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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研究

2020-12-21戴生雷杨儒君

财会学习 2020年34期

戴生雷 杨儒君

摘要: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综合能力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本文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从调整企业所得税比例、以营利程度作为税收分类优惠标准、提高教育税收的立法级次方面进行阐述,研究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税政策优惠,对于完善其税收制度,确保其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

引言

从春秋战国开始,“学在官府”转变为“学在民间”,教育逐渐下移,[1]。自建国以后,民间教育曾几度中断,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民間办学开始改头换面以“民办学校”的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现、发展并表现出“投资办学”的特征。然而有关法律制度依然停留在过去“捐资办学”的传统观念之下,无法完全适应民办学校的现实需要。在这一趋势下,法人代表、产权归属、盈利与否等问题都发展为限制民办学校长远发展的不利因素[2]。截止到2019年,全国一共设有2910所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达到2991.03万人;其中民办学校有890所(内含学院310所),在校生达到780.91万人。从上述数据中明显看到,民办高校不管是办学质量还是规模都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上占有较高比例。在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中,有关规章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健全。可是由于民办学校非企业法人的特殊地位,导致社会上对民办学校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哪些收入纳入征税体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诸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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