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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基层金融服务的几点思考

2020-12-21孙天琦

西部金融 2020年9期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本文基于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估,对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服务进行持续跟踪观察,指出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

关键词:乡村振兴;县域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20(9)-0004-03

一、从县域金融说起

我们有一个团队对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服务持续关注了大概十多年的时间。县域金融服务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县域的法人银行,现在主要是信用社、农商行或者农合行、村镇银行。第二类机构是其他大银行在县上的支行。

目前县域这些农合机构,是县域的法人机构,存贷比大部分都在60%、70%、80%,有的能超过100%,而大行的县支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县支行,存贷比有的很高,超过100%,有的60%、80%,也有相当一部分30%、40%,也有不少存贷比10%,5%,甚至0%。0%是什么概念?就是没有贷款,只吸收存款,除过邮储银行,邮储银行还撇开不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对这些大行在县上的支行存贷比低于20%、10%、5%,很有意见,说你光在我这吸收存款不发贷款,就找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想办法。

讨论的时候,有两种思路,一种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市场的选择,市场决定资金的流向,要尊重市场运行结果,市场自由选择我们听市场的。反对的人把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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