棚的使用也十分广泛,甚至缺少遮蔽设施的情形也很常见。由此看来,厉坛的庙宇化呈现的只是厉坛发展的重要面向之一。

此外,厉坛在庙宇化(城隍庙化)过程中,厉鬼也逐步转化为庙祀,它们由原先的分列坛旁,移入正殿(祭坛)两侧的附属建筑。如前述弘治《嘉兴府志》所载之南北“祭屋”,正德《淮安府志》所载之数间寒林所,以及嘉靖间大同府厉坛之东西二廊,等等。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是,有些地方的厉坛建筑是以厉鬼为主体,称为孤魂庙。一个例子是,道光二年(1822),陕西神木县新建厉坛正殿三间,记文通篇围绕“孤魂神”展开,称本地三元节出祀厉坛,“俗谓之祭孤魂神”“旧设神座于东岳庙下,沙石榛芜,殊难观状”。道光二年,县令参加祭厉,“念神无以妥厥居而祀,即无以将厥诚也”,于是劝捐建正殿三楹。记文感叹说:“是举也,费虽无几,然尊神之凭依于斯奠,司牧之拜跪于斯严,焚建之仪文于斯备,士庶之观瞻于斯肃。自兹以往,统一方而保障之,俾斯土夭札不作,疵厉无闻,共相安于光天化日之下,将国家之典礼不永垂于勿替哉!”④可见,此处厉坛正殿是用来供奉孤魂神的,整个厉坛就是孤魂庙。

二、乡厉之祭与村镇城隍行宫

与郡邑城隍祭厉同时进行的,还有乡厉之祭。祭祀乡厉同样需要州县城隍镇控坛场,而建于州县以下基层聚落的城隍庙多称城隍行宫,此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者,村镇城隍行宫(镇城隍庙)的出现是否与州县城隍的出巡有关?

明清时代,镇城隍庙多被称为所在州县的城隍行宫。根据滨岛敦俊等学者对江南镇城隍的研究,除了极少的例外,大多数镇城隍庙都以所属州县及府的城隍神为祭神,表示将自己置位于州县之下的愿望。⑤这些所谓的行宫,有庙宇供奉神像,严格地说,是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庙宇,比如民国间《黄埭志》所绘黄埭镇城隍图,有类似官署的大堂、二堂,以及礼科等房。⑥又如海宁妙果山“城隍行台”,乾隆年间的碑记称:“寝室帏帐毕具,廊庑东西塑立舆隶,仪仗森然,一一仿城中庙制。”⑦有些镇城隍甚至于有自己的行宫并出行祭厉。⑧可见,这些所谓的城隍行宫,大都是一些真正的庙宇。它们之所以称行宫,意在取消其作为一座城隍庙的独立性。因为,按照城隍神作为冥官的属性,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内,名义上只应存在一个城隍神,以与阳世官员对应。一地只应有一位地方首长,城隍神怎么能有一个以上?至于那些建于旧治、军镇、堡寨的城隍庙,却并不具有所属州县城隍庙行宫的性质。所以,往往是以镇城隍、旧治城隍或村城隍称之。当然,这并不妨碍人们从市镇与州县治的从属关系出发,将市镇城隍庙比作州县城隍行宫。

尽管如此,人们仍会怀疑,州县城隍出巡与村镇城隍行宫(镇城隍庙)的出现存在一定关联。对于乡厉之祭与村镇城隍形成之间的关系,有地方文献提及。同治《芷江县志》载有所谓“里隍庙”,在城内谯楼北,“明建”。按语云:“庙祀不知何神。按明洪武四年(1371)敕设乡厉坛,每里立坛一,亦迎城隍主祭,故四境各有城隍行祠,此其类欤?”①这当然仅仅是一种推测。荣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以三皇和城隍为中心》一书首先将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其观点是,村镇城隍庙是为祭祀乡厉之需而建:在最初之时,市镇本没有城隍之庙,但由于三元祭厉的实际需要,遂出现舁抬城隍神像赴市镇乃至四乡祭厉之现象。“由于所舁送之神皆为府州县城隍神,按照世俗之礼,各市镇遂建起所谓城隍之‘行宅、‘行宫作为城隍神出巡驻跸之所”。又例举江南各市镇城隍庙,“大体是由于祭厉和因水旱疾疫之祷祈禳解方便而设立之城隍‘行宅、‘行宫,其内本无城隍神像之设,但由于民间长期流传之造像传统,遂陆续设像,‘行宫、‘行宅云云,亦堂而皇之地成为设于市镇的城隍之庙,仍尊奉府或县城隍神,未有本镇城隍神之说”。这种途径,南北皆然。②

