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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历史继承与时代超越

2020-12-22吕云涛马梦娇

江西农业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乡贤乡土

吕云涛,马梦娇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乡村振兴是治国安邦之本。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其有效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时代中国的乡村治理需要进行本土化创新,而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治理制度中的特色内容,是千百年来乡村治理实践的智慧遗产,对乡贤文化进行继承与超越,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当代乡村治理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

1 历史溯源:乡贤辅助国家治理乡村是传统

乡土社会的固有之义

乡贤孕育于中国乡土社会,正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1]。乡贤是连接国家和乡土社会的纽带,乡贤对于维系传统乡土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乡贤辅助国家治理乡村一直是传统乡土社会的固有之义。

1.1 乡贤维系传统乡土社会稳定

贤者在乡,言传身教,谓之乡贤。在推崇“内圣外王”理想人格的儒家文化熏陶下,“在朝则美政,在乡则美俗”成为人们的人生价值追求,根据“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再次立言”的理想价值追求,树立德行被奉为最高境界的理想。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一批批“德不逾闲,行中规绳”具有垂范意义的社会贤达持续涌现。乡贤因为有贤德、有文化、有威望而受到人们的尊敬。追根溯源,舜可视为最早的杰出乡贤之一。《史记》中记载,舜的孝行远近闻名,他卓越的才能、强大的道德力量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使其广受民众赞誉,见贤思齐、向风慕义在当地蔚然成风。春秋战国时期,孟子在《孟子·万章下》中所讲的“一乡之善士”便是对乡贤的一种称呼。“乡贤”称谓正式出现始于汉,西汉实行“三老制”,教化乡里;东汉实行“举孝廉”“举贤良文学”的选官制度,为皇权推荐了治国人才,也为乡村孕育与贮备了治理贤士,推动了乡村社会伦理秩序的构建。乡贤群体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唐代科举选拔制度的建立。大量没有官职的进士、贡士、举人、长期落第的儒生以及告老还乡的卸任官员,都成为乡贤群体的主要构成人员。明清时期,乡绅阶层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乡绅有好有劣,其中“公正士绅”才能够称之为“乡贤”,清朝大多建有乡贤祠,甚至为乡贤著书立说,意味着尊崇乡贤、书写乡贤成为一种地方文化。乡贤在传统乡土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长期占据了重要地位,关键在于其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首先,乡贤是传统乡土社会中伦理道德的教化者和价值观的引领者,其德行才能发挥了教化乡民、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其次,乡贤会协助官方负责一些社会事务的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讲乡贤非官但似官,他们多具有一定的财富和声望,乐意并且能够组织赈灾救济扶危帮困、铺路修桥造福桑梓、排解纠纷缓解矛盾等乡里公共事务的运作。乡贤有强烈的地方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浓厚的乡土情结让乡贤自觉与乡土社会荣辱与共。乡贤以自己家乡的福祉争取和权益保护为己任,表达本地合理的利益诉求,为国为民都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他们凭借自身的魅力权威和社会影响力赢得民众认可、信服和尊崇,由此产生内生性的非正式权威。乡贤起到了衔接沟通、平衡协调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作用,维系着乡村的稳定和谐,成为传统乡土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角色。

1.2 乡贤参与传统乡村治理的逻辑

面对广袤的乡土、众多村落与民众、复杂多样的民族民俗,历代统治者在皇权不下县的情况下仍可达到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其有效治理逻辑的关键点在于依靠乡贤辅助治理乡村。这一治理逻辑的主流认识包括2个范式:一个是“双轨政治”,费孝通认为传统乡村社会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相结合的格局,此时乡贤士绅兼具了作为皇权在乡村的代表以及身为乡村代言人的双重身份。在“农民—乡贤士绅—国家”这一治理模型中,乡贤士绅阶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纽带作用,他们在乡村社会和国家之间进行斡旋。另一个则是杜赞奇提出的“经纪机制”,地方政府与乡村之间通过“经纪人”进行沟通[3],“经纪机制”可以分为保护型经纪、盈利型经纪和双重角色3种类型[4]。乡贤士绅扮演经纪人角色,是联结国家与乡土社会的最佳代理人。上述2种认识范式都聚焦到乡贤士绅阶层上,这一阶层承担了许多重要职责,从民风的教化引导到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管理,乡贤辅助国家治理乡村是传统乡土社会维系稳定秩序的重要保障。费孝通认为乡土重建成败的一个核心在于再造新的士绅阶级,梁漱溟强调“先知先觉知识分子”在乡村改造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些认知的获得也正是基于对乡贤在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的认同。

2 时代新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政府在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乡村治理创新是乡村振兴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乡贤文化”内容等持续出现,乡贤再次进入政府进行乡村治理创新的视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契合了当代乡村治理对乡土性的呼唤,也是在历史传承基础上的一种时代超越。要准确定位新乡贤,使其合理地发挥恰当的作用来参与乡村治理。

