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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体育战略演进的历程、特征与启示

2020-12-23白银龙舒盛芳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联邦政府竞技加拿大

白银龙,舒盛芳

(1.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2.玉溪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加拿大是世界上体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1931年加拿大脱离英国从属关系后,在体育方面开启了独立发展之路。经过近90年的发展,加拿大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近3届冬季奥运会中,加拿大始终稳居金牌榜前4名,特别是在 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中获得了金牌数第1名的优异成绩;在群众体育方面,加拿大同样也处于世界前列。毋庸置疑,加拿大是名副其实的冬奥强国和群众体育强国。脱英独立发展后,加拿大体育经过多年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加拿大体育能够取得如此突出的成绩,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主要源于科学、合理的体育战略支撑。加拿大体育战略体现出了以社会人本需求为核心、紧密结合国情、重视体育法治建设等特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体育发展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重要历史时期,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如何构筑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加拿大体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体育战略的制定意义重大。

1 加拿大体育战略演进历程

体育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体育战略的演进进行考察必须立足于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加拿大体育战略的发展跨度是从1931年脱离大英帝国取得完全自治权至今。1931年加拿大实现了完全自治,这也是加拿大体育发展的开端。时至今日,加拿大体育已经走过了近90年的发展历程。在整个体育战略的发展周期,经历了诸多时间节点,特殊节点对应着特定的史实,这些史实为我们对体育战略分期提供了依据。因此,在参考加拿大国家历史分期后,将加拿大体育战略分为4个阶段(表1)。

表1 加拿大体育战略演进历程Table 1 The evolution of Canadian sports strategy

1.1 以“普及”为中心的战略为国家安全服务

1931年以前,加拿大体育发展主要由省级和市级政府承担,联邦政府不直接干预体育事务[1]。随着加拿大1931年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联邦政府企图介入体育发展的愿望变得非常强烈,对体育的态度由放任自流向逐步介入转变[2]。1937年自由党在下议院提出设立体育部,主要发展精英体育和群众体育,以使联邦政府在体育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一提议最终被麦肯齐政府否决了,因为他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体育[3]。接下来的路易斯·洛朗政府也认为体育的管辖权应该在省、市一级政府而非联邦政府[4]。尽管这项提议被否决了,但国家可能介入体育事务的想法已经渗透进了议会。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联邦政府仍然不涉足体育事务。

20世纪40年代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逐步插手体育事务,这也使得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在体育发展问题上关系时常变得紧张[5]。1943年加拿大顺利通过了《全民健身法案》,这主要是因为二战以后国民健康水平大幅下降,并且对军队士兵的招募产生了影响[6]。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使加拿大不得不考虑国民健康水平,并提供专项拨款支持全国国民健身项目的开展[7]。该法案产生了3个直接影响:1)设立全国健身理事会;2)向各省政府支付资金;3)在联邦政府国家健康和福利部内设立健身司[6]。1953年《全民健身法案》被撤销了,主要原因是联邦政府对资金管理方式不满,对健康的定义和该法的目的也有分歧,使得法令可以有许多解释。该法是加拿大第一个体育法案,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体育发展,同时对体育政策法规制定也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为加拿大体育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加拿大体育战略目标是发展群众体育以改善公民健康水平、提升国防力量。在公民体质下降、新兵体质下滑的背景下,联邦政府开始尝试性地涉足体育事务,群众体育率先受到了重视,成为政府介入体育事务的突破口。

1.2 以“提高”为中心的战略满足于国家政治利益需要

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共治,加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涉足精英体育人才的培养[8]。1961年9月下议院通过了C-131号法案,即《健康与业余体育法》,主要支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在健康部设立了健身处。因为全球竞技体育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国家都希望通过体育来提升国际形象[9]。特别是在冷战的笼罩下,加拿大提高国际威望十分重要。从迪芬贝克到莱斯特,再到皮埃尔·特鲁多,历届领导人都一致认为,竞技体育和国际地位、民族团结之间联系紧密。一方面,电视的出现让民众了解到加拿大运动员表现不如其他国家,严重影响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国家领导人认为竞技体育能促进民族团结。特别是1968年皮埃尔·特鲁多的当选对体育战略产生了重大影响,他认为体育是加强国家团结、打击魁北克民族主义、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手段[10]。60年代末,联邦政府开始资助和发展社会体育组织,以构建完整的运动员培养系统。由此可见,国家对竞技体育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

