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否问题
2020-12-21柯飞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9期
柯飞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引起的重大刑事责任案件,这引发了社会公众包括法律学者的激烈争论。其中最大的争论点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降低。笔者以近期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为例,认为可以在严格遵守中国实际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外国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从而可以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本来将对大连案情以及争论点进行简单阐述,再论述借鉴国外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在我国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有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依据《刑法》规定,涉嫌杀害小琪的嫌疑人蔡某某(13岁)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警方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二、案件引发的争议点
1.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首选。
皮教授表示,在刑法上,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与否要从三个方面去考虑:第一个方面是从生理情况下考虑,即未满14周岁的儿童身体发育情况是不是比以前更早了;第二个方面是从心理方面去考虑,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是不是比以前成熟了;第三个方面是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就是看未成年人的思想是不是普遍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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