由于荣真对城隍俗信研究有素,该书可视为一部学术性较强的著作,值得认真对待。笔者认为,荣真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按照洪武三年(1370)所颁祭鄉厉之制,各乡村每里100户内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由里长先期祭告城隍,请神镇控坛场,以主其祭。其祭文,以“某府某县某乡某村某里里长某人,率领某里人民某人等”具名,祭告于本县城隍之神。首先说明祭祀本乡无祀鬼神,乃是奉命行事。又引圣旨“乡村里社,一年三祭,仍命礼请本处城隍,以主此祭,镇控坛场,鉴察诸鬼等类”。据此禀明城隍,本里将于某日设坛,享祭本乡无祀鬼神:“今特虔诚告于神,先期分遣诸将,遍历所在,招集本里鬼灵等众,至日悉赴坛所受祭。神当钦承敕命,镇控坛场,鉴察善恶,无私昭报。为此谨具状告本县城隍之神,俯垂照鉴。”③此为祭文成式。现实中如何奉请城隍主祭呢?城隍是来自州县城隍庙吗?

明清典制有关祭祀乡厉的记载,值得注意。《大明集礼》载:

泰厉、国厉、郡邑厉皆一年二祭(原注:春以三月清明日,冬以十月初一日),乡厉则一年三祭(原注:春以清明后三日,秋以七月十五日,冬以十月三日)。④

與《明太祖实录》所载对照,泰厉、国厉、郡邑厉少了七月朔之祭;祭乡厉日期,则是除七月朔外,其余两日期皆在泰厉、国厉、郡邑厉之后。要之,祭乡厉与祭泰厉、国厉、郡邑厉均不在同一日期举行。《大明集礼》成于洪武三年(1370)九月,⑤其中所载应为最初方案之一。由于乡厉、邑厉、郡厉之祭在该年六月以前即已存在,其时的做法与《大明集礼》之间的关系,以及《大明集礼》之制有否实行,难以断定。⑥不过,清代官修《明史·礼志》的记载,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关联。⑦

为什么乡厉之祭与其他厉祭不在同一日举行?前后的变动有何用意?《大明集礼》的安排,应该不存在等级区分的用意,可能的考虑是:泰厉、国厉、郡厉、邑厉均有与其等级对应的城隍神镇控坛场,乡厉则否。祭乡厉需奉请州县城隍,若日期与祭郡邑厉一致,郡县城隍可能会时间不敷。因此,祭祀乡厉,要避开郡邑城隍镇控郡邑厉坛场的日期。这一推论是否成立?乡厉与郡邑厉最终同日祭祀,说明上述问题有解决之道。笔者未见相关解说,但以后世城隍祭祀与祭厉实践看,大概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里自置城隍神主牌。前文已述,明初州县祭厉,需要自备城隍神主牌。其他坛庙祭祀,涉及城隍,亦多自备神主牌。则祭祀乡厉,应该可以自置。

二是以乡里之神(社神或土地神)代替城隍。黄佐(1490—1566)《泰泉乡礼》记乡厉之祭,将先期祭告城隍之礼改为告于社,并记祭厉时“俱行傩礼”。①明清时期的城隍神等级体系中,城隍与乡里之神构成上下级关系,则以乡里土地坐镇乡厉坛亦未为不可。浙江武康县的祭厉实践,或可有助于说明此点。乾隆《武康县志》记邑厉坛之祭,“设城隍位于上,四乡土地于左右,无祀鬼神于下”,②明白地显示,四乡土地参与了祭厉,这里没有说明原因,推测可能与乡厉祭祀不再举行有关。③

三是从郡县城隍庙奉请。明前期的城隍庙中,塑像已与木主并列,随着三巡会的兴起,三尊城隍神像(正殿神像、行像、寝宫陪伴夫人的神像)成为城隍庙的标配。可以想见,如果有需要,城隍的数量应不止于此。清代以来的文献表明,一座城隍庙中,可以存在一尊以上的行像,用于出巡或其他仪式。清初太仓州有两尊城隍行像出巡,④济宁府城隍庙亦有两位出巡的城隍,民国年间的调查显示,大殿正中的一位是固定的,两边各有一尊小一点的,轮流出巡。⑤近年的调查亦显示,有的下层聚落城隍庙中安置数尊城隍,供信奉者奉请。⑥

总起来看,自置木主是符合礼制且最为便捷的办法,虽然笔者尚未发现这样的明确记载。以其他神祇替代城隍,则与典制不符。从州县奉请城隍下乡祭厉,应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各州县乡厉坛之数大多在数十至数百之间,⑦即便州县城隍有充足的木主(或神像)供乡里借取,这样的情形也只是出现在明代前期——明中叶以后,乡厉坛渐次隳废——遗憾的是,目前所见奉请城隍下乡祭厉的资料,并不能直接说明明代前中期的状况。