1970年加拿大颁布体育政策,指出有必要促进大众体育参与,以便培养更多的精英体育人才。这一政策标志着政府在体育发展中具有合法地位[11]。精英体育是联邦政府的重点,而群众体育的责任则留给了各省、地区和市政当局[12]。20世纪70年代,政府加强了对竞技体育的干预,因为运动员面临着参加国际比赛的压力,特别是在主场举办的蒙特利尔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至关重要。为此,1973年联邦政府制定了《1976年奥运会计划》,政府加大了对竞技体育的资助比例。1976年加拿大成功举办了蒙特利尔奥运会,并在奥运会上获得了11枚奖牌,与上届奥运会获得5枚奖牌的成绩相比进步较大。但是加拿大为举办奥运会也付出了负债高达10亿美元的代价。1977年联邦政府出台了《关于业余体育的政策》,改变联邦政府与企业、大学、体育组织和省级政府分担责任的比重,政府负担的责任有所增加。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国家注重竞技体育发展,并且更多地介入体育事务。除此之外,该时期学者和社会团体提出了弱势群体的健身权利保障问题。联邦政府于1972年设立了土著民体育和娱乐项目。1974年健康和业余体育组织召开了全国妇女体育会议,使女性健身权利得到了关注[13]。

总体上看,这个时期加拿大体育战略目标是通过体育满足民族自豪感、维护国家统一和对抗民族分裂主义。在国家政治利益的驱动下,体育积极迎合国家战略,国家对体育的干预显著上升,体育战略重心从群众体育转向了竞技体育,体育的政治价值受到了重视。

1.3 “金牌至上”战略下竞技体育精神的迷失

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兴起,对加拿大政府产生了深刻影响,政府认为个人应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将重心放在了竞技体育上。198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发布了题为《对国家的挑战:80年代的健身和业余体育》的白皮书,重点支持竞技体育。政府认为自己在竞技体育发展中扮演着领导和资助的角色,包括为国家体育组织提供资金,增加对运动员的资助,以及建设国家训练中心。1982年政府宣布为1988年奥运会提供2 500万美元资金,并于1985年将资金增加了1倍,确保在本国举办的卡尔加里冬奥会获得佳绩[14]。1983年加拿大开始以4年为周期进行体育发展规划[15]。1986年政府宣布为国家培训中心提供更多资金和举办更多国际赛事。在金牌驱使下,1988年汉城奥运会本·约翰逊由于使用兴奋剂受到各国的抨击,使加拿大体育臭名昭著,该事件折射出了加拿大对金牌的过度狂热和不良心态,使体育精神严重异化。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一时期体育公平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986年加拿大正式公布了《加拿大体育界妇女参与体育政策》,旨在实现妇女在体育运动中所有层次的平等,还将平衡妇女的领导机会,确保妇女能够被安排在重要职位上。

1990年6月负责对约翰逊使用兴奋剂调查的杜宾委员会发布了报告,指出加拿大在高水平体育运动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危机[16]。1991年加拿大颁布了《加拿大反兴奋剂政策》,成立了反兴奋剂组织,以重塑加拿大体育形象。1995年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与体育资助相配套的资助模式与责任框架——《体育资助与问责框架》,主要包括资格标准、评估、资助数额、签订责任制4个组成部分,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体育资助和评价标准,确定哪些体育协会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资助,只有达到框架标准的体育组织才能继续得到资助[17]。该模式是加拿大体育局资金分配的基石。1997年联邦政府发布了群众体育政策《加拿大健身项目行动框架》,强调各级政府联合行动,并设立首个明确、具体的联邦、省及地区联合行动目标[18]。该政策虽然对群众体育有所关注,但并不代表群众体育将成为重点。1998年加拿大体育局的预算是5 200万加元,比1986年的8 600万加元少。尽管经费预算削减了,但精英体育仍然被优先考虑[19]。这也说明了以竞技体育为核心的战略并没有出现丝毫松动的迹象。

总体而论,这个时期加拿大体育战略目标是通过竞技成绩提升国际影响力。竞技体育主导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竞技体育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群众体育。然而,国家对金牌的过度狂热导致竞技体育精神的异化,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政治利益,还为国家带来了负面影响。

1.4 “普及”与“提高”并重战略下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进入21世纪,加拿大优化了体育治理体系,2002年颁布首部国家体育政策——《加拿大体育政策(2002—2012)》。该政策制定历经了两年的磋商,取得了各级政府、身体活动、休闲部门的共识。政策将“构建包括各级政府、公共、私营组织在内的组织网络”列为核心原则[20],强调实现加拿大体育目标需要依靠体育体系成员协同治理。加拿大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构成的体育治理体系,这些组织既独立运行又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加拿大体育快速发展(图1)。

