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浅析
2020-12-21李特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7期
李特
摘要:本文对新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进行梳理,发现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有重大突破,包括缩小征地范围,变更补偿标准,破除集体土地入市法律障碍,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鼓励宅基地盘活利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这些变化和影响以及今后改革的方向作简要评析。
关键词: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年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33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通过此次试点,总结了一些经验。2019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对农村土地制度影响最重要有三个方面,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现结合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简要评析。
一、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制度方面的改变主要有两点。
一是缩小了征收范围。旧土地管理法只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并未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定义。此次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公共利益,列举了6种,包括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六种情况。
二是变更了补偿标准。旧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费用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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