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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外汇局关于完善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12-21石易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9期

石易

摘 要:近年来,随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大幅提高,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能和重心随之发生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为确保资本项目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实现防风险和推改革的有机统一,本文从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框架体系的形成出发,分析基层外汇局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框架的形成

(一)伴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初见雏形。在外汇局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一是将部分业务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核调整为总量控制。如2010年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政策,将此前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限额内自行办理。二是将大部分业务由外汇局审核变为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如直接投资业务、国内外汇贷款证券投资等业务可由银行直接办理。以上措施的实施不断提升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同时也推进了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初步形成。2013年9月,总局下发了《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机制(试行)》,這标志着资本项目事中事后工作框架基础的初步建立,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总体方向与目标,为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初步的监管框架与模式,为后续全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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