图1 加拿大体育管理体制结构[21]Figure 1 Canadian sports management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21世纪以来,加拿大对群众体育的重视程度明显上升,更加注重体育的社会人本价值。2001年加拿大对体育政策进行了评估,认为此前的政策过于注重竞技体育而忽略了群众体育,并颁布了新的“加拿大体育政策目标”,对2002—2012年的体育发展目标进行了调整,重点推广群众体育。2002年加拿大国民身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有近50%的公民体重超标,这更加引起了政府的重视。2003年3月《身体锻炼和竞技运动法案》经总督签署,成为加拿大第2003号法令,规定政府要促进大众参与体育、减少体育锻炼障碍,推进儿童、妇女、土著民和残疾人等健身权利平等。2005年出台《加拿大促进群众体育指南》,制定不同群体的健身指南,提供健身资金和资讯服务。2007年又出台了《青少年健康税收减免法案》,鼓励儿童参与健身、减少儿童健身的经济负担,提供16岁儿童每年每人500美元的收入减免税[22];并制定了“参与运动计划”,要求媒体加强体育信息的传播,增强青少年健身意识[23]。加拿大文化部颁布的《2008—2012体育参与策略》也强调优先解决青少年体育活动参与问题,重点落实“加拿大终身体育”计划,由政府负责全部资金[24]。2018年颁布的《加拿大增加身体活动、减少久坐生活的共同愿景:让我们运动起来》倡导社会组织、社区及政府合作,共同提高全民身体活动水平,为土著民建设更多场地设施[25]。2010年加拿大人平均寿命达到81岁,全国医疗支出明显下降[26]。加拿大群众体育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

在群众体育欣欣向荣的同时,加拿大政府对竞技体育发展依然抱有较高的热情,不断支持冬奥项目发展,致力于打造一个冰雪运动强国。2002年颁布的《加拿大体育政策(2002—2012)》规定了联邦政府必须从战略规划、资金支持等方面推动精英体育发展。2004年加拿大获得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举办权后,在卡尔加里市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备战冬奥会。会议采纳了《布里松报告》和《阿林格报告》的意见,由政府提供备战资金,并于2005年创立了“登上领奖台”备战战略及执行小组,力争取得更多的奖牌。2005年度加拿大政府为体育发展拨款1.4亿加元,《卓越体育战略》指出该笔经费大部分用于竞技体育[27]。2006年在斯蒂芬·哈珀政府的领导下,“登上领奖台”项目的资金又得到了增加。在加拿大政府重点支持下,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中加拿大取得了金牌数第一名的好成绩,2014年索契冬奥会金牌数排名第二,2018年平昌冬奥会奖牌数排名第一。毋庸置疑,当前加拿大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冬奥强国(图2)。

图2 21世纪以来加拿大冬奥会成绩Figure 2 Canadian winter Olympic results since the 21st century

总体看来,这个时期加拿大体育战略目标是通过体育满足社会人本需求和提升国际影响力。政府重视“普及”与“提高”共同发展。在支持竞技体育同时,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打造多元主体推动大众健身,使体育的人本价值得到复归,实现了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 加拿大体育战略演进特征

2.1 战略主体: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

体育战略主体是指体育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国家体制和政府职能对战略主体的影响较大。加拿大体育战略主体经历了从政府将体育发展置身事外到政府主导,再到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多元主体转变(图3)。主要体现在:1)建立多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协作的多元治理体系。在联邦政府介入体育事务之前,加拿大体育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就使得各个地区由于法律法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导致体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竞技体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这种一轮驱动的模式也使体育发展举步维艰。经过多年的发展,加拿大建立了纵横交错的体育治理体系,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政府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2)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水平,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作用。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不同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加拿大体育发展中特别重视发挥联邦政府内部机构的作用,强调卫生、运动、教育、交通、税务等多部门横向合作、齐抓共管,使得体育战略的实施能够统筹协调,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间的壁垒,大大提高了效率。3)联邦政府和省级及地方政府紧密协作。加拿大联邦政府、省级和地方政府在体育政策体系中分工明确[29]。联邦政府主要在高位驱动群众体育发展,从宏观上统筹规划,制定体育政策法规和身体活动指南,为体育组织投入资金,通过媒体宣传创造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群众体质健康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省级和地方政府负责修缮健身场地设施,制定各个地方的体育发展目标等。