乡厉坛隳废以后,乡厉之祭如何办理?根据方志记载,很多地方将乡厉归并到郡邑厉坛祭祀。嘉靖年间,《藁城县志》记邑厉坛致祭,“其余乡厉、无祀鬼神,皆合祭于此”。⑧联系该志未载乡厉坛,似乎可以认为乡厉坛业已隳废。相较而言,康熙年间山东福山县的志书则明白地记载了其变化:“古典有乡厉坛,祭乡里无祀鬼神;有里厉坛,祀五土五谷之神。旧志:乡厉坛久废,里厉坛未置。今祭日两旁按社各设棚厂,盖此意也。”又载万历年前有四保二十九社,乡厉坛二十九处,俱废。⑨可知厉坛各社厂棚所祀,即为乡厉。康熙《阳信县志》所载邑厉坛图,更为直观地展示了乡里无祀鬼神附祭邑厉坛的情形。厉坛图正中为本县城隍之神,坛左右列政德等六乡“境内无祀鬼神”。注云:“按旧志,七十二里有乡厉坛,历久而废。乃于邑坛左右各设一棚一席一牌,上书某乡某里无祀鬼神。肉一分,鱼一尾,冥资二事,饭一盂,各里长分主其祀。”又据该志所载,阳信县旧辖六乡,领七十二里。⑩阳信县志创始于嘉靖年间,万历中两次续纂。则所谓旧志所载,应是万历年之前的情形。

大同府厉坛的情形则有些少见。嘉靖年间,大同府厉坛东西廊为二十六楹,“以列二十六里无祀鬼神”。按明初制定的祭厉制度,厉坛下供奉“阖境无祀鬼神”牌位,左右各一,指涉对象是笼统的。①明中叶以来,有关郡邑厉坛的记载中,无祀鬼神牌位逐渐与郡邑基层组织相对应。弘治《嘉兴府志》称郡厉坛两侧有祭屋十二间以祭无祀鬼神,十二间之数所指不详。大同府厉坛二十六楹廊房对应的二十六里,实为附郭大同县所领基层组织。由于里之下即为村级聚落,则各里无祀鬼神,实为乡厉。②在此处,祀各里无祀鬼神是表示“阖境”的意义,还是因为乡厉坛的隳废,不得而知。在此,笼统的“阖境无祀鬼神”牌位,与无祀鬼神牌位对应郡县基层组织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前后相继的发展变化,由于资料有阙,尚不能确定。

除了上述将乡厉归并到郡邑厉坛祭祀的情形,其他场所也有祭祀乡厉的。此外,乡间对于孤魂野鬼的祭祀并未停止。③据乾隆年间福建海澄县志记城隍神,“即民间有事于乡厉,亦必奉神以主其祭”。④说明乡间祭无祀鬼神,或以所在州县城隍神主祭。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在乡间建庙奉祀的情况。广州佛山城隍行台在万真观左,肇始于雍正年间的一次祭厉。吴荣光《佛山忠义乡志》(道光十年自叙)记其事:万真观建于康熙癸巳年,其左为大慈堂,祀无依木主。“雍正丁未年,游魂不安,怪异屡见,乃奉城隍神以镇抚之。佛山之有城隍行台,肇此也”。⑤根据民国时期佛山志书的记载,所奉城隍神乃“都城隍神”,⑥毫无疑问是广州城隍神。⑦

由此看来,由祭祀乡厉(乡间无祀)而使城隍下乡,并非不可能,但难以将其作为一种普适性原则。因为,明中叶以后乡厉之祭渐废,但村镇城隍庙的大量出现是在此之后;祭祀乡厉为天下通制,村镇城隍俗信在区域分布上却很不平衡,在某些区域特别集中。也就说明,因祭祀乡厉(乡间无祀)而在乡间建起城隍庙,这一现象并不必然存在。

另外,建于乡间的城隍庙,庙神大多会模仿郡县城隍出巡祭厉,到义冢等地震慑厉鬼,职能与州县城隍无异。但无法说明,这些城隍行宫之建,初衷即在于此。

三、结 语

明清时期的祭厉,城隍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祭厉因此被视为城隍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应城隍至坛主祭事宜,城隍行宫这类新的城隍庙建置类型随之大量出现。

本文对与祭厉有关的城隍行宫作了初步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厉坛之上及其附近建起殿宇作为措置城隍之所,甚或自置偶像、木主,虽多称城隍行宫,但实为城隍之庙。它们有定期的信仰、娱乐活动,是治所城隍庙之外由官民参与、城乡民众重要的城隍信仰场所。由于地处郊野,类似于村镇城隍庙。这是明中叶以来厉坛庙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至于建于州县以下聚落,有城隍行宫之称的城隍庙,它们与乡厉之祭存在一定的关联,有的村镇城隍庙可能因祭厉而建,但作为一种现象,并不必然存在。村镇城隍庙的建置,主要不是通过所在州县城隍的下乡实现的。

总起来说,明清时期的祭厉(不论郡邑厉还是乡厉)发展了城隍庙的建置类型,并促进了城隍庙数量上的增长,这是明清城隍俗信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作者简介】张传勇,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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