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2020-12-21马明洋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9期
马明洋
摘 要: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来临,依赖网络平台的新型用工模式产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滴滴司机。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为许多人创造了就业岗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相较于以往的出租车司机,滴滴司机的劳动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维权也较为困难。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滴滴司机与滴滴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网络用工平台通过不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如何改善网约车司机的困难处境以及如何保护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权益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关系
2019年3月1日,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 ,报告表明,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人,同比增长7.1%。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共享经济的大潮,预计2020年网约工人数将逾1亿,成为劳动者中一支不容小觑的生力军。一方面,网约工的出现,开辟了灵活就业的新局面,合理利用了市场闲置劳动力。另一方面,与网约工相关的法律盲点也渐渐暴露出来。本文将重点探讨滴滴司机的权益保障,并分别向立法部门、用工平台、社会组织、司机个人提出相关建议,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同来保护滴滴司机的劳动权益,同时也为其他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一个示范。
一.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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