图3 加拿大体育协同治理体系[28]Figure 3 Canadian sport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ystem

2.2 战略选择:立足于本国国情和发展实际

体育战略选择是指对体育发展方面的重大战略、规划及策略的选择,主要包括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发展能力的选择等方面。国情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和特点。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不同时期各国的国情也会随之改变。体育战略的选择决定着体育事业发展的成败。回望加拿大体育发展的整个历程,在战略选择中始终立足于本国国情、紧密联系实际,竞技体育发展始终以冬奥项目为核心。主要体现在:1)体育战略选择立足于国家体育文化。加拿大在竞技体育发展中选择了集中力量发展冬奥项目,主要因为加拿大是一个冰雪运动文化传统非常浓厚的国家,参与冰雪运动几乎是每一个人必不可少的,如冰球、速度滑冰、滑雪、冰壶等都是加拿大人最为喜爱的运动项目,这不仅为冬奥项目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2)体育战略选择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体育战略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的地理环境,因为自然环境对场地设施、运动爱好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自然环境上看,加拿大是北美洲纬度最高的国家,气候寒冷、冬季较长,在冬季大部分地区都会有冰雪覆盖,这为冰雪运动开展提供了天然保障,选择冬奥项目为主导是符合国家自然环境的。3)体育战略选择结合本国体育发展实际。加拿大制定了以冬奥项目为核心的发展战略,这也是基于本国体育发展实际的。尽管加拿大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但是人口总量较小、地广人稀,夏季奥运项目基础较差,要想在夏季奥运会上与其他世界大国竞争,显然毫无优势可言,且夏季奥运会所面临的竞争要远远超过冬季奥运会,选择重点发展冬奥项目无疑是“扬长避短”。

2.3 战略措施:注重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体育战略实施

体育战略措施是指体育实现战略目标的方法和手段。不同的国家为实现体育战略目标所采用的措施也各不一致。加拿大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其体育法属于英美法系,英法两国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对其影响深远。纵观加拿大体育发展历程,在体育战略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视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战略目标。具体表现: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提升国民健康水平,加拿大于1943年颁布了《全民健身法案》,开启了体育治理的法治化之路。此后,加拿大越来越注重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体育进行治理,颁布的体育法规更加完善,例如《竞争法》《刑法》《税法》等法案,从税收、职业体育竞争等方面很好地保障了加拿大体育健康发展。2)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加拿大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得政府逐步介入体育事务的合法性,明确了政府的定位和职责,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但在《健康与业余体育法》中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介入体育发展主要是以协议的方式,通过“联邦/省费用分摊协议”来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等体育促进计划的实施,并不是政府直接插手体育事务,这也保障了体育组织的自治权。3)法律法规突出公民的体育权利。加拿大在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制定时充分采纳公民的意见,使法律条文能够充分反映出公民的需求,体现了公民的主体地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拿大建立了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使得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位,从根本上保障了公民体育权利。

2.4 战略亮点:重视不同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

体育是每一名公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仅关系着人民健康、幸福,也关系着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纵观加拿大体育发展历程,一直把体育公平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对体育公平问题关注较早且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具体表现:1)对公民体育公平关注较早。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联邦政府就对体育公平采取了相应的举措。1972年设立了土著民体育和娱乐项目。学者们和社会团体注意到了女性、土著居民、残疾运动员和经济状况不佳的公民健身权利,并于1974年组织召开全国妇女和体育会议,主要讨论女性参与体育机会平等问题。虽然弱势群体的健身权利保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值得肯定的是全民健身公平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2)推进健身公平贯穿体育战略始终。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健身公平问题关注后,推进健身公平始终是各个阶段国家体育事业发展中绕不开的话题,这在政府的政策、举措中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3)弱势群体健身权利保障力度持续提高。1972年加拿大对弱势群体健身权利保障设立了土著民体育项目。1980年设立女性体育参与方案,帮助妇女获得体育领域的行政和技术职位。1984年颁布《加拿大体育界妇女参与体育政策》,推动了女性在不同层次体育运动中的平等。进入21世纪后,制定了针对妇女、土著居民和残疾人的新政策。不难看出,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越来越大。

