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家庭农场投融资问题
2020-12-21徐其东
甘肃农业 2020年1期
徐其东
周口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近年来,我国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振兴乡村经济、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力促进了“三农”繁荣发展。201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抓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着资金不足、投融资环境有待优化等投融资方面的现实问题,需要各方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家庭农场是新时代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以后,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了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然成为了我国农村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新时代我国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
首先,家庭农场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实现程度。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适时适量雇佣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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