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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的模式选择与能力保障

2020-12-17邢媛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17期
关键词:模式选择法学教育信息化

邢媛

摘 要 在信息化社会和智能化社会的背景下开展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信息化改革,应在对信息化发展现状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教学模式等方面的理性选择,加强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为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信息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法学教育 信息化 现状评估 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G712.4文献标识码:A

1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的模式选择

(1)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和网络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现代网络教学虽然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形式跨越,但绝不可能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全盘否定;传统课堂教学和现代网络教学,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其中,课堂教学模式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应长期居于高职院校课堂教学的主导地位;网络教学对课堂教学的辅助作用,可能随着教育教学信息化的发展而增加,但不可能对课堂教学的主导地位取而代之。

(2)确立以学生为主和教师为辅的服务模式。在总体架构上把握以下环节:一是,教学准备环节(含评估教学条件、选择教学始点、确立教学目标);二是,教学设计环节(含设置教学课件、拟定教学方案、规划教学活动);三是,教学实施环节(含实施教学方案、推进教学过程);四是,教学评估环节(含评估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教师教学效果)。

(3)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和基础教育为辅的人才模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一方面,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并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当二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时,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相得益彰、健康发展,而当二者脱节时,将导致结构失范和发展失衡。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现行模式主要包括:一是,职业教育;二是,基础教育;三是,复合教育。在这一基础之上,我们应结合教育信息化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为以职业教育为主和以基础教育为辅的人才培养模式。

(4)设置以理论教学为主和实践教学为辅的课件模式。在教学设计和课件设置上,进行以下改革与探索:制作教学课件,应立足于发展教育教学信息化,适应于网络教学的基本特征,依托高职院校的教学能力和技术力量,着力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同步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如何适应现代网络教学的新模式,如何建立网上网下教学的新秩序,如何实现网上教学与网下教学相结合的新成效,都应在教学课件设置中兼而统之。当前,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普通高职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普及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及各种数字化教学设备,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2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的能力保障

(1)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教育信息化的体制保障。一是,构建一个多层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辅助、以高等院校为基础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将不同主体、不同角度、不同职责的教育信息化管理行为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有效管理体制,确保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改革发展的有力推进。二是,构建一个与时俱进的政策法律体系。即,制定和优化教育信息化的产业扶持政策、教育信息化的优先发展配套政策、教育信息化的资源应用优惠政策、教育信息化的人才培养使用鼓励政策、教育信息化的税收优惠调控政策。要通过政策的杠杆效应,为教育信息化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三是,构建一个多功能全方位的管理服务体系。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规范设計、组织引导、基础建设、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衡量管理服务效果的标准,主要是看管理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督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最终则是检验教育信息化的国家规划是否得到全面实施,参与教育信息化的社会力量是否得到充分动员,教育信息化实践中的师生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励,适应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改革创新,是否取得明显效果。

(2)增强教学能力———提升教育信息化的师资保障。一是,建立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标准。除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外,还应要求教师具有与教学相适应的信息获取和储存、信息加工和筛选、信息处理和利用、信息管理和创新等诸多方面的应用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考核程序。二是,加强各种形式的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系统培训。主要是构建与教育信息化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培训体系,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纳入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的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尤其是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师,更应积极地面对教育信息化的挑战,主动参与教师自学和学校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技术培训和专业培训等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信息化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法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

(3)整合教学资源———提升教育信息化的物质保障。一是,加大政府资源投入规模。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应用维护资金,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在教育投入中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力度,以保障教育信息化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二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吸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和增值服务,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投资模式的教育信息化资源筹措体系。三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组织专家开展应用指导,利用资源开足、开好课程,并探索研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管理和应用标志。

参考文献

[1] 江国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2(04).

[2] 杜玉霞.信息化教学资源老化的影响因素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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