2.5 战略缺陷:特定时期过度追求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

竞技体育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各国都将国际赛事视为展示国家形象的绝佳舞台。放眼全球,不少国家在特定时期都会因竞技体育具有重大政治价值而受到偏爱。加拿大体育战略虽然将体育的人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并非每个阶段的战略选择都近乎合理,也出现了过度强调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竞技体育被赋予过多的政治价值。竞技体育对于国家政治利益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过度夸大竞技体育的价值就会导致体育精神的异化,忽视了竞技体育的多元价值。纵观加拿大体育发展历程,竞技体育在特定时期被赋予过多的政治使命,严重扭曲了竞技体育的本质精神,也为竞技体育发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2)特定时期没有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加拿大对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寄予厚望”,将大量资源用于发展竞技体育和超负荷举办体育赛事,这不仅影响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还为国家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1976年举行的蒙特利尔奥运会,成为历史上亏损最严重的一届,整整30年才将债务偿还,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政治收益,还被当作举办奥运会的反面教材。3)过度迷恋金牌导致体育精神异化。加拿大体育战略发轫之初,群众体育率先受到了国家的重视,这主要是以群众体育作为政府介入体育事务的突破口更容易被接受;但随着民族主义的膨胀,加拿大竞技体育开始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金牌主义”开始抬头,汉城奥运会约翰逊爆出兴奋剂丑闻就是明证,反应出加拿大对待竞技体育的不成熟心态。

3 对我国体育战略的启示

3.1 结合新时代我国基本国情制定体育战略

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会受到国情的制约,只有紧密联系国情才能使其充分发展。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既要借鉴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更要紧紧结合新时代我国国情。对此:1)体育战略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这在长期的体育发展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体育对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新时代,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重心要适度向群众体育偏移,使体育成为人民健康、社会繁荣、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石。2)体育战略要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要经历上百年的时间,体育战略的制定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将体育事业的发展放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中去布局、去谋划。3)体育战略要立足于我国体育发展实际。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体育事业书写了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也积攒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同时,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应该充分考虑我国体育发展实际,这有利于体育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3.2 体育战略实施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体育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加拿大在体育战略实施中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不同群体健身权利、规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多年来,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在理念上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在体育战略实施中还需加强体育法治建设。1)全面提高依法治体水平。依法治体是我国体育治理能力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路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进程。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新时期体育事业改革,用法治方式破解体育发展瓶颈,提高对体育法治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为依法治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工作。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体育无法可依的历史,对体育法治建设具有开创性意义。但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应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另一方面,根据不同领域制定更加全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配套和协调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在体育法规制定中的作用,打造中国特色体育法律体系。3)完善体育执法机制。体育法治建设终究要落实到体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效果上,“徒法不足以自治”,法律的执行环节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要改革调整体育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定位、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体育法律法规执行队伍,为体育法规落实落地提供保障。

3.3 保障不同群体的体育权利公平

体育锻炼是每个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关系着人民健康、社会和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推进公民健身权利的保障,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人口众多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要全面实现健身公平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加拿大在公民健身权利保障上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1)着力破解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各个区域体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再加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之间健身差异较大。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要着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通过资源配置来补齐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从而实现健身资源的共享。2)重视弱势群体健身公平。加拿大在推进健身公平中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为原住民建设场地设施、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健身经验。我国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健身权利保障的力度,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如税收减免、资金支持政策等,建设全面覆盖不同群体的健身场地设施,保障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健身。另外,我国要根据不同民族特点和健身需求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场地设施。3)关注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健身平等也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内容,女性的体育权利不仅关乎女性自身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体育健康发展。我国应通过为女性体育权利实现制定政策,营造良好的女性体育参与社会氛围,培育为女性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体育组织等,以促进女性体育参与。

3.4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借鉴国外经验后结合自身实际,确立了政府主导型体育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已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如政府在体育发展中扮演着全能角色,限制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1)改革与创新体育管理体制。借鉴加拿大体育发展经验,一方面对国家、省级、地方等不同层面的责任进行合理分工,使得体育在不同层级上都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真正形成中国体育发展的“举国体制”;另一方面在管理机制上要打破各个部门条块分割的现状,提高体育事业发展的管理效率。2)推进管办分离,深化“放管服”改革。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制约着体育发展的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破除,有必要加快管办分离,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变政府管办不分的局面,出台相关政策将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步向社会让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驱动的体育发展格局。3)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减少政府的微观管办。加拿大联邦政府虽然不断介入体育事务,但主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引导。我国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规制定、资金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为体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减少政府直接操办体育,从管办者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变,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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