2.1 乡贤文化契合当代乡村治理对乡土性的呼唤

乡土性作为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核心,具有“安土重迁”“熟人社会”“重视传统”“差序格局”4个维度的特征,村落形态、儒家文化和集体制度这三者赋予了乡土特征以韧性,从而保持了乡村历经数千年依然完整[5]。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乡村社会的乡土性这一韧性特质不断式微:第一,村落原有社会关系从依附血缘性、地缘性转而向外四处延伸,这种外部社会联系的日益增多,消减了乡民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性的稳定感、安全感、认同感、归属感,削弱了乡土凝聚力[6];第二,传统道德礼法和制度规范约束的框架,与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经济理性思想产生了碰撞,“经济理性必然冲蚀德性”,德性被边缘化并显现出趋利色彩,原本熟悉的乡土社会在此冲蚀下出现心理脱域、断裂、原子化以及失范[7],导致乡土道德伦理文明的失落,并且面临着乡规失范、文化失语的困境;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对立使得发展失衡问题严重并表现为城乡之间迅速拉开差距,“乡—城”趋向的地理流动意味着拥有更多向上发展的机会[8]。乡村人口通过就学、就业等方式大量外流,并受到观念、社会风气渐变的影响,最终不愿或也不能够回乡。人力资源的转移流失导致乡村“空心化”“空壳化”,从而造成乡村发展缺乏活力,维持乡村社会治理和发展的人才更替失序,导致治理主体力量微弱。以“叶落归根”为重要基础的乡土社会的有机循环被打破,乡土元气衰竭,乡土问题十分严峻。在农耕文明朝着工业文明轨迹迈进的过程中,现代化发展与日俱增。现代化的征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但是否充分尊重乡土和乡土性的价值决定了征程能否顺利完成,故有关政策和制度设计应考虑乡土和乡土性扮演的角色[9]。“中国社会的本质是乡土性的”,那么乡土中国的转型也必须建立在乡土性基础上。乡贤文化是植根于乡村的一种内容丰富且功能独特的中华母土文化,蕴含着农耕文明的文化精华与治理智慧,是联结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契合当代乡村治理对乡土性的呼唤。新乡贤利用血缘、地缘、人缘、业缘等各方面联系纽带优势,起到凝聚人心、共谋乡村振兴的作用。新乡贤具有强烈的道德感召力和伦理教化功能,其嘉言懿行对于重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乡风民俗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新乡贤作为社会精英人士,成为乡村治理重要的参与主体,可以提高乡村治理人才的整体素质。

2.2 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与超越

新时代需要重新审视乡贤这一角色,新乡贤脱胎于传统乡贤,传统乡贤的优秀特质和精神风貌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更要有所超越赋予时代新意。新乡贤要具备如下几个重要特质:第一,新乡贤道德上要“贤”字当头。儒家等传统文化强调“德业”,高尚的道德品行是规范自身与引导民众行为的基础,也是赢得民众认同的前提。第二,新乡贤情感上要心系乡村。新乡贤“在乡”,不管是身处故乡还是他乡,“在乡”从本质上强调的是乡贤与乡村的羁绊,怀着对故乡的深厚情谊才能更好负起回报乡土的责任。第三,新乡贤文化素养上要比较出众。新乡贤一般要求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具备一定的学识,能够理性地参政议政,能够科学合理地参与乡村治理。第四,新乡贤在业务上是某个领域的精英。不管是经济能人,还是文化名人或社会活动家,这些群体只要愿意为乡村发展做贡献,都是新乡贤的重要一员。总之,新乡贤的高尚道德追求及其社会影响力,构成了新乡贤必备的民间权威。民间权威意味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即普通民众的主观认定和价值判断决定当地特定文化观念下大众的普遍期待[10],这才成就了新乡贤。新乡贤不仅能够彰显社会道德价值来凝聚乡邻,而且有能力参与乡村发展与治理,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的贡献。需要注意的是,传统乡贤在历史浸润中沿袭了贤德底蕴,而新乡贤伴随民主法治的现代文明而生,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要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更是超越与创新。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两翼,不可偏废。乡村治理实践中既需要法治的规范也要体现德治理念。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要“以德服人”化解矛盾,不能突破基本法律原则和底线问题[11]。

2.3 新乡贤的角色定位与政策限度

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强调:“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创新以及培育新乡贤文化”,积极发挥“新乡贤”在农村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崇德尚贤涵育文明乡风。一些地方政府将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与有声望等“四有”贤达作为新乡贤的评选标准,要求新乡贤突出事迹既能够反映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文明风尚并且能够对人民产生教育、激励和鼓舞意义。可见,新乡贤的角色定位主要为文化传承者、道德榜样以及社会风气的引领者[12]。新乡贤传承传统乡贤的乡土情怀,促进人们重拾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新乡贤作为道德榜样,可以教化民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对于倡导文明新风尚、助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也有着重要作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赋予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新定位: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深化基层治理实践,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这一规定与之前的内容相比有较大的突破,将新乡贤的角色定位从文化建设领域扩大到社会建设领域当中,赋予基层治理参与者身份定位。因此,新乡贤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望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提供适度的帮助。在村庄发展中具备经济实力的新乡贤能够为有效改善村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支持,具有管理才能的新乡贤能够为村庄发展提供智慧支持,有效监督村庄权力的运行。当然,要理性定位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限度,不能逾越参与者的定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要平衡好乡村社会德治、法治和自治三者的关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3 开创未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现路径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发挥新乡贤辅助党和政府治理乡村的生力军作用,引导新乡贤致力于乡村振兴氛围的营造,加强新乡贤组织化以促进新型乡村组织发展,发现与培育新乡贤以保证乡村治理人才的可持续性,让新乡贤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探索出一条新时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

3.1 发挥新乡贤辅助党和政府治理乡村的生力军作用

在德治、法治和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特别是“德治”部分,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重要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目的是为村民发声、为乡亲办事,从而实现乡村善治。新乡贤要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参与乡村治理,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新乡贤是参与主体,不可喧宾夺主。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总揽全局,负责战略部署。政府扮演管理角色,协调各种力量参与和支持乡村建设。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诸多公共事务落实的组织执行者。新乡贤作为从乡村走出来的社会精英,有意愿也有能力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新乡贤要紧紧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政策等宣传与引导,帮助村民了解与理解党的政策,释放各项惠民政策的最大效应。新乡贤要响应基层政府的号召,“政府搭台,新乡贤唱戏”,为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服务。新乡贤要努力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新乡贤扮演好辅助与协助角色,发挥参与主体作用。

3.2 引导新乡贤致力于全力全面营造乡村振兴氛围

尊重乡村、服务乡村和释放乡村活力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乡村振兴的实施需要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作用。新乡贤要致力于营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氛围。新乡贤要致力于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实施方针、政策和方案,让基层群众切实理解和感受乡村未来的改变与自身将得到的实惠,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新乡贤更容易赢得群众信赖,要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鼓励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引导百姓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注意发挥经济能人型新乡贤的作用,引导其在乡村积极发展新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为改善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和村民的生活富裕。此外,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新乡贤在乡村文化振兴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大有可为。树立新时期的新乡贤典范,强化新乡贤的带动作用来振兴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引导新乡贤尽其所能来营造开拓进取的乡村振兴氛围,人人皆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而不断努力。

3.3 加强新乡贤组织化建设,促进新型乡村组织发展

任何组织都包含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的沟通三要素。作为一种社会集合体,组织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行为准则,通过相互沟通才能满足自身运作的要求。通过加强新乡贤组织化建设,培育、建立和完善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乡贤评理堂、乡贤智囊团等多种形式的新乡贤组织,把分散的新乡贤个体凝聚起来,推进新乡贤组织运行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有学者基于对乡贤参事会的必要性与合性法进行了讨论,认为乡贤参事会具有“理想的”道德协商特征,其是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尝试,有效促进了乡村社会法治的发展,是乡村治理体系建构的合法性基础,是该机制顺利运行的核心载体[13]。在各地已有实践中,浙江德清的乡贤参事会、广东云浮的乡贤理事会等均颇有成效,其在构建乡村内生性秩序、提升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缓解基层的诱发性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4]。新乡贤组织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促进新型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新乡贤组织作为乡村社会组织的一种,要想真正做到服务大众,除了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取之于民”广泛收集各类社情民意,还要建立相关制度来确保组织运行健康有序,实现新乡贤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运作,以保证新乡贤组织的质量。以参事会为例,首先,确立乡贤参事会章程,对职责、宗旨、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整体性规定;其次,落实具体相关工作制度,诸如财务管理制度、评议监督制度等,对程序、方法、要求有清晰的指示;再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定位,发挥乡贤参事会的辅助作用[15],弥补基层政府及自治组织在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不足。

3.4 发现与培育新乡贤,保证乡村治理人才的可持续性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的价值符合新时代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政府“人才招引”抓好新乡贤的流入工作,通过对新乡贤的“呼唤”“吸引”“动员”发现和挖掘乡贤资源。地方政府要利用故土情怀、情感沟通和各种发展支持政策等吸引新乡贤人才回家乡发展或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土地、税收、资本、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从而吸引新乡贤。出台礼遇新乡贤政策,在财政、教育、医疗上提供相匹配的福利待遇,激励新乡贤有所作为。与此同时,以人才“输血”和“造血”为原则,培育发展出一批兼具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当今社会开放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人才需求也呈现出多元性的特征,新乡贤的来源也应该更加多元。无论是返乡的干部、学者,还是各领域专家能人,还是当地的大学生村官、新青年等,愿意站在民众角度能够为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都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其次,传统优秀文化和乡村教育全面普及致力于提高新乡贤的文化素养和教育水平。更重要的是,对于弘扬乡贤文化不仅帮助民众对乡贤文化耳濡目染,提高民众对乡贤的认同程度;而且乡贤的身份代表荣誉和责任,甚至会带动形成一种新的人生价值追求目标。以为“新乡贤”群体创造条件,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入手,形成人人传颂乡贤,个个学做乡贤的浓厚氛围。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既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历史继承,更是乡村治理思维与实践的时代超越和创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对于涵育文明乡风、维护公序良俗、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缓解基层治理矛盾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推行要因地制宜,具体形式需要不断探索,促进乡村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中逐步走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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